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香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简释 (一)

发布时间:2017-03-02

文 | 冼一帆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2017年正式启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标准),意味在两地设立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在两地以及其他AEOI合作国(地区)间每年进行互换。AEOI意味着跨境金融监管升级到大数据时代,对于国内的税收居民账户影响不大,但对于海外投资、海外移民、海外金融账户影响深远。

本文结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与香港《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对AEOI的具体实施作一介绍。

什么是AEOI?

AEOI,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英文“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的缩略语,也就是之前被广泛关注的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共同报告标准)。2014年,经合组织(OECD)制定AEOI标准,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

中国内地与香港均是承诺实施AEOI第二批国家(地区)。按照时间表,中国内地与香港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AEOI,两地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AEOI标准开展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各自的税务主管当局与其他AEOI 合作国家(地区)的税务主管当局交换信息。

中国内地、香港之间及与其他AEOI 合作国家(地区)首次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均为2018年9月。

AEOI如何实施?

目前,世界上有大约3000多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信息交换条款。但是,这些信息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而AEOI则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信息交换。

以中国内地与香港为例,两地实施AEOI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香港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后,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具体包括账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将会被香港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香港政府税务部门,并与中国政府税务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在香港的收入状况。

中国内地与香港的AEOI专门立法

为了履行AEOI国际义务,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0月14日发布《管理办法》,共7章43条,主要规定了我国金融机构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收集相关信息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对基本定义的解释、新开账户与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无需开展尽职调查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账户的范围、金融机构需收集和报送的信息范围,以及对违规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处罚措施等。

香港为了执行AEOI,通过了《修订条例》,在2016年6月30日生效,成为税务条例(香港法律第112章)的一部分。该条例主要包括申报财务机构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权力、税务机关无需事先通知进入、搜查、审阅、复制及扣留文件的权力、财务机构配合事前通知检查、行政及司法处罚、自动信息交换的本地立法准备、专有词汇解释等。

由于AEOI所交换的是非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所以,核心的两个概念是“金融账户”与“非税收居民”。金融账户的概念相对比较简单,而AEOI下的“非税收居民”以及与之相对的“税收居民”的概念,每个司法管辖区的定义并不统一,因此显得非常复杂。我们在本文的下一部分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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