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成为美国的专家人才?
发布时间:2016-11-01
文 | 温勇 汇业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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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EB5由于有很长的排期而充满了不确定性,而L1A/EB1C又相对门槛比较高的情况下,有不少个人素质和专业成就比较高的中国朋友可以通过EB1A这个途径来快速申请绿卡。在此篇文章中,我对EB1A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作了说明,并且将重点谈谈申请EB1A所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具体来说,中国客户要申请EB1A,一般来说需要证明其其满足下面十条要求中至少三条:
1.由于其杰出成就获得过专业领域内够分量的全国或国际性奖励;
2.是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
3.其专业成就曾被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的媒体所记载或报道;
4.曾经或现在仍然作为其行业评判或评选的裁判员或评委委员;
5.在其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发表过专业著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学术文章;
7.成果曾在艺术展览会或发表会上展出过;
8.曾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担任过重要职务;
9.较之同行业的其他人享有高薪;
10.如果是表演艺术家,其表演的票房价值或者其唱片、磁带、光碟或者影带等的销售有极好的商业收入。
从上面的条件我们可以看出,杰出人才移民对于外国人所涉及的领域实际上是没有太多限制的,但是由于在传统的实践中,很多案例都是由在美国的有关科研人员的申请的,因此不少人认为EB1A仅仅适用于科研领域。而事实上,很多领域如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领域的人士都可以提交EB1A申请,尤其是商业、艺术等领域的精英人士都是可以尝试这一类申请的。
对于任何一个领域的申请人而言,能够证明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权威性都是比较有利于其申请的,而要证明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权威性,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则是比较具有说服力的。
第一个条件:
能够证明其为“某一著名机构的负责人或重要人物”。就著名机构而言,在实践中往往是这样的界定的:这一机构是著名的、享有全国声誉的机构,因此仅为地域性组织的重要任职人员是显然不包含在内的。其次,对于“负责人和重要人物”的界定也是证明这一条件的重要因素。移民局对此的判断相对而言比较直接,主要是通过是否担任主席之类的职务来判定该申请人是否在整个组织或者机构中担任了领导性的重要角色,或者说担任整个组织中的高阶职位。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高阶职位要求是相对于整个组织而言的,因而某个分支机构的重要职务在移民局看来可能不被看作是高阶职位。因此,申请人在准备证明材料时需要对此予以特别关注。
第二个条件:
申请人“曾经或现在仍然作为其行业评判或评选的裁判员或评委委员”。这一条件既对评审资格有要求,也对评审对象有要求。就评审资格而言,要求这一资格能够证明申请人享有国家级或者国际性声誉。比如申请人评判的竞赛或者刊物具有相应的知名度,或者申请人担任评审工作的专业刊物是全国性的专业刊物,且申请人必须负责审核大量的文章,又或者申请人被一定数量的专业刊物邀请评审,或直接在著名专业刊物上担任评论人职务。需要指出的是本身具有评判性质的职务如教练、编辑,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声誉。就评审对象而言,要求被评审人是本专业的从业人士,而且该从业人士必须是正规的业内人士,也就是说是有正规编制的,而非临时性业内人员。因而,像评审学生的作业之类的证据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
第三个条件:
申请人的“专业成就曾被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的媒体所记载或报道”。这一要件适用的申请人范围较广。无论是学术领域的申请人,还是艺术、商业及体育等领域的申请人都是适用的。就这一条件而言,报道的对象、内容及刊登报道的媒体都是相当重要的。该报道应该是是关于申请人本人的,有关于其名字和从事的工作的描述,并且刊登报道的媒体应是全国可见的媒体。当然此处所指的全国可见的媒体并非是说冠以地方名称的报纸就不被认可,实际上,这类报纸如果具有全国性且该报道的可见度在全国范围内,那么就有可能被认为是符合该条件的。此外,还须注意的一点是,申请人在准备证明材料时,最好标明报道的标题、日期、作者、发行地以及发行量,外文作出的报道应当有公证过的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