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跨境投资每周新规(2025)Vol.13
发布时间:2025-04-17
文 | 胡琰珽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汇业公司法和跨境投资委员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委员会为了保持对专委会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立法进展的关注,定期发布新法速递(Weekly update),供内部和外部参考。
一、外商投资法相关发布
(一)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5年3月25日
生效日期:2025年3月25日
【主要内容】
1. 纳税人出口(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Source: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39280/content.html
(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
名称:《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年3月28日
生效日期:2025年5月6日
【主要内容】
1. 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现有的“两步申报”与“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申报界面整合形成统一的申报入口。
2. 试点企业范围为境内收货人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试点海关范围包括北京朝阳海关、上海吴淞海关、上海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海关等。
Source:
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442700/index.html
(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类型:浦东新区法规
主管部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年3月27日
生效日期:2025年5月1日
【主要内容】
1. 资金在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之间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之间可以依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自由划转。
2.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跨国企业集团内本外币头寸集中管理和风险对冲、集团内以及供应链上经常项下集中和轧差收付、依托自贸试验区内和境外市场的短期财务管理,提供本外币一体化的金融服务。
Source:
https://www.shrd.gov.cn/n8347/n8467/u1ai271387.html
二、公司法相关发布
(一)市监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类型:部门规章
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5年3月18日
生效日期:2025年5月1日
【主要内容】
1. 针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新增规定大型企业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公示信息检查;明确“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认定情形。
2. 针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未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市监部门应当在变更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企业可在完成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市监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Source: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9a25ec2d27654df8b1c1eba936f4be7a.html
(二)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名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类型:部门规章
主管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年3月26日
生效日期:2025年7月1日
【主要内容】
1. 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2. 上市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即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落实新《公司法》,调整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Source: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3/c7547359/content.shtml
三、医药行业相关发布
(一)浦东新区政府发布《浦东新区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名称:《浦东新区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类型:浦东新区管理措施
主管部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年3月26日
生效日期:2025年4月25日
【主要内容】
1. 对于注册在浦东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医疗器械的融资租赁活动,简化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流程,要求建立覆盖融资租赁医疗器械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Source:
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1f283ae1681d4e7bbecff63c899b7b0d
(二)药监局发布《关于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 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举措(征求意见稿)》
名称:《关于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 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举措(征求意见稿)》
类型: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3月31日
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4月15日
【主要内容】
1. 对医用机器人、高端医学影像设备、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和新型生物材料医疗器械等高端医疗器械实施优化特殊审批程序、完善分类和命名规则、持续健全标准体系等10项举措。
Source:
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lqx/20250331145952112.html
*作者:胡琰珽、夏欣萌*编辑:胡琰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