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门万户曈曈日:春节期间网络营销合规问题指引
发布时间:2024-03-11
文 | 沈澄 张释文 汇业律师事务所
近期,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2024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春节期间是各类品牌方企业方发力营销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电商平台、内容平台、娱乐平台抢占流量市场的重要活动时期。
对此,成文法团队结合最新中央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各商事主体在春节期间的网络营销合规风险点进行梳理,并以清单方式列明指引,避免风险、协助应急处置。
一、不实信息与恶意炒作
1. 年终盘点、返乡见闻类
利用年终盘点、返乡见闻等形式编造不实内容,渲染极端情绪。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网络用户及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2. 社会民生类
炮制传播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交通出行等领域谣言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网络用户及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避免制作、复制、散布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交通出行等领域谣言信息;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3. 虚构社会矛盾类
虚构夫妻、婆媳、师生等矛盾冲突剧情,无底线博取流量,传递不良价值观。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网络用户及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应避免虚构夫妻、婆媳、师生等矛盾冲突剧情,无底线博取流量的行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传递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培育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其法律依据包括:
二、煽动对立
1. 借春晚娱乐煽动类
借春节晚会、春节档影视作品、明星网红等话题,挑起互撕谩骂、刷分控评行为,煽动对立情绪。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及网络主播不应引导用户低俗互动,不应借春节晚会、春节档影视作品、明星网红等话题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加强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2. “地域黑”“打标”类
春节传统习俗、突发案件事件与地域、职业等特征相关联,污名化特定群体,打负面标签。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网络用户、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避免制作含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不良信息的视频内容;在网络直播中,不得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等理由的歧视,应避免将春节传统习俗、突发案件事件与地域、职业等特征相关联,污名化特定群体。
2. 恶意造梗类
蹭炒春节期间热点话题,通过拼音、谐音、指代词等方式,编造恶俗低俗烂梗,污染网络风气。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网络用户及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避免蹭炒春节期间热点话题,以恶俗低俗烂梗,污染网络风气。在开展网络直播过程中,不得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热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加强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弘扬正能量。
其法律依据包括:
三、恶俗猎奇
1. 旅游猎奇类
借春节旅游高峰期,发布误导性旅游攻略,诱导网民前往存在安全隐患的“野景点”,违规进入封闭管理区域等。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网络信息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避免制作存在安全隐患的“野景点”旅游攻略;开展网络直播的主播,不应借春节旅游高峰期对景点进行夸张宣传以误导消费者;网络平台对于危险行为应进行安全提示和内容审核,提醒网友谨慎前往。
2. 恶俗剧情类
进行恶俗和具有自虐、自残倾向的直播PK,自导自演有违公序良俗的离奇剧情视频。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遵循公序良俗,发布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信息内容,避免制作、发布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内容。在开展网络直播过程中,不得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以及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
3. 食品浪费类
利用怪异猎奇食材、大量添加刺激性调料等,变相发布暴饮暴食、畸形饮食信息,浪费食品、危害身体健康。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应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的音视频信息。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避免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春节期间更不应作夸大宣传,变相发布暴饮暴食、畸形饮食信息,而应积极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饮食消费观念。
其法律依据包括:
四、网络诈骗与色情赌博
1. 网络赌博类
借猜数字、比大小等名义或者利用棋牌类小游戏变相从事网络赌博。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网络游戏研发、出版运营机构不得研发、出版运营各类赌博游戏或变相赌博游戏,各类网站不得为其提供登载、下载服务。
2. 传播色情、赌博类
利用二维码、水印图片、特殊字符等形式,发布涉色情、赌博等违法信息。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色情、赌博等内容的信息。
3. 网络诈骗类
通过“春节集福”“红包补贴”“集赞抢票”等名义实施网络诈骗,利用“假期兼职”等活动诱骗网民刷单。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网络用户及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经营者应坚持诚信原则,不发布含有虚假信息的内容,不利用网络发布或实施诈骗。网络信息服务经营者应履行法定情形下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义务,减少网络诈骗的风险。
其法律依据包括:
五、拜金追星与封建迷信
1. 炫富攀比类
以春节风俗之名刻意展示炫富斗富、铺张浪费等导向不良内容,通过网贷营销信息传播攀比享乐等不良价值观。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网络主播不得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发布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页不得以恶意翻炒为目的,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
2. 艺人八卦类
无底线炒作明星绯闻八卦,变相设立明星艺人个人榜单和任务指标,诱导非理性应援打榜。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
3. 封建迷信类
打着改命转运、破除太岁的旗号,鼓吹炒作封建迷信陋习,提供网上算命占卜付费服务。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宣传封建迷信的信息。
其法律依据包括:
六、未成年人保护类
1. 网红儿童类
利用“网红儿童”违规牟利、攻击恶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应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网红儿童”为噱头,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2. 低俗擦边类
以手办文具、动漫二创等方式发布低俗擦边内容,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发布和提供含有色情、低俗、擦边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服务。网络服务内容应当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 防沉迷类
突破青少年模式关于时间、内容等方面的限制要求,向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变相提供诱导沉迷的产品功能。该等规范的核心宗旨意在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并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其法律依据包括:
*刘保江、丁倍颖、党宇晴对本文有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