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真的已经离婚了?
发布时间:2016-08-15
文 | 王旭 合伙人 雷依雯 律师助理 汇业律师事务所
不是“周一见”,而是“周日见”,王宝强的一份《离婚声明》给许久没有大八卦的娱乐圈来了一剂猛料,声明中的离婚原因居然是妻子和经纪人劈腿,估计这几天的娱乐头条都会是“王宝强离婚了”(汪峰,你怎么看?),由于王宝强不错的荧幕形象,大部分热心网友纷纷表达了对王宝强离婚的惋惜,并扒出了马蓉早已出轨的证据,马蓉的百度百科甚至已经变成了“中国内地影星王宝强的前妻”,可是王宝强真的已经离婚了吗?
一、离婚声明可不是离婚证或是离婚判决,王宝强可能还没离婚。
离婚声明中的原文是:“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在此过程中我将依法处理好一切事宜,······”。
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可不同于艺人与经纪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王宝强可以硬气的单方表示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但他却无法单方面决定解除与马蓉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中国人来说,离婚是件大事,不但要处理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还要处理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目前我国离婚的途径只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也就是说,王宝强要么和马蓉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若是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王宝强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仅仅是单方面宣布解除婚姻关系可不会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二、“不正当两性关系”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若是王马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王宝强的离婚之路可能持续很长时间。
离婚声明中的原文是:“现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鉴于王宝强都是最近才发现马蓉和宋喆的“不正当两性关系”,马宋两人显然不属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而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基本都采取谨慎保守的态度,除非确实发生了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况,否则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结果大都是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而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生效后,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
也就是说,若王宝强与马蓉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仅仅是以马宋两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为理由,王宝强就算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马蓉不同意离婚的态度下,法院第一次基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从第一次诉前调解到正式立案开庭判决,到6个月后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再加上需要处理两个孩子的抚养和巨额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明年底前能够通过法院得到离婚的判决就算是很快的了。
《离婚声明》刚刚新鲜出炉,网上已经开始有了“网友曝出王宝强包养三个女大学生”的帖子,据说宝强公司正在起草新的声明,据说马蓉还有大料要爆,吃瓜群众感觉这份《离婚声明》仅仅是个开始,究竟后续如何发展,让我们搬好小板凳拭目以待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