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制度完善与规范
发布时间:2015-02-12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了《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有望与国资改革顶层方案一起于春节前后推出。
这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并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及同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后,国资委层面拟出台的员工持股实施指导意见,意味着国资委将重启停滞十余年之久的员工持股制度。
毋庸置疑,员工持股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有着深远意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积极探索。员工持股旨在通过劳动者与所有者的有机融合,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创造力。如果说过去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次“自上而下”积极探索,那么如今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行员工持股则是企业自我发展的内生需求。过去的试点不乏成功经验,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希望过去的经验和教训能为今日的政策制定者和实践参与者所借鉴。
过去的问题
1、外部监管缺失,内部管理无序。
员工持股实现形式较多,过去以“员工持股会”形式较为普遍,但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往往只管“出生”、不管“死活”,缺乏跟踪辅导,员工对员工持股制度缺乏必要的认识和参与,管理层不重视员工持股制度的完善,员工持股内部管理不规范。员工持股缺乏平等投资主体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甚至被无视主体人格。
2、追求短期效应,忽视产权关系
过去许多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不强调投资风险,把员工持股作为企业集资或解决职工福利的一种需要,根本没有真正从产权制度改革角度去考虑并作出科学的制度性安排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者们均无所谓制度的完善、运行的规范、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只要分红就行,因此如关联企业利益输送等现象也屡见不鲜。过去员工持股的实践与其说是一次产权制度改革,不如说是一次分配制度的改革。
今天的建议
1、坚持公开、自愿、民主的持股原则。
信息公开、入股自愿、民主管理和决策是员工持股的重要前提。员工持股不同于股权激励,员工(包括管理层)持股方案涉及全体员工切身利益应当履行员工代表大会民主审议程序,并通过积极推行第三方法律机构对民主审议和表决程序的见证制度加强规范。
2、允许制度创新,探索和完善公司产权制度。
员工持股方案制定要有针对性,根据公司自身特点“量体裁衣”。科技型、知识型企业与劳动密集型、资源型企业要有区别,小型企业与大型企业要有区别,亏损企业与赢利企业也要有区别。同时,应顺应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员工持股前瞻性发展需要,探索和完善员工持股形式、要素入股、股权调整、退出机制等制度,充分激发员工持股的积极效应。
3、 落实监管部门,完善监管体系。
国资委和工会组织应落实监管部门承担外部监管职责,同时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应建立内部监督机构,完善监管体系,促进员工持股健康发展。员工持股形态不一,员工内部也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若缺乏有效监管和自律,员工持股制度容易被扭曲利用,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政府应给予员工持股必要政策支持。
政府应在金融信贷、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员工持股配套政策支持,以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和实施。一方面,鼓励控股股东赠予与金融信贷并举解决员工持股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对持股员工、参与员工持股的公司和银行给予相应的所得税减免,以鼓励员工长期持股,完善劳动者和所有者相结合的公司产权制度。
附: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