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退运并不能一退了之
发布时间:2017-05-24
文 | 杨杰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随着国际贸易领域内各类环保和技术壁垒的增加,世界各国客户对进口商品的要求也变得十分严格,造成出口商品常常因为没有达到相应标准而退运回国,成为中国企业遭遇的主要出口信用风险之一。因出口货物的退运程序复杂,如何正确应对也就成为困扰许多外贸企业的难题之一。
2007年底某外贸公司以“美国进口商未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备案”原因,以“全免”方式申报进口退运货物“干高丽参片”,共计40公斤,申报总价1000美元;2007年3月10日某木制工艺品有限公司,将原出口日期分别为2005年3月20日和2005年3月23日的“杨木木线”,以“全免”方式申报部分退运进口,共计54.04立方米,申报总价58810.23美元。据《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于除出口货物由于“品质”和“规格”以外其他原因退货复运进口的,以及超过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期限退货复运进口的,海关应依法照章征税。据此规定,海关以“退运货物”不符合规定为由,要求该外贸公司把报关单的“免征方式”由“全免”改为“照章”,从而计征关税1564元,代征税1219.92元;以退运期限“超过1年”为由,要求该木制工艺品有限公司把报关单的“征免方式”由“全免”修改为“照章”,计征关税18209.8元,代征税80487.31元。
从上述案例可以发现,通常企业对于退运货物没有正确的概念认为,总以为只要是货物退运回来,海关就不应当征收税款。其实从海关税管征收角度,退运货物包括一般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海关对一般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有不同的监管要求,本文主要介绍海关对一般出口退运货物的相关规定。
一、一般退运货物的适用范围
(一)出口货物一般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也可能是因为不熟悉对方市场以致遭遇贸易壁垒而被要求退货。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规格存在问题。所以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详细举证其出口商品不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标准或原出口合同中有关品质和规格的要求或约定的材料,而不能将退运原因简单申报为“质量好不好”。因为严格地讲“质量好不好”与“品质规格是否达到要求”并不完全等同。
此外,若出口货物一方因延迟履行合同等原因致使买方拒绝接受货物而导致货物退运回国的也不属于申请一般退运货物的事由。
(二)申请期限要求——“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
这里“1年”的起算期为“出口放行”日期,截止期为货物“复运进境”日期,企业确定时限时切不可将上述两个日期与“申报日期”混淆。
出口退运的货物是先出口后返进口,无需征收进口关税,但是对于海关而言,必须判定进口就是原来出口的货物才能对其免征进口关税。如此,如果货物出口已超一年,海关一般因为无法判定两批货物的相关性而不接受退运。
(三)申请条件要求——“原状复运进境”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总之,海关在审核确定退运货物是否为“原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若退运进口时的货物状态与原出口状态不一致的要照章征税。
因此,出口货物除“品质”和“规格”以外的原因申请退货复运进口的,以及超过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期限退货复运进口的,海关应依法照章征税。
二、办理一般出口退运货物的程序
出口退运的手续相对复杂,通常在货物决定要退运后,出口商应同国外进口商协商货运事宜,退运发货后国外进口商即即使将货运单据及退运协议提供给出口商。出口商也要联系相关部门准备相应的资料以减少损失。
(一)办理税务证明
由于产品出口一般都享有出口退税,退运表示货物实际并没有真正出口,就不应享有退税。因此海关在同意货物退运前还有个前提,就是出口商必须放弃因出口而享受的退税利益,即已退税的要补税,未退税的要证明。
因此,企业在办理一般退运货物时若有退税的要先补缴退税,之后凭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二)退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报关员在退运货物到货前完成以下手续:一般常规报关资料,如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报关委托书等;出口货物核销单;原出口报关单;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或出口商品已核销证明;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退运协议(正本);情况说明正本;原出口合同;其他单证(外包装证明,是否含有木质)。官方的货物质量不合格证明和正本提单。退运货物先递交海关审批,海关批完后,再由商检局审批,方可做单申报。
报关行或者货运公司接到退运货物报关业务后,报关员首先要审阅单证是否齐全,然后制作报关单、打印并向海关发送电子单据报关;于电子申报之日起10天内到现场,海关接单,审单没有问题,放行结关。
(三)办理商检手续
因品质或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四)退运货物报关单填制
退运货物制单要点:
1.贸易方式:退运货物4561;
2.征免性质:其他法定299;
3.征免:全免03;
4.用途:其它11;
5.关联报关单号:原出口报关单18 位条形码编号;
6.原产国:中国142;
7. 备注栏:核销单号、部分退运还是全部退运、退运原因。
此外,申请退运的货物,应当与原出口报关单的商品项一一对应,并详细申报其名称、规格、型号。
三、 申请退税
申请退运成功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应当提交《退税申请书》;原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和税务机关重新征收国内环节税的证明。
四、其它应注意的问题
1.保持货物包装的完整性,原始性。出口退运是100%海关查验,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要退运,不能把原来的包装扔掉,还是原封不动地包装上去,最好不要用其他的包装材料代替。
2.出口退运返修再出口的特殊处理。如果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退运返修再出口的,就要在退运的相关文件上加以说明。海关有时还会要求缴纳保证金,限制返修的货物通常必须在6个月内再出口。对于出口退运返修再出口还可以不报关进口,而是进入保税区仓库,工厂派技术工人和维修设备进入保税区维修,维修后货物再装运出口。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无需各种证明报告,手续简便,费用也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