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跨境投资每周新规
发布时间:2024-07-25
文 | 胡琰珽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汇业公司法和跨境投资委员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委员会为了保持对专委会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立法进展的关注,定期发布新法速递(Weekly update),供内部和外部参考。
一、外商投资法相关发布
(一)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审核拨付2023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外资奖励的通知》
名称:《关于审核拨付2023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外资奖励的通知》
类型:信息公示
主管部门: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2日
截止日期:2024年8月12日
【主要内容】
1.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拟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审核拨付2023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外资奖励。
2. 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进入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点击“领补贴”专区,进入“外资奖励”,完成身份认证,并下载填写“实际经营”承诺书后,盖章扫描上传至该平台。
3. 逾期未办理相关确认操作的,视为放弃本次补助。
Source:
https://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11420583.html
(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名称:《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4年7月9日
生效日期:2024年7月9日
【主要内容】
1. 将“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由原“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调整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
2.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
3. 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Source: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977362/index.html
(三)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名称:《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国函〔2024〕110号)
类型:其他规范性文件
主管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1日
生效日期:2024年7月11日
【主要内容】
1. 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
2. 上述调整实施情况,涉及民办非营利医疗或养老机构,外商投资旅行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及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及外商投资社会调查等,旨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吸引外商投资。
Source: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7/content_6962582.htm
二、公司法相关发布
(一)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名称: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京发改〔2024〕1030号)
类型:信息公示
主管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1日
截止日期:2024年7月18日
【主要内容】
1. 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达到60%及以上的新能源供热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装机占比30%至60%(不含)的给予20%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30%及以上的新技术应用项目、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资金支持;
2.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三类光伏发电项目分别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30%、20%、10%的资金支持。
Source:
https://fgw.beijing.gov.cn/gzdt/tztg/202407/t20240711_3743432.htm
三、医药行业相关发布
(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资助资金的通知》
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资助资金的通知》
类型:信息公示
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2日
截止日期:2024年8月21日
【主要内容】
1. 申报单位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3年度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资助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材料。
2.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资助资金。
Source:
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682951.html
(二)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2024年第93号)
名称:《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
类型: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国家药监局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0日
生效日期:2025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1. 《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引入新的工作机制。包括竞争机制,对中药国家标准制修订实施课题管理,各相关单位可公开申报,择优确定标准课题承担单位;鼓励机制,将企业和社会第三方直接申请修订中药国家标准纳入药品标准形成机制;中药标准快速修订机制,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加快相关品种的中药标准修订工作。
2. 《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重点对中药标准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协调问题进行了明确。包括明确需制定中药国家标准和核发中药注册标准的情形;明确中成药国家标准修订涉及上市后变更管理的衔接事项;明确中药通用名称管理机制。
Source: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bzhgg/20240710174754155.html
(三)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名称:《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91号)
类型:信息公示
主管部门:国家药监局
发布日期:2024年7月8日
生效日期:2024年9月1日
【主要内容】
1. 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提交用户信息资料、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时,仅需要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称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资料,相关纸质版资料无需提交。
Source: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jmhzhptg/20240708171629190.html
*起草:李怡欣、穆心悦
*编辑:胡琰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