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伟 高级合伙人
Eve Zhang
联系方式:
邮箱:eve.zhang@huiyelaw.com
电话:(86)21-52370950
传真:(86)21-52370960
办公地点:
上海
执业领域:
张燕伟律师作为优秀的民商事争议解决律师, 擅长民商事领域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的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和出庭经验, 包括为大型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民营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私募基金等代理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债券、股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债券类证券虚假陈述、金融机构债权回收、民商事合同、公司控制权、股权转让、房产及建设工程、文化传媒、知识产权等各方面的争议解决业务。
张燕伟律师长期担任多家著名外商投资企业、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和大型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为企业的日常运营、项目投资、公司重组、收购兼并、股权融资等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代表案例:
张燕伟律师执业以来代理了多起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或开创市场先例的案件,部分代表案例如下:
代理某国有银行与某自然人、第三人基金管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再审案(该案入选2019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上海高院);
代表某证券公司就公司债券违约事件提供债券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所需全方位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与债券持有人、发行人、监管机构等各方沟通, 代为申请仲裁, 应对债券持有人追责等)(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多地法院);
代理某国有保险公司与某集团公司中期票据债权回收系列案件(浦东法院、上海一中院、上海高院);
代理某证券资管公司与某集团公司中期票据债权回收系列案件(上海金融法院);
代理某信托公司与某集团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协议纠纷(中国贸仲);
代理某基金公司与某股份公司、某集团公司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纠纷(深圳国际仲裁院);
代理某知名证券公司与某农商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纠纷(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代理某基金子公司与某国有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合同纠纷(中国贸仲);
代理某基金公司与某证券公司债券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代理某保险股份公司与某集团公司、某自然人、某证券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债券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代理某上市公司应诉诸多自然人投资者起诉的股票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成都中院);
代理诸多投资人与某基金公司基金合同纠纷(深圳国际仲裁院);
代理某知名证券公司与融资人、保证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湖北高院);
代理某担保人和借款人、某国有银行11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再审案件, 涉及刑民交叉(上海一中院、上海高院、最高法院);
代理某深交所上市公司与某公司之间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仲裁案件(北京仲裁委员会);
代理某作为LP的基金子公司诉某新三板GP合伙协议纠纷(中国贸仲);
代理某台商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股权确权纠纷(上海二中院、上海高院、最高法院);
代理某投资机构与某公司大股东对赌协议纠纷(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代理某台商在中外合资经营的房产开发企业中的股权确权纠纷(上海二中院、上海高院、最高法院);
代理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嘉定法院);
代理某公司与政府拆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纠纷仲裁案件, 应对政府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二中院);
代理某外资企业业主与某建设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代理某国有保险公司和某开发商、某国有银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太原中院);
代理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理与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海二中院);
代理某台资房地产咨询公司与某开发商的委托包销合同纠纷、因财产保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浦东法院、上海二中院、上海高院、最高法院);
代理某自然人与某知名房产经纪公司居间合同纠纷(黄浦法院、上海二中院);
代理某外国公司与某电视广播海外控股公司影视节目授权协议纠纷(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代理某知名明星与经纪公司经纪合同纠纷;
代理某知名明星所属文化传播公司与某自然人侵犯著作权纠纷(北京二中院)。
工作经历:
张燕伟律师19周岁自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即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争议解决工作。2006年至2015年连续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法律顾问团主要成员, 现任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市第十七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公益调解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持有演艺经纪人资格证。
2005.7-2005.10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2005.10-2010.3 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0.3-2019.8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