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解读:上海市发布互联网金融新规的重大意义

发布时间:2014-08-08

当传统金融遇到互联网,当传统的线下金融业务向新型线上业务逐步过渡,当公众和从业者们持续观望——政府作为监管者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是继续保持传统的“限制、控制为主”还是将转型为“鼓励、引导优先”的监管态势之际,上海市政府于8月7日在官方网站“中国上海”正式公布了《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47号,下称“意见”)。

《意见》包括序言及其他五个部分共20条,从对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政策支持、营造发展环境、强调以风控为前提的规范发展,到完善各监管部门的协同,《意见》充分彰显了上海市政府明确鼓励、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及企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将互联网金融作为大金融产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力争在金融产业形态上实现快速突破,进一步提升上海市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影响力所作的努力、决心、创新与探索。

《意见》首先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范畴,“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及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等金融相关服务的金融业态”。 相对抽象的描述,是一次把握未来的前瞻布局,它既为未来互联网金融可能出现的创新形态留出了充分空间,同时又明确的指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核心是金融。

《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既包括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的第三方支付,金融产品销售与财富管理,金融资讯与金融门户,金融大数据采掘加工,网络融资与网络融资中介等新兴、新型金融业态;也包括持牌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法人机构或功能性总部。” 形式的明晰,让当下火热难挡但身份尴尬不清的众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如第三方支付,以“某某宝”为代表的互联网基金,P2P(点对点)网贷平台,众筹融资等,纷纷找到了位置与“归属感”。

《意见》突出“四个坚持”,既“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鼓励金融创新,形成竞争发展格局”;“坚持营造发展环境,完善行业基础设施”;“坚持规范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在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加大培育力度。拓宽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渠道,探索设立主要投向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种种规定和便利举措,都表明了上海政府要打破思维定势,不轻视“山寨”和“草根”,鼓励和扶持新生事物,允许符合条件和行业发展规律的民营互联网金融企业,来挑战和倒逼传统的线下的持有牌照的传统金融行业。从侧面反映了政府希望依靠互联网金融来推动民间资本合法化的流动和盘活,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力争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较之于今年3月深圳出台的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管理办法,《意见》的突出亮点和看点是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底线”、监管“红线”,要求企业健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控机制,必须开展客户资金存管(监管),支持行业自律,加强行业风险防控。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洗钱犯罪、恶意欺诈、虚假广告、违规交易、买卖客户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最后明确了由上海市相关部门、中央在沪监管单位参与,建立上海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跟踪分析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先行先试政策,协调解决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日常事务由市金融办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承担。

 在3000多字的《意见》中,对现存已有创新类互联网金融类别的肯定,对传统金融格局的突破,在大金融产业形态上的完善,上海政府在发展中主动寻求并创造机遇的力度令人敬佩。在鼓励、培育、扶植、引导、规范新兴互联网金融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政策中,我们看到了政府从传统型的监管到新型的服务意识先导的转变。在未来,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整合、创新、摸索、挑战并存。虽然与互联网金融各类行业、产品、企业配套的众多具体法规、办法、细则有待制定、出台和不断完善,但有理由相信,互联网金融大发展的号角已经吹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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