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有新规,婚恋账有了新算法
发布时间:2024-03-11
文 | 王旭律师团队 汇业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曾有河北邯郸法院将未返还彩礼的被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案例。彩礼,这项自古以来就有的习俗,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好像变得有些水土不服。
婚姻嫁娶本就不是单单用法律来约束的,还要照顾风俗人情、公序良俗,同时还要具体到个案中来讨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的出台尤为重要。因为过往彩礼纠纷比较宽泛,《民法典》对于彩礼的规定,也是沿袭婚姻法时代的内容,特殊彩礼纠纷出现时,这一法律规定就显得有些掣肘。虽然此前已经有法院在审理中适用了此次《新规》的内容(如(2022)沪0115民初18205号),但新规定更明确和清晰的将彩礼纠纷进行规范。
一、彩礼返还情形的修订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彩礼纠纷的规定无变化。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针对这一规定,《新规》增加了退还的情形:
一是新增结婚后共同生活较短且彩礼金额过高的情形。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二是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相当于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更细致的规定。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三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彩礼的性质及与赠与的区别
在《新规》第三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彩礼从性质上来讲属于赠与,但是又不等同于一般的无偿赠与,它的本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法院在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即指男女双方在婚约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处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所以彩礼具有明显的风俗性。概括地说,判断是否为彩礼有以下几个因素:(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4)给付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符合这四个条件的,则不属于彩礼。
实务中,通常有如下情形流程认定彩礼:
情形一:依照本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的戒指、项链、耳环、手镯等价值较大的金银首饰在通常情形下具有典型的彩礼性质。
情形二:低于10,000元的多笔小额转账款,可视为双方同居期间的合理花费,因感情培养、生活所需等目的对被告所作的一般赠与,不宜纳入彩礼范畴。
情形三: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男方已尽己所能将其名下存款均交付于女方保管,交付行为仍可视为为结婚之目的所作附条件的赠与,即视为彩礼。
情形四:婚礼上父母给付的“改口费”,根据婚俗,“改口费”涉及双方家庭的相互给付,象征着双方父母对新人的接纳与祝福,相关给付行为应视为双方父母对新人的自愿赠与行为,且在婚礼中即已给付完毕,此类费用不属于彩礼范畴,可互不返还。
三、彩礼返还时的诉讼主体
《新规》第四条规定,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这一规定在过往司法实践中已有落实,彩礼纠纷属于法律上的婚约财产纠纷,从法律性质上来讲,婚约发生在准备结婚的男女之间,所以因婚约财产发生纠纷时,合适的原被告也应该是男女双方。不过因为风俗习惯等原因,在给付彩礼时,男女双方的家长一般都在场,双方的父母在接受和给付彩礼时,可以理解为代理人的角色,因此父母也可以成为共同被告。
《新规》的出台,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有无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有无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及家庭的收入情况、彩礼的具体用途流向、双方的责任过错等因素,酌情认定彩礼的返还。所以,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懂法还要懂人情,《新规》有了很好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