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认证公约》实施后跨境文书认证简介

发布时间:2023-10-26

文 | 陈成 李嘉俊 汇业律师事务所

2023年3月8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认证公约》”)加入书递交仪式在海牙和平宫举行,中国驻荷兰大使代表中方向公约保管机关(荷兰外交部)递交加入书[1]。《海牙认证公约》将于今年11月7日对我国生效,生效后跨境使用公文书将不再需要在办理耗时长达3-4周的公证加领事双认证(省级外事办、州务卿办公室等各国同级机构或各国的外交部领事司单认证后再到各国使领馆办理双认证),而由几个工作日即可办结的海牙认证取代。本文简介公约适用范围和优势,仅供参考。

一、《海牙认证公约》简介

《海牙认证公约》于1961年10月5日于海牙签署,并于1965年1月24日生效,当前已有128个国家以及地区签署该公约[2],其旨在取消缔约国之间繁琐的领事认证流程,并通过海牙认证(Apostille认证)简化跨境公证认证的过程,使得经海牙认证后的公文书得以在各个国家之间得到更为快捷便利的互认。

海牙认证仅需由缔约国所指定的签发海牙认证的主管机关(中国指定外交部为主管部门,具体由各省级外事办承办[3])按照《海牙认证公约》提供的样式附于文件本身或者“附页”上,据此证明公文书签字及印章的真实性、签署人行为的身份等事项。中国出具的海牙认证件(附加证明书)将使用贴纸形式,加贴银色国徽印鉴,并支持在线核验(在线核验网站[4]仍处于建设中)。[5] 

(一)适用范围

1.适用文件

根据《海牙认证公约》第一条,该公约适用于在一缔约国领土内签署的、应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提交的各种公文书,该等公文书范围如下:(一)源自一国的机关或与某法院的官员签发的文书;(二)行政文书;(三)公证文书;(四)在私人文书上所附加的官方证明,例如对登记注册事项、日期无误和签字属实的证明。但不适用于:(一)外交或领事机构签发的文书;(二)与商业、海关等直接相关的行政文件。相关文件是否属于公文书将由缔约国当地法律决定。

2.适用国家地区

《海牙认证公约》只在海牙缔约国及地区中生效,但若有缔约国在收到中国入约通知后的6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的,则该公约将不在中国与该缔约国之间生效。根据外交部2023年10月23日公布的缔约国名单备注[6],由于印度提出反对意见故中印之间不适用《海牙认证公约》;另外,《公约》对加拿大生效时间延后至2024年1月11日。

此外,根据中国入约时的保留声明,《海牙认证公约》不适用于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之间的文件互认[7],故将继续沿用当前机制(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8])进行文件互认。

以上适用范围外的文件仍应寻求办理领事认证。

(二)优势

1.办结时间短,方便快捷

在中国加入《海牙认证公约》前,拟用于国外的公文书则需要在国内进行公证后,送交省级外事办公室或外交部领事司进行单认证后,再送交使领馆办理双认证,实践中通常办理耗时长达3-4周。反之亦然,拟用于国内所需的境外文书在有些国家办理双认证耗时甚至更久。尤其各国大使馆普遍要求申请人提供国家利益证明(一般要求使用目的地国家机关提供文件需求证明),使得有些类型的文件根本无法得到双认证。若涉及没有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普遍陷入无解局面,最好情况下也需经过更为漫长的第三国二次认证,耗时长达几个月。

在中国加入《海牙认证公约》后,仅需将文件送往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海牙认证,经几个工作日进行认证后的公文书即可在全球125个国家和地区获得认可效力。缔约国内的涉外公文书,附上当地主管机关的海牙认证后即可在中国获得认可效力。

2.认可区域广

在中国加入《海牙认证公约》前,领事认证后的公文书仅可适用于单个国家。

在中国加入《海牙认证公约》后,海牙认证件可在全球125个缔约方予以互认。

二、入约后对中国的影响 

根据当前仍有效的《领事认证办法》第31条[9],领事认证件在我国仍具有效力。《海牙认证公约》对中国生效后,海牙认证将作为新的可选方案在涉外诉讼、跨境投资及商贸等方面极大降低文书跨国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一)涉外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第16条[10]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第521条[11]等,凡是涉及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均需办理公证以及领事认证,或履行我国与他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因此,自《海牙认证公约》对我国生效后,原需领事认证的文件均可通过适用“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而通过办理海牙认证获得我国的认可效力。

(二)跨境投资及商贸

据外交部发言人介绍,加入《海牙认证公约》后能够大幅降低文书跨国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优化营商环境。入约后,有意向中国投资、出口的外国企业无需为商业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中方超过70%的出口贸易所涉商事文书亦将因此受益[12]。

以外国投资者拟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为例,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13],其应当提交的主体资格文件(如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办理领事认证,或按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处理。《海牙认证公约》对我国生效后,原需领事认证的文件均可通过适用该但书条款、通过办理海牙认证即获得我国的认可效力。

此外,跨境商贸常用的完税证明、ISO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文件以及个人因就业、移民、留学等所需文件都将获益于《海牙认证公约》带来的便利。

三、结语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法院、市监、海关等机构审核境外材料的经验差异较大,国家统一提供便捷的审核平台协助各机构审核120余缔约国所出具的各类海牙认证文件是笔者预期的必然措施,否则,加入《海牙认证公约》的优势将无法在实践中兑现。

鉴于中国海牙认证件的在线核验网站至今都仍在建设中,近期《海牙认证公约》在境内外的实施都可能需要通过实践不断改善。为避免因此产生的延误和效力争议,保险起见,笔者建议对于重要或紧急事务涉及的跨境文件近期仍然选择传统的领事认证。

脚注

[1]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lgk1/202303/t20230309_11038255.shtml

[2]海牙国际私法协会(HCCH):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authorities1/?cid=41

[3]海牙国际私法协会(HCCH):https://www.hcch.net/en/states/authorities/details3/?aid=1193

[4]中国外交部以及各相关地方外办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支持在线核验,具体可登录http://consular.mfa.gov.cn/VERIFY/

[5]外交部新闻:https://www.fmprc.gov.cn/wjbxw_new/202310/t20231023_11165858.shtml 。在线核验系统目前显示为“建设中”,预计将于《海牙认证公约》生效后正式启用。

[6] 外交部新闻:https://www.fmprc.gov.cn/wjbxw_new/202310/t20231023_11165858.shtml ,详见附件1《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名单(截至2023年10月23日)》。

[7] 海牙国际私法协会(HCCH):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status-table/notifications/?csid=914&disp=resdn

[8] 以香港为例:中国委托公证文书是指经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登记、审核、加章、转递后,供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中国委托公证人是指,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经中国司法部考核后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披露于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网站。

[9] 《领事认证办法》第31条 “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以国家名义对文书予以确认的活动,其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第1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第521条 “……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代表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该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12] 外交部发言人介绍中国加入《海牙认证公约》的积极意义:https://www.gov.cn/xinwen/2023-03/10/content_5745904.htm

[13]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