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跨境投资每周新规(2024)Vol.49
发布时间:2025-01-17
文 | 胡琰珽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汇业公司法和跨境投资委员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委员会为了保持对专委会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立法进展的关注,定期发布新法速递(Weekly update),供内部和外部参考。
一. 外商投资法相关发布
(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
名称:《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
类型: 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生效日期:2025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1.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并予以公布。
Source: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74973/index.html
二、公司法相关发布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
名称:《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0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主要内容】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本指引,融合了相关案例,进一步规范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增强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透明度,提升经营者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预期。
Source: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ldzfes/art/2024/art_635d601b816e412e88265f83d4f6794d.html
(二)上海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名称:《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8日
【主要内容】
1.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品类分为“应进必进”和“能进则进”两类。列入“应进必进”的交易品类应有明确的制度依据,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开展交易。列入“能进则进”的交易品类包括:一是暂无制度依据规定属于“应进必进”的品类;二是鼓励通过市公共资源平台体系开展交易的品类。
2.目录外的新增公共资源交易,原则上不得新建交易平台,统一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Source:
https://fgw.sh.gov.cn/fgw_ywjy/20241218/a050e9ff3a7347ef8662a62de97a9e58.html
三、争议解决相关发布
(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发布《破产典型案例》及《破产审判白皮书》
名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破产典型案例》《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
类型: 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主要内容】
1.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23年1月至2024年10月间破产案件审判情况,发布典型案例。
2.审批白皮书显示,破产审判呈现以下主要特点:收案数量持续增长,审判质效总体良好;案由分布广泛,追收类纠纷占比较高;行业分布特征明显,小微企业占比较高;疑难复杂案件多,大标的案件比重较大;涉外案件收案保持稳定,当事人主体涉外因素凸显。
Source:
https://www.hshfy.sh.cn/shfy/web/xxnr.jsp?pa=aaWQ9MTAyMDQyMTI2NSZ4aD0xJmxtZG09bG0xNzEPdcssz&zd=xwxx
四、医药行业相关发布
(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
名称:《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
类型: 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7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8日
【主要内容】
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药品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拱北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
2. 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20份《进口药品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
3. 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对应关系”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
Source: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273319/index.html
(二)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名称:《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类型:行政法规
主管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9日
生效日期:2025年1月20日
【主要内容】
1.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2.其中包括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Source: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flxzhfg/20241219095950196.html
*作者:胡琰珽、李怡欣
*编辑:胡琰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