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 “碰瓷”亚运会——法律风险及亚运会IP授权/联名合规要点

发布时间:2023-10-10

文 | 张释文 沈澄 汇业律师事务所

近日,随着亚运会顺利闭幕、社会关注度达到顶峰,亚运会相关的口号、吉祥物、商标、会徽融入大众视野,自带热度和流量。在此情况下,许多经营者出现了“搭便车”“蹭热度”的“碰瓷”亚运会的行为,借亚运会相关的各类标志为自身产品做宣传,涉嫌侵犯了亚运会知识产权。本文将主要从经营者“碰瓷”行为的侵权法律风险及亚运会IP授权/联名注意事项展开分析,予以要点提示。

一、亚运会相关知识产权

1、什么是亚运会知识产权?

根据《浙江省第19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是指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以下称亚奥理事会)、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称亚组委)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就杭州亚运会有关商标、专利、作品、商业秘密、特殊标志等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具体包括:

(一)亚奥理事会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下同)、会徽、会旗、会歌、口号;
(二)杭州亚组委的名称、徽记、域名;
(三)杭州亚运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会旗、会歌、口号;
(四)杭州亚运会火炬、运动员奖牌、纪念章,杭州亚组委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的服装、纪念品,杭州亚运会特许商品等的外观设计或者其他专利;
(五)杭州亚组委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创作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文字、摄影、音乐、美术、图形、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六)杭州亚运会火炬传递仪式、开幕式、闭幕式等活动的设计方案、彩排信息,以及其他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依法属于商业秘密的商业信息;
(七)其他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

2、杭州亚运会主要标志

2023年8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保护的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特殊标志和有关专利》,公告确认杭州亚组委申请登记的三十余项特殊标志和专有权利受到保护,包括“杭州亚运会”等专有名称、亚运会会徽、亚运会口号等。

二、“碰瓷”亚运会相关法律风险

经营者在自身产品宣传中使用亚运会的相关标志,能够提升产品的销量和自身品牌的知名度,但需遵守一定的规范,如获得标志所有人和管理者——亚组委的授权和许可等。如果随意“碰瓷”,经营者可能会面临侵权法律风险,受到相应的处罚。

1、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风险

根据国务院1996年7月13日实施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未经亚组委的许可擅自使用与前述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未经亚组委的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前述特殊标志或者将前述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或存在给亚组委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即构成侵权。存在上述侵权行为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杭州临安某西点坊自行设计,委托制作方定制了含有“xx 面包公社 为中国加油 为亚运喝彩 19th Asian Game/ Hangzhou 2022 ……官方正版授权”的字样内容的广告海报,并在其广告位投放使用,该广告在宣传自身品牌、销售商品的情况下,未经杭州亚组委授权,擅自在商业广告中使用“Hangzhou 2022”亚运会及组委会名称的特殊标志。其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杭临市监处罚〔2023〕145号)

2、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风险

经营者擅自使用亚运会相关标志还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混淆行为(仿冒行为),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侵害杭州亚组委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故意采取下列混淆行为使人误认为其商品与杭州亚组委、杭州亚运会存在特定联系:

(1) 擅自使用杭州亚组委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擅自使用杭州亚组委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微信公众号名称等;

(3)明示或暗示其与杭州亚运会、杭州亚组委、杭州亚组委组织的任何活动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关联,或虽具有一定的关联但未经杭州亚组委授权进行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其他市场开发活动;

(4)其他足以使人误认为是与杭州亚组委、杭州亚运会有关联的混淆行为。

若经营者实施了上述混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可能会面临“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如湖州市南浔区某蛋糕店制作的蜡烛与2022年杭州19届亚运会吉祥物“莲莲”在外观上完全一致,且外包装上标注“Hangzhou2022”,极易引人误认为其为2022年杭州19届亚运会官方授权产品。而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种产品的特许授权证明等材料,并非2022年杭州19届亚运会官方授权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标识实施混淆的行为。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做出没收涉案蜡烛6个、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湖浔市监处罚〔2023〕199号)

3、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风险和虚假广告的广告违法风险

经营者擅自使用亚运会相关标志还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虚假宣传或虚假广告,前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后者则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这类违法风险主要的问题在于未取得杭州亚组委的许可与授权,擅自宣传或者在广告中擅自宣称其与亚运会之间的联系并造成消费者误解。

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温市监处罚〔2023〕471号案件中,浙江某公司开设的天猫艺光之都旗舰店中深井潜水泵的商品详情中标注了“CCTV央视合作企业”、“冠军品质缔造国潮新品”“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字样,并且使用了“杭州亚运会·水处理合作伙伴”以及杭州亚运会标志“潮涌”,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的相关证明,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

三、亚运会IP的授权与联名

经营者若想使用亚运会相关标志宣传自身产品或品牌,同时规避上述法律风险,需事先获取权利人杭州亚组委的授权许可,并应遵守相应的规范,或可选择与亚运会联名,共同推出联名款的产品或服务,如“亚运会指定xx供应商”、亚运款手机等。

经营者与杭州亚组委进行合作,既能提升经营者的品牌形象,又能增加亚运会的影响力。但是这种合作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否则经营者仍有可能面临侵权风险,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IP授权

首先,双方在正式合作前需要签订授权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授权性质、授权范围(大小、种类)、授权期限、授权使用具体形式(如亚运会会徽的位置、大小)、物料使用规定、费用等事项,以便于执行和监督。

经营者在使用亚运会IP时,还应注意保持一致性和专属性,不得超出授权协议约定范围使用亚运会IP,不得与其他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进行再授权或转让,也不得将亚运会IP与违法、违规、低俗或不良的内容或产品相结合。

2、IP联名

IP联名同样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这也就意味着经营者与亚运会进行联名合作时,同样需注意上述IP授权要点,制定授权协议,并在授权范围内合法、合约地使用亚运会知识产权进行宣传。联名协议中还需额外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联名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宣传等各个环节的分工和责任,以及如何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更好的划分经营者与杭州亚组委之间的法律责任。

当然,联名过程中并非只涉及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还可能涉及新知识产权的产生,如若事先未作合同要点上的约定,极易产生知识产权归属纠纷问题,为避免该风险点,品牌方应该在签订合作协议时明确新知识产权的归属和转让事宜,确定新知识产权的划分原则(如是否按照贡献比例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新知识产权)、新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条件(如是否需要支付费用或者其他对价、是否有限制或者保留条款)。

最后,经营者还需注意,一旦授权期限届满,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亚运会的相关知识产权,并将剩余的授权产品销毁或退还给亚组委。双方都应尊重各自的知识产权,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继续生产、销售或宣传授权产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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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亚运会IP的授权/联名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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