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外资企业用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10-09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中国对外资引入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因此有必要对外资企业在中国用工政策进行解读。

首先,不少跨国企业会自愿加入《OECD多国企业指南》、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等国际自治规则中,这些规则会要求加入企业必须支持和执行人权、劳工标准、环境保护以及反腐败等原则。然而加入了《全球契约》的葛兰素史克公司(GSK)和礼来公司(Eli Lilly)却在进入中国后发生了贿赂丑闻。同时也有不少跨国企业存在对设置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实行差别对待(中外员工待遇差异),更不用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代工企业、供应商被指责为“血汗工厂”。

外资企业在自己的员工行为守则中都会有较为完善的规定,但是全球行为守则如何在各地、各区域落实,如何有效监管员工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有效监控员工违纪的法律风险(反商业贿赂、反性骚扰、反不正当竞争、反歧视),却往往因为外资企业内部监管不善而触犯了中国的法律规定。

除了要严格执行企业全球行为准则,对员工的关怀也必不可少,2014年9月16日,作为世界领先的提供医疗和安全服务的专业机构国际SOS,在京发布了世界上首个“员工关怀与义务”全球框架报告。该全球框架报告提倡企业践行保护商旅人士和外派员工的“员工关怀与义务”,为企业鉴别运营相关的危害和威胁、管理风险以及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提供了战略性的指导。此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tability 8000)作为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企业在自己集团公司不仅在全球各关联公司执行,并可通过采购活动,要求其合作伙伴或供应商也实施此标准,从而更好改善工厂的工作条件,树立公司及其品牌的良好形象。

其次,在中国十八大报告的第七部分明确提出:“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 。全国总工会在2013年工作报告中表示:2014年全国各级工会将持续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目前有《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作为现行办法以供企业和工会、员工参考。此外,《广东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经过征求意见等程序,现已颁布,并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对于广东省的外资企业来说,该条例也提供了更为明细的操作办法。

再次,外资企业存在大量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4年3月1日施行,其关于用工比例、三性问题均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外资企业如何实现用工方案的合规性和可操作性,如何满足三性及同工同酬的规定,避免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的问题,均需要外资企业在公司内部决策上予以重视并逐步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最后,外资企业为保持市场竞争力,特别关注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然而员工享有择业自由,如何平衡员工择业自由权和企业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规定则对该两种权益进行了平衡,通过经济补偿方式限制员工在离职后到竞争单位或自营竞争业务,否则员工将面临承担违约金的风险。关于竞业限制的具体内容(最低经济补偿标准、权利义务的履行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则予以了较为细致的规定(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