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海:2024年新加坡税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06

文 | 赵静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1月25日,也就是今天,中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代表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协定》。协定将于2024年2月9日(农历除夕)正式生效。届时,双方持普通护照人员可免签入境对方国家从事旅游、探亲、商务等私人事务,停留不超过30日。入境对方国家从事工作、新闻报道等须事先批准的活动以及拟在对方国家停留超过30日的,须在入境对方国家前办妥相应签证。

随着双方互免签证,中新之间的经贸商业往来将迎来一个新的高潮。跨国企业和投资者选择新加坡拓展业务,不仅因为新加坡营商便利,是东南亚的中心枢纽和连接东西方的桥梁,还因为其极具竞争力的税收制度。新加坡无资本利得税、税制单一、与多个司法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实行一系列税收减免措施,这些都吸引着投资者的目光。

之前笔者介绍了外国投资者在新加坡如何选择商业实体类型及以及注册公司相关要求( 请见《企业出海:外国投资者如何在新加坡注册公司》),本文将具体介绍在新加坡投资经营公司需要关注的主要税种以及2024年个人所得税率及消费税GST的最新调整,希望为有意进入新加坡市场的投资者提供参考。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1947》,任何人(包括公司和个人)发生于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以及来源于境外但在新加坡收到的所有收入均应纳税。但是,如果满足规定条件,在新加坡收到但来源于新加坡境外的股息、分支机构利润和服务收入免于缴税。

新加坡政府的主要税务管理机构是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IRAS,网站https://www.iras.gov.sg/),IRAS负责为政府管理税务、估定税款、征收税款、执行税款的支付并负责新加坡国内税收征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印花税、关税,博彩税以及劳工税等。

其中,企业经营需要重点关注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预提税及印花税。

一、企业所得税

(一)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新加坡根据企业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否在新加坡境内,对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类,如果公司业务的控制和管理都在新加坡执行,则公司属于新加坡居民企业。实际控制和管理地通常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地。即只要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无论公司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注册,都属于新加坡居民企业。

一般来说,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计税基础基本相似。不过,居民企业可以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但非居民企业却无权享受:

1. 居民公司有权享受新加坡与其他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DTA) 中规定的优惠待遇;

2. 对居民公司从境外取得的股息、其海外分支机构的利润以及来自境外的服务收入实行税收减免;

3. 新成立的税务居民公司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最长三年的新设企业税收减免。

(二)股息

新加坡实行单层公司税制,公司就其收益所得所支付的所得税款是最终税款。对新加坡居民企业所支付的股息无需纳税。

(三)资本利得税

新加坡不征收资本利得税。

(四)税率

目前新加坡公司(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统一税率为17%。2020年起,所有企业应纳税收入的前1万新元部分享受75%的税收减免,第1万新元至19万新元部分享受50%的税收减免。

(五)新设企业免税计划

2020 年起,除①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的公司及②为出售、投资或两者兼有而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公司外,符合条件的新设企业应纳税收入的前10万新元部分享受 75%的税收减免,第10万至20万新元部分享受50% 的税收减免。此项免税计划在符合条件的企业新成立的前三个课税年有效。

(六)新设企业免税条件

1. 在新加坡成立;

2. 在课税年度里必须是新加坡居民企业;

3. 在课税年度的整个基础期内,其总股本由不超过 20 名股东直接实益持有,其中,所有股东均为个人,或者至少有一名个人股东持有至少10% 企业已发行普通股。

二、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税率取决于个人的纳税身份,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

新加坡税务居民个人包括在特定课税年度:

1. 除了短暂离开外,居住在新加坡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

2. 在新加坡居住或工作的外国人:

a. 在上一个日历年内至少停留183天;

b. 连续3年,即使第一年和/或第三年在新加坡的停留时间可能少于183天;

c. 在新加坡就业时期横跨2个日历年且总逗留时间不少于183天(包括受雇前后实际在新加坡的时间)的外国人。这一规定适用于新加坡的外籍雇员,但请注意不包括公司董事、公众演艺人员或专业人士。

如不满足以上条件,则为非税务居民。

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待遇比较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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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都要就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所有收入纳税。自2004年1月1日之后,纳税人在新加坡取得的海外收入不再纳税,但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海外收入除外。因为合伙企业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合伙企业本身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每个合伙人需要纳税。如果合伙人是个人,则需按照个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公司,则需按照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扣除费用、捐赠和税务减免后的所得。非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为收入总额扣除费用和捐赠后的所得,非居民个人不适用税务减免。

(二)税率最新调整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制税率。自2024课税年开始,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税率针对居民介于0%至24%之间 (100万新币以上),而非居民的税率介于15%至24%。

2024课税年开始,居民个人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上调:个人应缴税收入32万新币以上至50万新币,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保持在原先的22%;应缴税收入50万新币以上至100万元,最高边际税率从原先的22%调高至23%;应缴税收入100万新币以上,最高边际税率从22%调高至24%(具体税率见下表)。

非居民个人(非居民董事除外)的受雇所得适用15%的统一税率或居民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两者间较高者。非居民个人的租金收入、养老金、董事费用、咨询费用等其他所得,税率现为24%(2024课税年前为22%)。但如前所述的就业收入和某些按预扣税税率征税的收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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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税GST

消费费税GST,即货物和劳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简称GST),是对进口到新加坡的货物,以及大部分在新加坡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增值税。

(一)征收范围

进口到新加坡的货物:由新加坡海关在货物进口时收取。

新加坡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由GST注册供应商收取支付给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

(二)税率最新调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加坡消费税的税率已从8%上调为9%。消费税豁免适用于大多数金融服务的提供、数字支付代币的供应、住宅物业的销售和租赁以及投资贵重金属的进口和本地供应。出口货物和国际服务实行零税率。

从2023 年1 月1 日起,从海外运来新加坡的所有低值产品(低于400新元)也需要征收消费税。

(三)国内消费税注册及申报

在新加坡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当年年度应纳税收入或预计未来12个月应纳税收入超过100万新元的公司,都必须注册消费税。未超过100万新元的公司可以考虑自愿注册消费税。

只有注册消费税的企业才能从注册商新消费税的生效日期起收取和申报消费税。非注册企业不允许收取或申报消费税。进行了消费税登记的纳税人,其消费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购进货物或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四)海外供应商GST注册

从2020年1月1号开始,凡是海外公司给新加坡非消费税注册公司或个人提供电子数字服务,或售卖数字产品(例如:数字应用程序,数字音乐,数字电影,网络课程)的营业额超过10万新币并且全球收入超过100万新币,则需要在新加坡通过OVR (Overseas vendor registration) 注册登记消费税,并且向个人或非消费税注册的公司收取消费税。

而从2023年1月1号开始,新加坡财政部将OVR延伸到了远程服务上,凡是海外公司给新加坡非消费税注册公司或个人提供远程服务的营业额超过10万新币并且全球收入超过100万新币,则需要在新加坡通过OVR注册登记消费税,并且向非消费税注册的公司或个人收取消费税。

四、预提税

任何人(称为付款人)向非居民公司或个人(称为收款人)支付特定性质的款项(例如特许权使用费、利息、技术服务费等)时,必须预扣一定百分比的款项,并将预扣的款项缴纳给税务局,这笔预扣的款项即是预提税。

(一)服务、利息、特许使用费及可移动资产租金等的预提税税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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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董事,专业人士,公众演艺人员和国际市场代理人的预提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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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印花税

印花税适用于不动产、股票和股权相关的书面文件。包括不动产的转让以及出租,股票、股权的转让等。印花税的税率根据文件的类型和交易的价值有所不同。如对于公司涉及的股份转让而言,转让股份、股票时,买受人应该按照买入价或股票价值较高者的0.2%缴付印花税。

另,在新加坡境内签署的文件,应在文件签署之日起14日内缴纳印花税;在新加坡境外签署的文件,应在新加坡收到文件的30日内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支付方根据文件中的条款确定,如果文件中对此未加以明确,则根据下表确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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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加坡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协定

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研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具有活力,新加坡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涉及特殊产业和服务(如金融服务行业以及海运行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区域总部、国际船运以及出口企业等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优惠或资金扶持等。政府推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基本上可以和本土企业一样享受。

另外新加坡已经与大约100个司法管辖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简称DTA)、有限DTAs和《信息交换安排》(“EOI Arrangements”)。DTA规定了新加坡与其条约合作国之间就两个管辖区域经济活动产生的不同类型收入的征税权以及某些类型收入的税收减免。新加坡的DTA网络,广泛覆盖多个重点区域如中国,美国、东南亚,澳大利亚、以及欧洲多个国家如德国,英国等。注意只有新加坡税务居民和条约合作国的税务居民才能享有DTA的优惠政策。具体新加坡条约合作国,可查询IRAS网站。同时新加坡参与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国际投资协定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优化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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