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路还很远
发布时间:2016-10-27
文 | 毕英鸷 合伙人 文嘉 汇业律师事务所
2016年10月18日,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和以往指导文件结构一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企业名称登记很重要,总局很重视;
二、总局决定开放企业名称库提高登记效率,顺应商事制度改革;
三、明确名称库开放的范围;
四、开放名称库是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条不紊,要合理安排开放次序及步骤;
五、改革不是喊口号,技术服务要跟上。各级机关要落实。同时意见核心的明确指出各地要以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为目标。
就《意见》的具体内容来说,意见指明了名称库开放的范围包括7类,即存续企业名称、变更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名称、被撤销或被吊销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3年或因其他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已申请但尚未核准的企业名称、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其他需要开放的企业名称。同时由于我国实行企业名称分级登记管理体制,各地企业登记信息化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意见明确各地要以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为目标,这无疑于是最核心的,实质上开放企业名称库就是在为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创造有利条件。
近些年,公司法在设立公司方面降低了不少门槛,成为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但玩味的是,不少准备设立的公司的却在第一环就卡着,这就是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本来想个大气又好听,既上口又有内涵的公司名称就要挠掉不少头发,工商局还得预先核准,还不一定能通过。基于各地工商对公司登记制度的不同理解,哥哥区域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在这个省市能核准的名字,在另一个省市却不一定能核准,这无疑的降低了登记效率。开放企业名称库作为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第一步,通过一个数据齐全、更新及时的向申请人开放的名称数据库,由申请人自主判断、确认想要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违反企业名称申报规则,是否与其他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只要不重复、不违反国家法律,不侵犯他人的在先合法权利就可以自行申报。
不过,应该注意的不要对通知断章取义,就目前来说,取消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是一个目标,现在还没有正式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呢,还需等待下文。同时再次强调取消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也并不是企业想叫什么名字就叫什么名字,仍然要受禁止性条款的约束,不能与已有的企业名称相重,也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在先合法权利。登记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的管理机关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权利人的要求有权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最后《意见》对开放企业名称库的时间节点是至迟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开放,我们还是要期待有关部门服务于企业,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