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海:新加坡Shopee诉前员工违反竞业协议被驳回一案带来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4-05-13

文 | 赵静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引言

根据英国《经济学人》智库EIU在3月21日发布的最新经商环境排名(business environment rankings)报告,新加坡再次稳居榜首,连续第16年蝉联全球最佳经商环境冠军。在以“商业自由”闻名的新加坡现行雇佣法律框架下,由于雇佣双方拥有较大的雇佣条款的商定自由权,且双方结束雇佣关系也相对容易,因此新加坡的劳动法律法规通常被认为“对雇主有利”。而不久前东南亚知名电商Shopee新加坡公司起诉前高级雇员违反竞业协议,请求法庭颁发禁止令,禁止该员工为其“竞争对手”字节跳动工作被法庭驳回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该案甚至被网友认为对新加坡科技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值得各路大厂参考。一般来说,竞业限制在现代商业社会中普遍存在,它为企业维护商业利益提供了一种保护机制;而对于雇员来说,竞业限制则意味着员工在离职后可能面临特定期限和地域的职业选择受限。本文将以该案为视角,分析雇佣关系中竞业限制条款在新加坡的可执行性,解读新加坡法院如何平衡企业保护其合法利益的需要和雇员谋生的能力,如何确保竞业限制条款不会对新加坡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产生不利影响,以期为出海企业带来关于自身利益维护和雇佣关系平衡的些许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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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CNA 网站)

一 背景介绍:竞业限制条款在新加坡

竞业限制条款或限制从业条款(Restraint of trade clauses)常常存在于雇佣合同或终止雇佣合同中,尤其是针对核心或高级雇员。它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公司雇员离职后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行业,以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机密。

这类条款通常包括:

1. 竞业禁止条款(Non-compete clauses)

竞业禁止条款主要是规定员工在离职后的特定时间内,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得从事与原雇主相同业务领域的工作。

2. 禁止招揽条款(Non-solicitation clauses)

禁止招揽条款则是禁止离职员工在离职后招揽雇主的其他员工以及客户。

请注意,新加坡对竞业限制条款或竞业协议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由于竞业限制条款对前雇员具有极强的限制性,在推崇“商业自由”的新加坡,除非具体竞业限制条款被法院认为是合理的,才能被确认有效可执行。而是否合理,根据以往判例,主要取决于雇主是否能向法庭证明以下两点:

第一,竞业限制条款保护雇主“合法的专有权益”(legitimate proprietary interest);

第二,竞业限制条款对于当事人、以及公共利益而言是合理的。

其中:雇主“合法的专有权益”主要是指:

1.商业机密

雇主是否有值得保护的商业机密,法庭会评估:(i)雇员的日常职责是否包括处理商业机密;(ii)所谓的商业机密是否有高度的保密性;和(iii)雇主和雇员是否重视所谓的商业机密的保密性。

另,如果合同已经含有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所保护的权益必须超过保密条款所保护的权益。

2. 商业关系

这里主要指雇员离职前在雇主处建立、掌握和维护的客户关系。

3. 稳定且有经验的雇员队伍

法庭认为保持稳定和有经验的雇员队伍也是雇主的合法权益。故雇员离职后回雇主处“挖人”和“挖客户”的情形均属于“禁止招揽条款”下的招揽行为,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执行的。

评估竞业限制条款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主要看公共政策,对当事人是否合理,则具体看条款限制的业务活动范畴、限制持续时间及限制地理范围三个方面。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Shopee起诉其前高级雇员违反竞业协议案的基本情况。

二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Shopee新加坡公司起诉已入职字节跳动的前高级雇员林先生,指控他违反了离职后12个月内不得受雇于“竞争对手”的竞业协议。Shopee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竞业限制条款及保密协议相关条款有效可执行,同时请求法庭颁发临时禁止令,禁止林先生继续在“竞争对手”字节跳动工作及禁止林先生招揽Shopee的客户,或通过替代性方案,颁布“跳板”禁令,禁止林先生接受Shopee任何竞争对手的雇佣。

(一)双方确认的事实如下:

1. 林先生于2015年8月加入Shopee新加坡,担任总部区域业务主管。且入职时签署了一份包含竞业禁止条款和禁止招揽条款的竞业协议以及一份员工保密协议。按照竞业协议,林先生同意在雇佣关系终止日期后的12个月内不得在「受限制领域」内于「竞争对手」处就业。

2. 林先生后来担任过其他职务,包括:Shopee区域人力团队负责人;总部区域业务高级总监;总部区域业务执行总监等。2023年8月,林先生辞职,其在离开Shopee之前的最后一个职位是Shopee巴西的执行董事和运营主管。

3. 林先生于2023年9月加入字节跳动,担任字节跳动旗下TikTok店铺管理和体验的中台负责人。

(二)双方对以下两点存在分歧:

  1. 林先生在Shopee任职时的职责范围

Shopee认为,林先生在Shopee担任“非常高级”的职位,且在长期任职期间接受了“广泛的培训”,并通过参加“定期举行的区域运营会议”获得了某些机密信息。但Shopee无法指出林先生曾接触过的任何具体机密信息。林先生否认其在Shopee工作接触或获得Shopee的“机密信息”。

2.林先生在Shopee和字节跳动的工作职责之间的相似程度

Shopee提出林先生在字节跳动的新工作角色与他在Shopee的职责“基本相似”。其中包括管理用户体验,为卖家设计政策和清单管理,以及管理退货和退款等售后服务。

而林先生律师辩称,林的新工作角色是主要是协助运营团队,包括协助进行数据分析和根本原因分析,以提高运营指标。此外林强调,字节跳动旗下TikTok Shop在美国、英国和东南亚部分地区开展业务,而他在Shopee的最后一个职位是在巴西,TikTok Shop目前没有在巴西运营。因此,TikTok Shop不能被视为Shopee在巴西的竞争对手。

三 裁决分析

法官于今年1月31日驳回了Shopee请求的禁止令。对于以上裁决,法官在判词里结合事实和判例进行了非常详细严谨的论证,限于篇幅在此不做展开。法官对于Shopee要求确认有效的竞业限制条款的合理性不予认可,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缺乏所要保护的 “合法的专有权益”中的“商业机密”

法官认为,Shopee称其要保护的“合法专有权益”中的“商业关系”和“稳定且有经验的雇员队伍”在禁止招揽条款(包括禁止招揽雇员和禁止招揽客户)中存在,而基于双方竞业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请求法院颁布禁止令禁止林先生在“限制地域”为“竞争对手”字节跳动工作所要保护的“商业机密”却不够具体,尽管Shopee列举了诸如公司的短期和长期的增长商业计划、卖家和上架管理、顾客满意度及定价和营销策略等等。法官认为Shopee的主张过于宽泛,如果成立将导致只要Shopee涉足了某个市场,该员工就没法为Shopee竞争对手工作,这显然不合理,是竞业限制条款的一种扩大化。

(二)地域限制不具有合理性

由于根据双方竞业协议约定,「竞争对手」指的是:(a) 在“受限制领域”的任何部分从事业务;(b) 从事Shopee公司所经营的任何类型的业务;以及(c) 离职前12个月内员工曾代表Shopee参与该业务。其中「受限制领域」指的是在Shopee业务覆盖的区域中,该员工在离职前12个月曾参与管理且能接触到机密信息的区域。

法官认为,首先是在离职前的12个月,林先生主要负责巴西业务,Shopee不能举出有力证据证明该雇员还负责巴西以外的业务。因此,「受限制领域」只能是巴西,而林先生在字节跳动主要负责美国英国的业务,地理范围上并没有冲突,因此不该受限。

(三)无论对于当事人,还是公共利益,均不具有合理性。

法官指出,Shopee在竞业协议中对于“竞争对手”的定义过于宽泛,如得到支持意味着林先生将被排除在任何曾在Shopee所在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工作可能,且目前林先生已经入职成为字节跳动的雇员。故法官认为,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对于公共利益,颁发禁止令禁止林先生为字节跳动工作均不具有合理性。

从该案例以及法庭在判词中引用的过往案例及细致分析不难看出,在“商业自由”的新加坡,法院对于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可执行性认可持十分谨慎的态度,究其根本法官关注的是雇主到底是要保护自己“合法的专有权益”,还是只是为了非法限制竞争。只有在需要保护合法商业利益存在且合理的情况下,竞业限制条款才具有可执行性。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具体从限制时间、限制地理范围及限制业务范畴三个方面考察其合理性,从而平衡雇主保护其业务的需要和雇员谋生的能力,避免竞业限制条款被滥用阻碍商业竞争或造成一方借此获得不公平优势的后果。法院正是通过对其合理性评估程序的运用,确保了竞业限制条款不会对新加坡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 案件启示

分析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可执行评估背后法院的真实考量,有助于出海新加坡的企业对于新加坡雇佣关系环境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营商的便利并不意味着无条件地“对雇主有利”,维持劳动力人才市场的活力亦是营造最佳经商环境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如果企业或任何商业协议一方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商业秘密、贸易关系等)而选择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确保是出于真正的商业原因,有“合法专有权益”的具体存在,且应避免限制范围过于扩大化和模糊,即能充分解释所约定的限制程度——从持续时间、地理范围以及业务范畴等方面均具有合理性,从而避免不被法院认可合理有效而无法执行的风险,真正达到保护自身商业利益的目的。同时,在一个紧张而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上,企业也应该明智正确地使用竞业限制条款,以保证自身吸引潜在人才的能力。


参考资料

1. 《我国连续16年获评为全球最佳经商环境 未来五年料蝉联》 联合早报

https://www.zaobao.com.sg/finance/singapore/story20240321-3190730

2. Employment Law in Singapore Series Part 1: Introduction 《新加坡雇佣法系列 (第一章):简介》

https://www.insightslaw.sg/legal-updates/employment-law-in-singapore-series-part-1-introduction/

3. Shopee sues ex-senior employee to stop him from working for 'competitor' ByteDance, citing non-compete clause.

https://www.channelnewsasia.com/singapore/shopee-sues-former-employee-bytedance-non-compete-clause-lim-teck-yong-4091011

4. Shopee Singapore Pte Ltd v Lim Teck Yong [2024] SGHC 29

https://www.elitigation.sg/gd/s/2024_SGHC_29

5. Examining the Enforceability of Restraint of Trade Clauses (RAJAH & TANN ASIA)

https://eoasis.rajahtann.com/eoasis/lu/pdf/2018-10_The-Validity-of-Restraint-of-Trade-Clauses.pdf

6. 《Shopee告前员工违反竞业协议。法官:太弱了》

7. Non-Competition Clauses in Employment Contracts (新加坡人力部)

https://www.mom.gov.sg/newsroom/parliament-questions-and-replies/2024/0229-non-competition-clauses-in-employment-contracts#:~:text=The%20enforceability%20of%20restraint%20of,legitimate%20business%20interests%20to%20prot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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