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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读“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中的亮点与疑问
2022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新《解释》将于2022年3月20日生效,并取代之前2007年颁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03-22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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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行政执法案件的类型化研究——基于2017-2021年实证数据分析
商业秘密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促进市场主体研发创新的必由选择。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为了加强执法操作性,国家市监总局于2020年9月4日发布了《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2-03-02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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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知网垄断了吗?——以竞争分析的三重视角展开
近期媒体报道年近九旬的Z教授向知网维权,称未经本人许可知网收录其百余篇论文供人下载并收费,Z教授最终获赔70余万元,再次让知网成为舆论的中心。许多评论认为知网使用作者文章供他人下载获利是“借鸡生蛋”、收费本身就缺乏正当性,也有评论认为知网近年来不断提高对高校等机构用户的收费,属于收取垄断暴利。一时间,不仅众多媒体纷纷声讨知网、有许多学者、作者效仿Z教授,向知网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更有学者呼吁反垄断执法机关对知网进行调查。
2021-12-22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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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互联网平台数据使用争议的司法实务问题
数据已经成为互联网平台的核心资产,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也由原来的用户数据增量竞争转为存量竞争,互联网平台之间关于数据使用行为产生的摩擦和争议不断。本文旨在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十二条适用情况入手,探讨解决有关数据争议的司法实务问题。
2021-12-09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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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要点条文评述
2021年11月18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共六章29条,在总结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以往在原料药领域执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在该领域中对垄断协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认定标准和执法思路,也为原料药领域经营者合规经营提供了更为清晰明确的指引。其中,《指南》在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章节中,分别新增了“轴辐协议”和“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这两条规定值得原料药领域经营者予以特别关注。
2021-12-09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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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条文之谜及其破解与重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垄断协议章节评述
10月23日,《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本次修正,为澄清存在于原条文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之中的“条文之谜”提供了难得的机会。但细读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该条文之谜的确获得了部分澄清,但在澄清的同时似乎又重构了新的谜题。
2021-11-01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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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还是被迫?这是一个“二选一”问题——评“二选一”类型垄断案的违法界限
是否所有的“二选一”行为均违法?哪些“二选一”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可责性?而哪些“二选一”行为又可构成垄断行为?企业如何能够从这一系列“二选一”案件中准确寻找到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2021-10-11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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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牛垄断案——处罚决定书中四个细节值得关注
G牛案处罚决定书所反映的一些与案件调查和处罚考量相关的细节值得特别关注,可以给企业反垄断合规实务操作带来重要启示。
2021-10-08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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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解除链接屏蔽——Facebook缘何无需向竞争对手开放API?
在美国反垄断法中,为何类似Facebook这样的平台无需向竞争对手开放API?究竟又有哪些罕见的情况可以构成“针眼例外”?
2021-09-18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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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维C厂商缘何胜诉美国垄断案?——兼评豁免抗辩的适用规则
2021年8月10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对华北制药维生素C垄断案宣判,再次推翻了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垄断并应赔偿1.47亿美元的判决,判令发回重审并指令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起诉。[1]许多媒体将维C案解读为“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究竟是否为第一案其实并没有经过严格考证,但该案经过历时16年的诉讼,多次出现戏剧性反转,最终在当前国际背景下取得胜诉判决,的确值得关注。
2021-08-18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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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主播跳槽不行明星却可以?——平台转换类型案件中反法总则条款的适用规则
近年来许多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因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则中无法找到对应的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而不得已援引反法总则条款进行诉讼并通过法院判决进行规制。由主播在不同游戏平台间跳槽转换引发的纠纷就是其中一种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如果主播在不同平台间跳槽可以适用反法总则条款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那么明星艺人在不同经纪公司间跳槽或转换能否适用反法总则条款?反法总则条款对此类案件适用的界限究竟在哪里?本文尝试对此问题进行回答。
2021-07-16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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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领域的第二声枪响,打中了哪儿?——兼评“虎斗”合并被禁案
就个案而言,本案体现了市监总局在审查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案件时,针对互联网平台双边/多边性、动态竞争等特性作出的思考和回应有一些新的亮点,因此对未来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021-07-16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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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牙收购斗鱼被禁——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执法数据该如何看?
虎牙收购斗鱼案是我国审查执法机关时隔7年之后再次对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禁止决定,凭借此案我国审查执法机关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数量上升至3件,该案也再次提示企业重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重要性,不仅需要履行申报义务,而且存在集中被禁止的可能。很多企业会关注,自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机关共审查了多少案件?有多少案件被附加限制行条件?附加限制性条件又包括哪些限制性条件?又有多少案件被禁止?这些执法数据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启示?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予以回答。
2021-07-15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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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不起诉?——反垄断合规的功能与制度依托
近日,最高检牵头多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发布,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将进一步推动各地试点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
2021-06-23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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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网络平台垄断合规问题:“二选一”行为的风险识别与规制
一个月前的4月10日,史上罚款最高垄断处罚案——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处罚案(以下简称“阿里巴巴案”)后仅隔了一天,上海市监局在4月12日又公布了一起早在去年12月25日即出具处罚的上海食派士外卖平台“二选一”垄断违法案例(以下简称“食派士案”)。两周后,4月26日,国家市监总局又宣布对美团实施“二选一”展开立案调查。
2021-05-14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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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服市监局反垄断处罚,该向哪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对阿X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书,阿X集团因“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被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对此处罚,阿X集团迅速在其官方公号上作出回应,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由此案引申出一个实务中的问题——如果企业不服市场监督局的反垄断处罚,该向哪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04-14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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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洛依德案2700万美元是什么和解金?—— 拟制人违法判断规则
2020年5月发生在美国明尼阿波利斯的佛洛依德案,引发了席卷全美甚至波及全球的“黑命贵”运动。该案中四名肇事警察后来分别被提起刑事诉讼,其中针对主要嫌疑人德里克肖万的刑事审判于美国当地时间2021年3月29日周一在明尼苏达州汉尼平县地方法院开始审理。然而,就在几天前佛洛依德亲属与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达成和解,获得了2700万美元赔偿。这2700万美元究竟是什么和解金?是四名警官刑事案件的和解金吗?
2021-03-31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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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税反垄断诉讼前传——魔盒开启
中国法院给中国消费者送上大礼盒的同时,是否也悄悄地为自己拆开了这个潘多拉魔盒?中国法院是否有应对之道?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又有哪些启示?
2021-03-01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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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领域反垄断指南解读:执法利箭变化几许?
2021年2月7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颁布,那么这些利箭是否都被纳入正式文件?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会给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带来哪些影响?
2021-02-09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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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设施——一个未被美国最高法院认可的规则
必需设施规则缘何未被美国最高法院认可?本文尝试通过一次亲密接触、一位大师和一篇文章,对此问题予以澄清。
2021-02-04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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