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跨境投资每周新规

发布时间:2024-10-12

文 | 胡琰珽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汇业公司法和跨境投资委员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委员会为了保持对专委会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立法进展的关注,定期发布新法速递(Weekly update),供内部和外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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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法相关发布

(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申报的通知

名称: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申报的通知

类型: 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4日

生效日期:2024年9月14日

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主要内容】

1.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促进澳门青年创新创业的办法》第三条“申请条件”规定的商业办公楼宇所有权人或其委托运营主体可于2024年9月18日至10月12日申请认定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并享受一系列扶持措施。

Source:

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710364.html

二、公司法相关热点

(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

名称:《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4)》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3日

生效日期:2024年9月13日

【主要内容】

1. 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抽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的要求,抽象事项包括:企业是否履行自我声明公开义务、企业执行标准信息的时效性是否符合规定、企业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否规范、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标准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2.明确以上抽查事项的检验内容和方法,以及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对应的惩罚措施。

Source: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zcxs/art/2024/art_123f9f7d98c74402bd2a01a2bff55a8f.html

(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

名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

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9日

生效日期:2024年9月19日

【主要内容】

1.市场监管总局设计开发了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系统(https://mr.samr.gov.cn)定于2024年9月20日上线运行,系统上线运行后将作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立项申报、立项计划公示、立项计划下达、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发布以及标准实施等相关信息发布的载体。

Source: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wszx/art/2024/art_84e045e639da4adb9d6a2efe8d269aa6.html

三、医药行业相关发布

(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细则(2024年版)》的通知

名称:《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细则(2024年版)》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4日

生效日期:2024年9月14日

【主要内容】

1.《检查细则》主要应用于监管机构对B证持有人规范开展许可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GMP符合性检查等场景。

2.《检查细则》内容共分九章,分别为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质量协议、物料与产品、委托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生物制品、多组分生化药、中药注射剂等的特殊要求以及其他,共134条。

Source:

https://yjj.beijing.gov.cn/yjj/zwgk20/tz7/543410686/index.html

(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名称:《北京市推动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顺义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4年9月20日

生效日期:2024年9月20日

【主要内容】

1.为支持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建立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进一步满足罕见病临床用药需求,提出以下建设任务:建立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白名单”制度、建立提前评估工作机制、建立“保税备货”供应保障制度、优化“一次通关多次出区使用”进口程序、建立全流程追溯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Source:

https://yjj.beijing.gov.cn/yjj/zwgk20/zcwj91/543413178/index.html

(三)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名称:《北京市促进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发布日期:2024年9月20日

生效日期:2024年9月20日

【主要内容】

1.建立临床需求收集指导机制、建立联合评估机制、简化非首次进口评估、提升通关便利化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Source:

https://yjj.beijing.gov.cn/yjj/zwgk20/zcwj91/543413182/index.html

*作者:胡琰珽、任潇

*编辑:胡琰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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