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申请破产吗

发布时间:2014-11-19

在各种媒体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明星、导演等等公众人物以及通用、柯达、米高梅影业等等这些耳熟能详的跨国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的新闻,你甚至可以惊奇的看到美国的底特律市这样的地方政府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报道。远远看来,破产申请是个如此高大上的词。在看到这些新闻报道的时候,你可能会想:在我国是不是也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吗?笔者现在就对这个问题作出解答。

一、在我国立法现状下个人暂时不能申请破产

债务豁免是个人破产的主要目的,甚至是惟一目的。考虑到我国目前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社会条件不成熟等原因,尤其担心老赖们事先恶意并大肆浪费,尔后通过破产逃避债务,因此至今没有设立个人破产制度,这就是你从来看不到国内某个明星申请破产的娱乐新闻原因。不过,随着国内个人信用逐步发达,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是必然结果。

二、可以申请企业法人破产的人不少

《企业破产法》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这意味着非企业法人的破产对本法规定的适用,由有关法律规定,目前仅有《合伙企业法》特别规定了合伙企业具有可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资格。除此之外,《企业破产法》仅将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企业法人。

《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的核心法条只有第二条与第七条,寥寥数语、晦涩难懂却内容丰富,可以说是适用《企业破产法》的门槛,笔者将其拆解开来仔细梳理一番,告诉你哪些人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申请企业法人破产。

1.企业法人自己(破产法中称为债务人)

(1)模式一

须同时满足的条件有二,一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债务合法、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清偿完毕);二是资不抵债(由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反映)。可能是因为上述条件被放置在法条的前段又比较容易理解,不少人将其看做是申请破产的首要标准。但事实上这个标准并不如看上去那么简单,因为资不抵债标准(也称为资产负债表标准)依赖于债务人控制的资料(期限性、可靠性、真实性都是问题)、又涉及到会计标准和资产价值估值方法是否真实反映债务人资产公平市场价值,从而符合资产价值最大化的问题,因此资不抵债标准有着先天的局限性,只能作为辅助性破产原因。

(2)模式二

须同时满足的条件有二,一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列举了认定情形】。与资产负债表标准相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标准也称为现金流标准,是普遍适用的破产原因。该标准一般在债务人账面资产严重不实需耗时审查或者虽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是无法变现偿债的情况下作为推定破产原因适用。

债务人在上述两种模式下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提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一的申请或者概括性的提起破产申请。

2.债权人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很简单,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时不需要证明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这主要是考虑到一般情况下所有财务资料均由债务人控制,超出了债权人可能的举证能力范围。债权人的申请手续虽然简单,但是并不代表法院接收了债权人的申请材料就万事大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后半段规定,法院必须完成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才能受理破产申请清理债务。这一认定,则主要取决于债务人是否在《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7天异议期内合法行使了异议权。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没有赋予债权人个别、主动与债务人进行和解的权利,因为双方的债务协调完全可以在重整程序中统一、公平的进行。

3.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

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该法律并未对“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明确界定,但是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应可认为,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企业破产法》所指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至于从实践上清算组是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破产清算,还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直接提请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在笔者办理的案件中各法院的实务操作并不一致。笔者认为两者之间差别的法律意义在于,债务人企业是否还有通过重整或和解程序继续存活的机会,如果按照后者操作,债务人在宣告破产后就只能走向消灭。

4.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

考虑到金融机构各方面的特殊性,《企业破产法》作出了特别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我国的破产申请主体资格及条件问题基本就如笔者上文所述。总之,个人破产制度在可预见的未来必定会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但是“老赖”们不要认为这是赖账的绝好工具。就目前国外个人破产制度来看,个人宣告破产往往都意味着申请人与高品质物质生活的告别,比如豪宅变小房、禁止进入高档宾馆、不得出国旅游、不能使用高档轿车等等;有的国家甚至剥夺了申请人各种行业资格与职业资格,简单来说:你就安安份份当个平头老百姓吧。

而在申请企业法人破产方面,有相关需要的各位看官虽然在读过本文后一般能知道自己是不是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但是考虑到破产程序的严格性与企业历史原因造成的问题的复杂性,笔者仍旧建议您在咨询专业破产律师之后做出决定并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必会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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