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Legal 500 《国别比较指南2023-墨西哥并购》
发布时间:2024-03-06
文 | 汇业墨西哥联系所
贡献律所:Chévez Ruiz Zamarripa律师事务所
本问答指南提供墨西哥并购领域相关法律及规范的概览,访问legal500.com/guides可获得各国指南完整列表。
1. 与并购相关的主要规则/法律有哪些,有哪些主要监管机构?
在墨西哥,私人公司股份/股权的转让受《商业组织基本法》(Ley General de Sociedades Mercantiles)和《商法典》(Código de Comercio)规制。同样,资产的转让也受《商法典》和《联邦民法典》(Código Civil Federal)(或地方民法典)的相应规制。根据交易类型、外资参与情况或特定行业,还可适用其他次级规范。并购交易还受到《联邦经济竞争法》(Ley Federal de Competencia Económica)以及不同事项和行业的特别法,〔如《联邦电信和广播法》(Ley Federal de Telecomunicaciones y Radiodifusión),特别是《信贷机构法》(Ley de Instituciones de Crédito)〕等的规范。
并购交易的主要监管机构是墨西哥联邦反垄断委员会(Comisión Federal de Competencia Económica, COFECE),该会负责执行控制和预防兼并、收购以及类似交易的反竞争影响措施。公司或所谓的“经济主体”合并、收购其他公司的部分股权、联营或开展联合业务的交易均被视为“集中”。超过一定金额的“集中”,必须向COFECE申报,以便COFECE评估交易对相关市场的影响以及对(市场)竞争存在的潜在风险和损害。因此,COFECE可以批准、驳回或限制交易的执行。
公众公司的收购受到不同的法律规范和机构监管,如《商业组织基本法》《证券市场法》(Ley del Mercado de Valores)、国家银行和证监会(Comisión Nacional Bancaria y de Valores)颁布的相关规定的规制,并受财政和公共信贷部以及墨西哥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应当考虑到,外商投资在某些活动中受到限制,在《外商投资法》下,外国投资者在墨西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受到禁止或限制。因此,在法律允许并在前述制约下,外国投资者必须获得墨西哥国家外商投资委员会(Comisión Nacional de Inversiones Extranjeras)的批准,才能加入(即通过收购)墨西哥公司。此外,只有在目标公司的总资产价值超过前述委员会每年设定的金额时,外商投资收购墨西哥公司的比例超过49%股份/股权的交易才必须获得该委员会的批准。目前,设定的金额为22,647,201,250.50墨西哥比索(截至2022年6月6日,国家外商投资委员会在《联邦官方公报》上最新公布的数据)。
根据并购交易的类型和结构,其他监管机构也可能对并购交易进行监管。例如,社会保障和员工福利的监管机构,墨西哥社会保障局(Instituto Mexicano del Seguro Social);此外,并购交易中的某些公司行为必须在公共商业注册处(Registro Público de Comercio)进行登记;不动产产权转让必须在公共财产登记处(Registro Público de la Propiedad)登记,某些担保(如非占有性质押、租赁协议、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等)必须在动产担保登记处(Registro Único de Garantías Mobiliarias)登记。
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必须告知经济部(Secretaría de Economía)和联邦纳税人登记处(Registro Federal de Contribuyentes),还应向国家外商投资登记处(Registro Nacional de Inversión Extranjera)告知(如适用)。如果不依法进行前述告知,可能会被除以罚款和其他处罚。
2. 市场现状如何?
与过去的2021和2020年相比,2022年的交易数量和金额都有所增加,预计2023年的并购市场将继续保持类似的速度,尤其是在中型市场,受到不同的国际和本地因素的影响,将面临若干挑战。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底,墨西哥的并购交易数量略高于2021年。
多数于2022年开始的交易,特别是在金融、酒店和航空领域(的交易),尚未在2023年完成。
3. 近期哪些市场领域尤为活跃?
根据公开资料,2022年,工业、采矿、消费、IT和金融行业最为活跃。其他活跃的行业还包括卫生、酒店、物流和运输、房地产、电信和基础设施。
4. 您认为影响未来两年并购活动的三个最重要因素是什么?
预计影响墨西哥并购活动的最重要因素将是:(1)通货膨胀和利率上调,这一直影响着公司的估值,并增强了较之债务更偏好资本的效果;(2)市场对预期的全球经济衰退和商品价格飙升的反应;(3)与其他法域相比,墨西哥提供的近岸优势(特别是对北美的制造和商业化部门而言),并考虑到全球发展和贸易冲突的持续影响。此外,即将于2024年举行的联邦选举也是影响投资和商业决策的一个因素。
5. 实现上市公司收购的关键手段是什么?
除上述问题1中提到的法律外,上市公司收购还必须遵守《证券市场法》《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一般准则》(Disposiciones de carácter general aplicables a las emisoras de valores y a otros participantes del mercado de valores)以及国家证券和银行委员会(Comisión Nacional Bancaria y de Valores)和墨西哥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次级规范。此类收购可能是自愿的,也可能是强制的。
无论是自愿要约还是强制要约,都必须获得国家证券和银行委员会的批准,并且(1)公开出价需至少20个工作日;(2)要约的分配必须按比例进行;(3)在要约期限内,要约只能在有利于卖方的范围内修改,或者如果修改已在收购备忘录中商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价有重大修改,要约可延长至少5个工作日。
6. 与目标公司有关的哪些信息将被公开,目标公司在多大程度上有义务向潜在收购方披露与勤勉调查有关的信息?
在墨西哥,公开信息一般仅限于公共登记处(如公共商业登记处和公共财产登记处)提供的信息。公司涉诉信息可以依照司法系统的相关条款获取,但在尽职调查中,这些信息并不能明确说明目标公司和/或其股东/合伙人在墨西哥是否有任何未决诉讼。没有法律或规范强制要求目标私人公司披露一定程度的信息,因此买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有必要寻找一切指向存在或潜在重大风险的证据。
上市公司适用国家证券和银行委员会以及墨西哥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法律规范,除了依照前述规范规定必须向公众披露的一切相关信息外,这些公司还必须在每年、每半年以及每季度披露特定的公司和财务信息。
7. 尽职调查通常详细到何种程度?
根据交易类型的不同,私人公司收购中的尽职调查一般分为两个级别:高级别审查和详细的全面审查。通常,私人公司的公开信息量非常有限,因此尽职调查是获取目标公司信息和进行相应风险评估的关键因素。
一方面,高级别的尽职调查,只关注突出最相关的危险信号。在交割时间紧迫、买方未预见重大风险的交易中,以及尽职调查的资源和预算有限时,通常会进行高级别尽职调查。在涉及墨西哥子公司或目标公司的跨境交易,且买方已购买陈述和保证保险的情况下,这种程度的尽职调查也很常见。
另一方面,复杂和高价值的交易通常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目的是识别风险和机会,以确定和谈判购买价格,阐明卖方声明和保证以及赔偿的必要性,确定披露函的内容和获得第三方授权的必要性,确定披露表的内容和获得第三方授权的必要性,包括交割的先决条件,或甚至可能导致买方放弃交易。
通常,尽职调查关注以下方面的目标信息:(公司)组织架构;所有权和股权结构;公司账簿和记录;公司治理;股权转让;贷款和担保;房地产;机器、设备和库存;留置权和诉讼;重大协议;债券和保险;税务;劳动和就业;社会保障;与关联方的交易;知识产权;合规;环境和行政事项;监管、运营执照和许可证;数据隐私,等等。
8. 目标公司的主要决策机构是什么,股东有哪些批准权?
在墨西哥,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视公司类型而定)。此类会议委托董事会/经理会或独任董事/经理管理公司。按照惯例,交割需要公司授权,在并购交易过程中,这两个机构都发挥着关键作用(取决于实体类型、交易和相关公司章程的内容,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要求)。
一般而言,在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 anónima)中,(1)股东转让股份无需其他股东批准;(2)出售资产应由公司有权代表人进行(所有权行为);(3)合并、拆分及类似业务由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所有行为还可能需要遵守公司章程中的其他要求、批准和规则。相反,对于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股权份额的分配和新股东的加入始终须经股东会批准。
9. 目标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有哪些义务?
根据《商业组织基本法》,私人公司的董事会/经理会或独任董事/经理除其他事项外,必须(1)以对待自己的交易般的审慎态度行事;(2)对受委托的信息和事项保密;(3)如果其在某项交易中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则应告知公司。董事在以下方面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股东出资的真实性;(2)遵守有关支付股东分红的法律和法规;(3)制作和保存法律所要求的会计账簿和其他账簿、记录;(4)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证券市场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1)秉承善意,遵守公司的最大利益(注意义务);(2)对受委托的信息和事务保密(忠诚义务);(3)避免利益冲突。必须强调的是,这些责任的列入是为了明确约束董事会对公司的义务,而不是对特定股东、不同轮次股东或不同类型股股东的义务。
作为股东大会(公司最高机构)的成员,控制股东必须遵守法律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小股东的权利。
10. 员工/其他利益相关者是否有任何特殊的批准权、咨询权或其他权利?
除非员工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持有目标公司股票,否则并无公司股东/合伙人会议或董事/经理会必须获得员工对交易的批准的规定。但是,在资产收购交易或涉及分割部分业务的交易常见的情况,即如果员工被另一雇主雇佣(例如,通过雇主代替程序),那么目标公司就必须通知其员工,以便员工知道替代这一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被替代的雇主在6个月的期间内仍为共同义务人。
其他利益相关者可能会对交割有话语权,这取决于目标公司是否曾与其签订协议、作出承诺、进行融资交易或履行授予这些利益相关者对其资产或股票的某些权利对应的义务。这些协议和第三方权利可能要求事先通知这些第三方和/或获得他们的事先授权或豁免。未获得前述授权可能导致交易无效(例如,在重组或破产过程中进行的资产出售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支付损害、损失和补偿金。
11. 附加条件在多大程度上是收购市场的特征?
附加条件是一个标准的市场特征,并购交易下的义务,甚至交割以及法律效力,都可能受到某些先决条件、里程碑或义务的履行的影响。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区分并购交易的签署日期和交割日期,在先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进行交割。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民法,使约定交易产生法律效力的先决条件不应取决于先决条件义务方的唯一意愿,否则该先决条件将被视为无效。因此,先决条件通常指向由第三方实施的某些行为,或某些情况或事实的发生,而这些情况或事实的发生并不取决于协议各方(如监管授权、许可证的获取、特定协议的签署等)。
12. 目标公司的收购方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交易排他性?
签署保密排他协议、意向书或由(交易)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是确保交易排他性的最常见手段。
此外,按照惯例,双方当事人还应就违反交易排他性条款的行为约定包括金钱赔偿在内的惩罚措施(违约赔偿金)。这类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通常是买方)的利益,以及在谈判、准备报价、文件和尽职调查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投资。
13. 收购方最常用的交易保护和成本覆盖机制还有哪些?
交易保护和成本覆盖机制是为了满足尽一切可能完成并购交易的需要,其形式可以是(1)赔偿条款;(2)分手费,和/或(3)排他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含在双方签署的意向书和/或谅解备忘录中,但也可以是单独的协议。
其中,交易失败时的赔偿条款可能对双方都有利,也可能在另一方于交易履行前退出时,对另一方有利。
排他条款的约定使目标公司在固定、有限的时间内受到交易排他性的约束。因此,目标公司承诺在约定期限内不得主动寻求、请求、协助或与第三方进行商谈;违反前述义务则由目标公司支付相应赔偿金或约定金额。
尽管上述机制的实施通常是为了保护买方,但考虑到买方退出交易的高发率,卖方也应考虑采用这些保护机制。
最后,除上述规定外,根据墨西哥法规定,非违约方有权依据具有约束力的初步协议要求(违约方)强制履行。
14. 最常用的对价形式有哪些?
最常用的对价方式是通过电汇支付现金。不过,其他类型的对价还包括发行和交付买方或卖方关联实体的股票、资产转让、账目抵销、提供服务、盈余能力支付计划、现金/股票组合、滚动股权、应付票据等实物支付方式。
通常的做法是,双方同意通过盈余能力支付计划支付部分对价,即在交易完成后,以满足特定条件、业绩指标和/或价值实现为条件,向卖方支付额外的未来补偿。通常情况下,每当双方未能就最终收购价格达成一致时,就会商定收益补偿,因此这种机制的目的是让双方的报价更接近目标公司的价值。通过这些方式,买方在对企业的价值或业绩以及投资回报有更大的把握的前提下,同意支付更高的价格。
15. 收购方在何种持有比例需要公开披露信息(无论是收购目标公司整体还是少数股权)?
在涉及私人实体的交易中,除了需要获得COFECE并购前许可的交易外,买方和目标公司一般都没有义务公开披露潜在的交易或与之相关的谈判。在进行私人(公司)收购时,目标公司的潜在买方通常既不公开也不向目标公司透露任何股权持有情况,除非该收购需要获得COFECE的许可或授权,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披露潜在买方的(股权)持有情况(连同销售、资产和其他经济信息),直至自然人(个人)层面。
根据《证券市场法》,以下情况必须在收购或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后的首个工作日向公众披露:(1)有意收购上市公司10%(百分之十)以上、30%(百分之三十)以下股份的个人或团体;(2)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个人,有意收购或出售5%(百分之五)股份,说明其意图;(3)持有上市公司10%(百分之十)及以上股份的个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持股的相关董事的一切购买或出售股份行为。收购超过30%(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则适用法律有关强制要约的规定。
16. 在谈判的哪个阶段会被要求或按惯例公开披露信息?
在涉及私人实体的交易谈判过程中,除了在依法需事先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向监管机构,如COFECE披露信息(应在保密的基础上进行)外,无需公开披露信息,也没有公开披露信息的惯例。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在交割时通过向公共商业登记处、税务机关或其他登记处提交相应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开披露(如合并决议和协议以及股份转让)。持股披露和一般备案义务适用于墨西哥的上市公司,但在国家证券和银行委员会批准要约并依法向公众公布之前,无需提供有关交易谈判的信息。
17. 谈判或尽职调查是否有最长期限?
墨西哥法律对并购交易的谈判期限或尽职调查的时间和深度没有任何限制;不过,最好还是就此类工作约定一个合理的时间框架,以便为相关各方提供确定性。
对于那些需要授权的交易,COFECE签发的授权书有效期为6个月,如有正当理由可延长一次。因此,在确定交易时限(包括尽职调查)时应考虑到这一期限。
18. 是否存在为目标公司股份/股权设定最低价格的情况?
在收购私人公司时,没有设定最低价格的要求。不过始终应考虑到税务的影响和效果。此外,相关各方的交易必须遵守转让定价规则。
19. 目标公司有可能提供财务资助吗?
是的。有一些财务策略可用于构建这一目的,即通过债务和股权相结合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卖方融资)。杠杆收购(LBO)是一种常用的财务结构,根据这种结构,议定价格的一部分资金来自举债,通过目标公司自身获得的资源和产生的现金流支付。卖方和目标公司的资产作为获取资金的抵押物。在结构性贷款中,资金来自金融机构提供的银团贷款。
20. 收购时通常适用哪一准据法?
一般而言,在墨西哥,涉及商业公司的并购交易由联邦监管,适用联邦法律。不过,只要交易涉及资产(如房地产)的转让,就需要遵循相应规则来确定适用法。《联邦民法典》规定了以下规则,以确定某项交易的适用法:(1)适用法为资产所在地的法律;(2)法律行为适用行为发生地法律;(3)法律行为的效果/结果受其发生地法律的管辖;所有上述情况均以双方可能达成的协议确定的交易的准据法为准。
在跨境交易中,双方可能会根据所购资产的所在地,或便利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强制执行之地来确定准据法。
并购交易中通常会包含替代性竞争解决条款,如调解和仲裁。相应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必须确定该协议的适用法、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仲裁员人数和仲裁程序使用的语言等规则。
21. 收购上市公司时,买方必须提供哪些面向公众的文件?
有意向的买家必须获得国家证券和银行委员会的授权,才能收购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授权申请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包含若干相关信息的要约备忘录(folleto informativo),如有关要约的一般规定(包括拟收购的股份数量、价格、条款和条件)、买方信息(包括业务、公司和财务信息)、买方与目标公司或其管理层之间的关系、收购后的计划等。
委托代理人授权证明文件,以及董事会秘书或同等机构出具的证明(如适用),证明委托代理人权限足以作出要约,且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未被撤销、修改或限制;
董事会秘书出具的证明,证明股东或董事会决议批准该要约;
所有与股份收购有关的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以及国家证券和银行委员会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一切其他文件。
要约一经国家证券和银行委员会批准,备忘录随之公开。
22. 包括地方转让税在内,(为获)文件证明股份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与所涉实体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墨西哥最常见的商业实体类型)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背书或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的方式转让股份,而无需其他股东的授权。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事先获得股东会的授权,才能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且必须给予其他每一位股东优先购买权。
签署股份购买协议或转让协议是正式转让商业公司股份或股权的惯例。
一旦签署了任何此类协议,就必须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簿中列入相应的条目,登记股权转让和新股东的信息。
根据《商业组织基本法》,必须向经济部的商业公司电子公示系统提交一份保密的通知,告知目标公司股权结构组成的变化;此外,还必须向联邦纳税人登记处提交一份通知,并向COFECE提交一份交割通知(如适用)。根据交易的具体类型和价值,以及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或部门,则根据相应的特别法规定,还可能进行其他登记,例如,目标公司存在外商投资,则需向能源监管委员会(Comisión Reguladora de Energía)、联邦电信局(Instituto Federal de Telecomunicaciones)、通讯和运输部(Secretaría de Comunicaciones y Transportes)或国家外商投资登记处提交通知。
除此之外,双方还需缴纳与交易相关的税款。根据适用的墨西哥税法规定,在将股权转让相关条目纳入目标公司相应登记簿后,目标公司将对所得税的缴纳承担连带责任。
23. 恶意收购是否是一种常见现象?
恶意收购可依照《证券市场法》通过要约收购进行,但这在墨西哥并不常见。墨西哥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很少,而且股东高度集中,倾向于阻遏恶意收购。
24. 目标公司的董事在面对恶意行动时有哪些保护措施?
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公司收到的一切要约保持中立,必须就要约价格以及一切利益冲突(如适用)发表意见或声明。
尽管有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仍可规定防止收购控制权的特别条款或机制,只要这些条款(1)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股东批准,只有不超过持股5%(百分之五)的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对提案投反对票;(2)不排除任何股东(买方除外)可能从要约中获得的任何经济利益;(3)不完全限制取得公司的控制权,以及(4)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例如,有些条款可能要求获得全部公司治理机构的授权才能收购股份,或规定收购的最低比例。
25. 是否存在买方必须对目标公司发出强制要约的情况?
在有限情况下,买方必须对目标公司发出强制要约。《证券市场法》规定,在与公开并购交易有关的特定交易情况下应发出强制要约。强制要约适用于个人或团体有意直接或间接收购一家上市公司30%(百分之三十)或更多股份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以相同的条件向所有类型的股份(即使是那些限制性的或无表决权的股份也不例外)持有者发出广泛的要约。为了取得:(1)在买方不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前提下,买方意图收购的股本比例与目标公司10%股本中的较高者;或(2)如果买方希望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则必须收购公司100%的股份,必须发出强制要约。
并购的实施步骤各不相同,但通常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将启动并购流程。如果前述协议是约束性协议,则需要对这些协议进行审查,因为如果卖方希望继续进行交易,这些协议就有可能转化为买方提出强制要约收购的义务。
26. 如果收购方没有获得目标公司的完全控制权,小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商业组织基本法》,私人公司小股东享有推迟决议表决的权利(共计持股25%可行使此项权利)、对董事会或独任经理提起民事责任诉讼的权利(共计持股25%可行使此项权利)、任免董事会成员或审查员的权利(共计持股25%可行使此项权利)、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共计持股33%可行使此项权利)、反对分拆的权利(共计持股20%可行使此项权利)。(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规定超级多数表决权或规定要求全体股东或持有达到特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同意的一致同意事项,小股东的权利便包含其中,(这些事项可适用于某些关键决策,如出售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名称变更、解散、改制、修改章程等)。
除上述规定外,《证券市场法》还规定了适用投资促进(Asociedades Anónimas Promotoras de Inversion)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小股东权利。这些小股东的权利包括以更低的持股比例要求便可作出某些决定或行使某些权利,如任免董事会成员、审查员、推迟对特定事项的投票、召开股东大会(共计持股10%可行使此项权利),或对董事会提起民事责任诉讼(共计持股15%可行使此项权利)。
27. 是否有强制收购少数股权的机制?
墨西哥法律中没有关于强制收购少数股权的规定;不过,股东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跟售权、拖售权以及其他机制。
此外,参与并购交易的各方还可以约定看跌看涨期权,即买方可以保留购买权,卖方可以保留出售权,在特定条件或未来义务达成时或之前,以设定的价格或事先约定的特定估值方法,购买原本未出售的标的资产或特定数量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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