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8

文 | 凌霄 合伙人  肖浪 律师助理 汇业律师事务所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7年12月6日起开始施行。以下是我们关于该办法相关重要条款及可能对行业带来的影响的分析。

一、重要条款

该办法由总则、工程咨询单位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行业自律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六部分组成,其中下列条款将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一)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体制明确为告知性备案管理:该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并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1)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2)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3)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4)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二)政府部门管理与行业组织自治相结合: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发改委对于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职权,同时也明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承担咨询工程师的管理工作,开展考试、执业登记、继续教育、执业检查等管理事务。

(三)工程咨询业务范围精简化:该办法第七条中将工程咨询业务专业重新划分为21个,相比于《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中的33个以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的31个,分类更为简化。

(四)PPP项目实施方案纳入工程咨询服务范围:鉴于目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发展以及对应的咨询服务需求,该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中明确将“PPP项目实施方案”纳入 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中。

(五)明确与强化责任,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层层追究,终身负责: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咨询成果文件上应当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专用章。工程咨询单位对咨询质量负总责。主持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咨询单位在开展项目咨询业务时,应在咨询成果文件中就其合规性以及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作出信用承诺。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工程咨询质量导致项目单位重大损失的,应倒查咨询成果质量责任,形成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追溯机制。

(六)取消工程咨询单位的咨询工程师最低数量标准限制,实现了事实上的零门槛: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对甲、乙、丙级单位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的人数都有最低限度要求,而该办法在第十八条中仅对于工程咨询单位中咨询工程师的配备数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赋予了相关单位自主权。

(七)资信评价等级制度的确立: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以一定时期内的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和专业技术力量为主要指标,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具体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其中甲级资信工程咨询单位的评定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有关行业组织开展;乙级资信工程咨询单位的评定工作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指导有关行业组织开展。

(八)建立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重失信成本:该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工程咨询行业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列入不良记录,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建立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办法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宏观政府监管,微观行业自律。

从工程咨询单位不设准入门槛、告知性备案管理机制,到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由政府监督下的行业组织具体评价,都透露着政府在逐步理清政府职权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强化属于政府职能部分的监管,同时将不属于政府职能部分交给市场及行业组织自我管理。

(二)终身责任机制,强调责任到人。

该办法明确提出,咨询成果文件上加盖双重印章,责任明确到具体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个人,形成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个人责任的纵向垂直问责机制,并强调终身负责机制。这意味着在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工程咨询单位以及工程咨询从业人员必须本着科学、严谨、认真的态度,切切实实地为每一份咨询投资项目计划把好最后一道关。这将有利于划清责任,有效问责,从而提高工程咨询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三)资信交市场,失信成本增加。

该办法将工程咨询行业的行政审批环节取消,从资质审批管理转变为资信评价管理,同时强化了对于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该办法在工程咨询单位市场准入过程中实现了去行政化,工程咨询单位的服务水平由被服务的客户评价,资信将成为工程咨询单位生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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