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合规系列之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发布时间:2023-09-22
文 | 史宇航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一、背景
2023年以来,在街面上进行自动驾驶测试车辆已经越来越常见,各个企业的自动驾驶技术发展正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提升,各个品牌的自动驾驶方案也不断迭代,技术也不断提升。
在监管层面,各部委及地方政府也在不断颁布自动驾驶相关的法规与标准,在法规政策层面辅助自动驾驶的发展。自动驾驶技术的运用和普及在技术以及法律层面俨然已经蓄势待发。
作为一项仍然存在较强不确定性的技术,对可靠性的测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正式投入使用前的道路测试。自动驾驶的测试越充分,正式上路的风险越可控。而自动驾驶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典型代表,这种测试的制度设计对其他高敏感人工智能的监管架构同样会有参考意义。
二、智能网联汽车的“关卡”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设计了道路测试企业、驾驶员与车辆的三层监管逻辑,各地的法规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程度地调整与加强。
在2021年版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规划了一条“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商业化运营(?)”的路径。整个路径犹如在不同关卡中打怪升级一般,需要在每一关卡中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迈入下一关,而每一关的难度也会逐级提升。以《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为例,整体上遵循以下框架:
三、路上的数据
智能网络汽车进行道路测试,不可避免会收集道路的数据,而这种收集是法规强制要求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8条规定:“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符合以下条件:(四)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下列第1至4项信息,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7. 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在此基础上各地还会有更加细化的规定。
这意味着,道路测试车辆在测试时对车外个人信息的收集可以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3)条的“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作为法律基础,并不需要获得相关主体的同意。另一方面,该数据也会构成重要数据,需要履行重要数据的各项合规要求。
更重要的是,道路测试过程中对街面影像数据的收集属于测绘行为。在《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中,自然资源部认为:“智能网联汽车安装或集成了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模块、惯性测量单元、摄像头、激光雷达等传感器后,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即相关工作需要交给有测绘资质的图商。
测绘资质的要求意味着主机厂通常需要与图商进行合作,才能够取得相应的资质让自己的车辆上路测试。而实践中往往会更加复杂,有时还需要考虑云计算服务商的参与,由云计算服务商为数据采集、测绘数据处理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在此背景下,需要协调主机厂、图商、云计算服务商等主体的法律关系,规划数据在线、离线传输、隔离处理的各种风险防控机制。
在测绘数据方面,部分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的地区正在寻求一些突破。在2023年3月的《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在适当条件下试行企业责任制快速增量审图制度。2022年11月的《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管理试点规定》提出探索以众源方式采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制作和更新高精度地图。此外,在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领导2023年8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提到“2023年全面放开普通道路高级辅助驾驶地图应用”,但高精度地图审核还未放开。
四、城市之间,百舸争流
道路测试工作是以城市为单位推进,呈现出百舸争流的态势。各地纷纷推出各自的地方性法规,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当地的测试工作。
各地的法规纷纷出笼:《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乘用车无人化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甚至在县域也有《德清县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诸多规定不一而足。
从2022年以来,各地可供智能网联汽车进行道路测试的区域正在不断开放。比如上海嘉定在2022年11月开放了部分高速公路场景的道路测试,北京、深圳等地允许智能网联汽车进行道路测试的路段也在不断增多。此外,参与测试、试点的无人驾驶级别也不断提高,L3及以上级别的测试明显提速。
在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更进一步推动了部分城市在道路测试中的法规布局,该通知明确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重庆六个城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
各地纷纷上马智能网联汽车规范所造成的一个后果是各地测试结果往往不能互认,导致企业需要在各地反复进行重复性地测试,当然有关部门也已经注意到了该问题,正在从标准层面推进道路测试结果的互认。在发展和改革委2023年7月《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就提出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和测试结果互认互通。期待这种互认能够更广泛地推广。
值得留意的是,目前各地的条例普遍止步于示范应用层面,只有少数上海、深圳的法规拓展到了示范运营的层面。对智能网联汽车来说,现在的测试机制就好像是一个还未发售全部DLC的电子游戏,并没有呈现出整个制度的全部“关卡”。
五、起跑线的距离
距离自动驾驶的全面落地,法规已经处在临门一脚的位置。工信部2022年10月公开征求意见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同时应当符合预期功能安全、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其中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产品应当通过风险测试评估。”
在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2022年8月征求意见的《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对不同运输场景下自动驾驶技术的使用进行了规划:
工信部发布的2022年《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拟针对L3与L4级别的准入和试点进行规范,并从城市-企业-车的三层维度提出了试点的要求。
伴随着自动驾驶的高速发展,法规与监管框架也正在快速迭代。自动驾驶技术对于汽车、交通、出行方式、社会治理都会是一场重塑,而这种改变,也正刚刚开始。正可谓“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