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跨境投资每周新规 Vol.43
发布时间:2024-11-29
汇业公司法和跨境投资委员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委员会为了保持对专委会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立法进展的关注,定期发布新法速递(Weekly update),供内部和外部参考。
一. 外商投资法相关发布
(一)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名称:《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类型: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日
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1月15日
【主要内容】
1.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2.在部分省市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及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
Source: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452/302329/zjz/6183298/index.html
(二)商务部等6部门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名称:《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类型:部门规章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2日
【主要内容】
1. 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
2. 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
3. 取消以定向发行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
Source:
https://www.mofcom.gov.cn/zfxxgk/fdzdgknr/ztfl/blgg/art/2024/art_de2d2a6f91544aa8b38191535a7c839e.html
二、公司法相关发布
(一)财政部发布《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名称:《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类型: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4日
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2月1日
【主要内容】
1.对于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企业应当以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以未分配利润负数冲减至零为限,依次冲减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企业董事会应当制定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说明亏损的主要构成、弥补亏损的原因、金额和方式等,形成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2. 对于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或取得专业法律意见,并作为设立或增资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结余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转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对于结余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应作为负债管理。
Source:
https://zcgls.mof.gov.cn/zhengcefabu/202411/t20241101_3946784.htm
三、医药行业相关发布
(一)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名称:《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类型: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4日
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2月2日
【主要内容】
1.明确原《公告》适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设立的企业,以及与注册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 境内注册申请人需承诺产品设计开发环节境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的实质等同性。
Source:
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lqx/20241104144434137.html
(二)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名称:《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类型: 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5日
征求意见截至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主要内容】
1. 受托生产企业需申请C类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方需申请B类生产许可事项。
2. 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委托方质量管理体系评估机制。拟接受委托生产的,由受托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核。
Source:
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p/20241105155114179.html
(三)北京药监局发布《关于启用新版许可系统办理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等34个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的通告》
名称:《关于启用新版许可系统办理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等34个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的通告》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6日
生效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主要内容】
1. 对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首次许可及许可事项变更等34个事项,申请人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或北京市药监局网站办理相应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
Source:
https://yjj.beijing.gov.cn/yjj/zwgk20/tz7/543450011/index.html
*作者:胡琰珽、夏欣萌
*编辑:胡琰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