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新投资禁令,对在华美资企业用工的影响与应对

发布时间:2023-08-18

文 | 洪桂彬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22年10月7日,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ureaus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曾宣布了一系列在《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下称“EAR”)下针对中国的出口管制新规(主要涉及集成电路开发和半导体)。近日美国政府又公布了在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领域的对华投资的禁令。这标志着中美技术脱钩的进一步加速,必将对相关领域的在华美资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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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投资禁令可以作为与美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吗?

答:虽然投资禁令在美国有长臂管辖的设计,但中国法律并不认可投资禁令的域外效力,即便是美国控制或投资的中国企业,不可以将外国法律作为与美籍员工和高管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美籍员工本人则可能出于个人利益考虑选择辞职。

问:投资禁令可否作为公司裁员的依据?

答:投资禁令属于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但中国劳动法对于经济性裁员仍然有严格的要求,包括企业必须发生经营严重困难等情形,一般司法实践中必须证明公司持续亏损(如连续两年)才可能作为裁员的依据,同时裁员还有报备政府和人数要求(20人以上或超过职工人数的10%),在材料申报时还需要有职工代表或工会意见,考虑到经济性裁员的严格限制,多数企业更愿意选择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问:投资禁令是否可以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投资禁令本身难以认定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但在相关技术无法进口、业务迅速萎缩的前提下企业被迫做出裁撤部门和岗位的决定,该等决定如果符合公平性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大概率可以认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可依据该条推进协商解除或单方解除,如执行单方解除,还需要注意以下限制:(1)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2)员工不属于解雇保护范围(劳动合同法第42条)。

问:受影响相关企业能否执行调岗?

答:实践中调岗是变更合同还是履行合同存在争议,一般认为如果合同约定公司有权调岗,在符合目的必要、调岗方案公平合理(如薪资不变)、程序正当(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公司进行岗位调整属于自主权范畴,员工拒不服从可以作违纪处理。

问:受影响的相关企业能否执行缩短工时?

答:在公司业务萎缩员工工作量不饱和的前提下,即使未发生停工停产的情形,企业也可以基于业务需要执行缩短工时,合理确定缺勤期间的生活费标准,但企业执行上述调整属于“重大事项范畴”,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履行民主程序。

问:受影响的相关企业能否执行集体降薪?

答: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原则上应当取得员工同意。但企业确实处于经营困难的情况,基于民主程序制定公平合理的降薪方案,实践中法院可以从以下角度审查确定是否支持公司的降薪举措:(1)企业是否发生经营困难的情形,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2)企业降薪方案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3)企业降薪方案是否公平,如只针对一线员工降薪往往会被认定不合理;(4)双方劳动合同有无相反的约定,如明确约定降薪需协商一致或企业有权减薪等。

问:企业执行批量协商解除的注意事项?

答:协商解除人数过多时,易发生群体性事件,企业应当充分筹划,从实体上,合理确定补偿方案、计算方式依据无法达成一致的预案,尤其注意的是对加班费、五险一金的历史债务需要提前评估;从程序上,协商解除应当做好充分的内外部沟通,包括员工层面的沟通、主观层面的沟通、政府沟通、媒体沟通(预)、工会沟通。大多数情况下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效果有助于提升公平感,降低发生劳动争议的风险。

问:如果企业决定提前解散,遣散员工的注意事项?

答:极端情况下,企业可能选择提前解散。尽管提前解散属于合同终止事由之一,但基于避免影响清算进程的考虑,仍建议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就相关安置方案履行民主沟通程序,确无法协商解除的,再考虑执行合同终止操作,需要注意的是提前解散需满足:(1)企业有权机关如股东会、董事会作出解散决定;(2)企业实际已停止经营;(3)企业实际履行解散决定,如成立清算组,启动工商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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