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合规风险及应对(三):收益分配阶段

发布时间:2024-07-09

文 | 王刚 陈佳琪 汇业律师事务所 

引 言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于研发,实现于转化。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有实用价值的经济成果,必须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将高校的科研技术优势、人才优势与企业的市场优势、技术设备优势、资金优势等相结合,将通过可行性验证的想法、科技灵感、雏形试验品进行后续深度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最终实现改善用户体验的改善,提升企业、行业乃至社会生产力水平等目的。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流程为由科研团队发起申请、院系初审、成果评估、初审公示、校方终审、签署转化协议、转化公示、权属变更、实施奖励等,归纳起来可划分为四大阶段:开发确权阶段、推广阶段、转化阶段、收益分配阶段。具象化而言,科技成果在实现转化过程中在开发阶段往往在实验室生产出少量的样品、样机甚至是初期的图纸;在推广阶段往往实现小批量生产和中试,完成生产可行性验证;在转化阶段将实现产品真正走向市场,通过市场检验后进行大规模工业化生产。

在上两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合规风险及应对(一):开发确权阶段》《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合规风险及应对(二):推广阶段与转化阶段》文中,对高校科技成果在开发确权阶段、推广阶段与转化阶段的主要合规风险及应对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本期文章为系列文章的完结篇,主要探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阶段的合规风险及应对。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收益应当在特定的收益分配对象之间进行合法合规且有效地分配,具体而言,首先需要正确界定收益分配对象,其次需要正确计算收益分配金额,完成前两部分的内容后,即可合法合规进行收益分配。

一、正确界定收益分配对象

收益分配对象应是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因此排除辅助人员、一般贡献人员。

实质性贡献的人员中如有外聘、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等三类人员,应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署名和收益分配的权利,避免纠纷,如无约定:

  • 外聘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一般享有署名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 劳务外包人员的承包方可以主张知识产权的权利,外包人员则享有署名和收益分配的权利。

合规提示

建议在聘用合同、派遣协议、外包协议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署名和收益分配的权利进行细化的约定。

二、正确计算收益分配金额

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可按照科技成果收入扣除成本及相关税费计算得到:

1、收入: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收入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评估价等。

合规风险

高校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作价必须经过合理评估,否则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合规提示

建议高校一般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科研成果进行基准价评估,而后通过协议定价、市场化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如高校采用协议定价方式,则需要将拟交易的科技成果和拟交易的价格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2、成本:法律法规对于成本没有明确规定,高校应当根据自身及研发产品特点,在相关内部制度中提前明确相关成本的认定要件。

3、税金:2024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指引第四部分对成果转化涉及各项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及政策依据等均进行了系统性的归纳,本文中仅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及申请条件进行列举:

(1)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技术转让: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规定范围内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 技术转让的范围: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 技术转让应签订书面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该技术所得并非由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

(3)企业所得税-技术入股: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即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 技术入股的范围: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 投资完成后首次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将相关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4)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

(5)个人所得税-现金奖励:减按 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

  • 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

三、各模式下的收益法定标准汇总

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45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合规提示

虽然本条规定为在未有明确约定或规定下的奖励和报酬底线,但一般而言,高校在制定相关规定或与科技人员约定收益分配时,为了充分鼓励和激发科技人员的创造性,也不应低于上述比例。

四、合法合规分配收益

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43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对于转化收入应当及时进行合理的处置和分配。一般要求是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自主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和奖励方案,合理确定团队内各人员的分配比例(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贡献人员获得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高校可坚持长期股权激励与现金激励并举,探索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单位制定的现金奖励、股权激励由各单位自行决策,无需报主管部门审批,但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向主管部门进行报送。

合规提示

1、高校应当事先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单位与科研团队的分配方式、数额等细节,注重团队内部的按劳分配。

2、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激励应当建立分类管理和公开公示制度。分类管理下正职领导原则上只能现金奖励,其他领导可以通过现金、股权、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高校应当注重公开公示,避免领导人员通过职权侵占他人科技转化收益,做到流程合规。

这里的正职领导是指高校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行政负责人和党组负责人,正职领导与级别无关,仅与职责有关。

五、收益分配阶段几个重要的合规提示

1、禁止不当关联交易

研发人员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与其近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担任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的企业所进行的交易可被认定为关联交易。法律上并未完全禁止关联交易,而是禁止不当关联交易,即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进行了不当的利益输送。

合规风险

如存在不当关联交易,可能面临审计风险,造成损害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规提示

建议做到程序正当且实质正当:

  • 程序正当:通过主动披露、关联人员决策回避、公开交易、严格遵循各单位的决策/公示/监督举报流程、相关人员签署不存在不当关联交易承诺书等方式确保程序正当。

  • 实质正当:交易应当满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如:规定关联交易禁止协议定价,必须通过挂牌交易或拍卖定价等。

2、确保国有资产合理定价、保值增值

高校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合理定价是交易的基础,一般而言,合理定价的方式可采用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需要注意的是,协议定价需要在本单位公示拟交易的科技成果和拟交易的价格,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对于高校是否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价值评估,财政部规定高校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转化至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涉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评估,以协议定价的方式确定价格。可见,财政部仅对涉密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进行了强制性要求。

合规风险

如相关人员通过串通作弊、暗箱操作等方式低价处置或无权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甚至构成贪污罪等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合规提示

建议为避免纠纷,无论是否为国有全资,均应当进行客观的资产评估,评估不合理会导致被认定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补足注册资本的风险。

3、勤勉尽责

高校单位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做到勤勉尽责可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勤勉尽责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解释,一般是指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合理注意义务、监督管理、不非法牟利等应尽的职责。

合规风险

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如造成高校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甚至构成贪污罪等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合规提示

建议高度重视勤勉尽责义务,做到:

  • 对于定价方案,应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无论成功或者失败)。

  • 对于收益分配方案和奖励方案: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健全内部管理和奖励制度,需在本单位公开相关制度,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责。

  • 做到按时报告,高等院校应当按照规定格式,于每年3月30日前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

4、正职领导的特殊股权奖励

部分高校的正职领导干部具有正职领导与主要研发人员的双重身份,高校正职领导在职期间参与的转化成果只能现金奖励,不得获取股权激励。

合规风险

正职领导在任前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已获得股权奖励,如不及时妥当处理,则可能出现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合规提示

针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激励建议建立分类管理和公开公示制度。分类管理下正职领导原则上只能现金奖励,其他领导可以通过现金、股权、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高校应当注重公开公示,避免领导人员通过职权侵占他人科技转化收益,做到流程合规。

对于正职领导在任前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已获得的股权奖励,建议按如下方式处理:

方式一:在一定时期内及时转让。部分高校规定担任正职之前的股权激励应及时转让,转让股权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方式二:冻结。如股权非特殊原因逾期未转让的,应在任职期间限制交易;正职领导应确保相应股权在主要领导在职期间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和处置,也不能变现。限制股权交易的,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有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在本人不担任上述职务一年后解除限制。

方式三:代持。通过《股权代持协议》,可委托其所持股权的公司、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第三方代持机构、其他自然人等代为持有,但此种方式较大概率容易产生代持协议效力、隐名股东确权显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代持股权被转让的善意第三人保护、投资资金性质等法律纠纷,对《股权代持协议》拟定的要求较高。

5、关键职务人

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有关键职务的个人获取了与职务有关但非职务科技成果,原则上权利属于个人,可自由处分。

合规风险

虽然与职务有关但非职务科技成果权利属于个人,但由于该个人同时为高校科研成果的关键职务人,可能存在审计风险。

合规提示

建议将专利以较低的价格(或者无偿)转让给高校,由高校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专利进行转化,对个人约定奖励比例。

至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合规风险及应对的系列文章已全部完结,本系列文章旨在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开发确权阶段、推广阶段、转化阶段、收益分配阶段等四大阶段进行梳理,分析其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并进行合规提示,欢迎大家积极与我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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