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跨境投资每周新规(2025)Vol.1
发布时间:2025-02-10
文 | 胡琰珽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汇业公司法和跨境投资委员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委员会为了保持对专委会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立法进展的关注,定期发布新法速递(Weekly update),供内部和外部参考。
一. 外商投资法相关发布
(一)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继续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名称:《关于同意继续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类型:规范性文件
主管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
1 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2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连云港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运价备案检查、班轮航线备案和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从事沿海捎带业务船舶的管理。
Source: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12/content_6995555.htm
二. 公司法相关发布
(一)北京市监局发布《关于助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若干措施》
名称:《关于助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若干措施》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
1 持续优化促企发展计量政策环境,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和落实力度,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不断细化促企发展计量支撑服务,构建计量科技创新生态,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为企提供有针对性的计量技术服务。全面强化促企发展计量基础能力,引导企业加强计量管理,合理配置和应用计量资源,培育计量创新能力,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着力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计量能力,持续推进实施“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和“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Source:
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2024zcwj/202412/t20241231_3978382.html
(二)上海市监局发布《上海市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阅办法》
名称:《上海市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阅办法》
类型:规范性文件
主管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1月3日
生效日期:2025年1月30日
【主要内容】
1 上海市经营主体登记档案通过计算机系统采取电子化查阅的方法。除需要鉴定字迹或印鉴外,不再提供纸质原件进行查阅。
2 《办法》自2025年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月29日。
Source:
https://scjgj.sh.gov.cn/007/20250103/2c984ad693de623b019429fd73461dcf.html
三. 争议解决相关发布
(一)最高法发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
名称:《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
类型:规范性文件
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30日
【主要内容】
1 《意见》要求坚持调解优先,对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和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在法定幅度内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纠纷等案件,适宜调解的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机制,促进和支持先行调解。
2 《意见》强调,对起诉至人民法院的纠纷,应当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人民法院立案诉服部门应当引导当事人按照示范文本规范要求提交起诉状、答辩状。根据《意见》,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共同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编立一个案件,禁止“人为”拆案。
Source: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51431.html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
名称:《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
类型:规范性文件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生效日期:2025年2月1日
【主要内容】
1 《办法》明确,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其他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由被请求人住所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2 根据《办法》,在侵权纠纷处理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应当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Source: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30/art_74_196968.html
四. 医药行业相关发布
(一)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用辅料附录、药包材附录
名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用辅料附录、药包材附录
类型:规范性文件
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1月2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1 国家药监局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组织制定了药用辅料附录、药包材附录,作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配套文件,用以加强药用辅料、药包材质量监管。
2 公告规定了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强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使用管理;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Source: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250102142249169.html
(二)广东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名称:《关于做好2024年度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类型:规范性文件
主管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1月3日
生效日期:2025年1月3日
【主要内容】
1 凡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都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广东省智慧药监企业专属网页提交2024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2 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Source:
https://mpa.gd.gov.cn/zwgk/gzwj/content/post_4644501.html
*作者:李怡欣*编辑:胡琰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