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宣布违法,为何华为仍重启末尾淘汰?
发布时间:2017-12-20
文 | 洪桂彬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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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综合2017年12月13日发布《华为重启末位淘汰:不能把员工培养成贪得无厌的群众》一文,文章提及华为继续坚定不移推进5%比例的末尾淘汰。而早在2016年11月30日,最高法院公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其中的第29条明确写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那么在最高院宣布末尾淘汰违法的前提下,为何华为还继续推进末尾淘汰呢。我们看前述文章对华为末位淘汰的如下描述:
华为从1996年开始提出末位淘汰这个概念,当时华为的考核分为六个等级,A、B、C、 D、E、F;由于操作起来较复杂,后来华为的考核标准简单地分为A、B、C、D四个等级,A表示“优秀”,占比10%;B为“良好”,占比40%;C为“正常”,占比45%;D为“须改进”,占比5%。考核成绩连续为D,就意味着将有可能被末位淘汰,考核成绩连续3个C,就意味着不能涨工资。
华为从1999年开始真正实行末位淘汰制,但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淘汰,而是一种“下岗培训”,即让不适应岗位的员工“下岗”,回公司总部生产部门培训后,可去新岗位应聘,应聘成功后可转入新的岗位工作。也就是在真正的淘汰之前,再给对方一次上岗机会,如果你能在新的岗位上踏踏实实地做出成绩,做出贡献,公司还会给你机会,公司有曾经“下岗培训”后再应聘上岗的许多员工,甚至有机会再提拔为干部的,如湖北武汉办事处曾有几位“下岗培训”后重新上岗,努力工作后被提拔为基层干部的骨干员工。
虽然公司已明确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末位淘汰制度,但是执行起来都比较柔性,如员工不合格,属于需要淘汰的对象,公司还有内部劳动力市场,也即公司内部各部门的人员招聘情况,员工可根据自己情况应聘其他部门和岗位,如果对方接受,就可调动部门岗位,也有主管将打算淘汰的员工安排或调动岗位。对于刚来公司的新员工,刚开始总有个熟悉的过程,所以只要压力能传递到,新员工努力,能够进步,就不会被淘汰。
华为在末位淘汰制度上坚定不移,每年各部门5%的比例不会动摇,但任正非却要求主管和干部部在执行上柔和与包容,要求一定要做好思想工作,这是灰色思想的表现之一。
灰色思想的表现之二,是注意做好工作,让淘汰人员满意地离去,在档案上写得好一点,不留下任何黑点,让他们出去比较容易找到好工作;并告诉那些员工,他们离开华为只是暂时不适合此岗位,并不代表他永远不能适合这个岗位,不适合其他公司或其他岗位,他们以后还要找工作,还要在社会上做人,所以一定要让他们心情平和、心服口服,甚至高高兴兴地离开,将来有一天,他们还想回华为的话,通过考核,也可以再回来,华为的大门始终向他们敞开。
华为为做员工的思想工作,考虑到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没吃过什么苦,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差,华为每个干部部配备1~2名老专家、老教授做员工的思想导师,负责与员工谈心,解决他们的困惑,了解他们的思想问题、工作、生活情况。
其实,真正被淘汰的不多,5%中更多出现的是自己选择离职华为,而不是被华为淘汰的。选择自己离职,一是给自己面子,二是还可以多拿10个月的工资。所以不少员工即将被淘汰时,多数会选择自己离职。
华为电气干部部,因末位淘汰一名员工,遭到这位员工的投诉,公司很重视,还专门在内部网上提出对干部部相关责任人的批评,认为他们没有做好思想工作,导致离职的员工意见很大。任正非认为,干部部门必须做好每一位离职员工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没有任何思想包袱地离开,做到离开华为后仍旧说华为好,工作才算做到了家,而不是一离开华为后就骂华为。
即使在2001年冬天寒风阵阵袭来时,华为也没有像西方大公司,包括那些叫喊着“以人为本”的公司那样大量裁员。任正非要求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末位淘汰制度,对不能做出贡献的员工要适当地劝退,维持正常的新陈代谢,但裁员的比例尽量减少,只占5%。
律师点评
最高院明确禁止的是亦排名末尾认定员工不胜任,并进而推进不胜任单方解除将被宣告违法,上述违法的前提需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公司通过末尾淘汰制认定了员工不胜任;二是公司最终以不胜任为由执行了单方解除。如果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极有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不过根据文章描述,华为实际执行的单方解除比例极少,更多是执行协商解除劝退,一般还会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兑现相关的股权激励待遇,做好相应的思想工作,并为员工出具良好履历的离职证明,加之华为员工再就业能力普遍较高,发生劳动争议的概率极低。这里有经济因素和人情因素,也有企业文化因素。
最高院宣布末尾淘汰违法并不应理解为对“末尾淘汰”管理方式的一票否决,末尾淘汰如果作为一种管理方式有其优越性和合理性,比如销售公司每月发布排行榜,对于激励员工仍然会具有正面作用,重点不是末尾淘汰管理方式本身,而是排名末尾的结果如何选择正确的用途,如果以末尾推进员工激励,以末尾推进绩效改进,以末尾推进岗位的协商调整,在不立即触及单方解雇的前提下,仍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只不过大多数公司并不具备华为这样的经济条件和企业文化基础,在执行末尾淘汰时很容易“越界”,即动辄与解雇挂钩,加之部门经理的误解,缺乏有效的员工关系沟通,最终演变成了劳动争议。
在经济调整的背景下,很多公司都在推进减员增效,过去流于形式十分宽松的绩效考核开始趋于“严格”,如管理层制定具体的“指导比例(如5%)”明确列入PIP或人员优化范畴,这与华为的末尾淘汰实质相同,只不过要走好这一步,需要做好业务部门的沟通工作,统筹布局精心设计才能展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