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海市走私犯罪案件大数据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文 | 杨杰 廖欣宇 汇业律师事务所
一、研究背景
随着当前海关监管规则与体制机制的发展变化,中国海关对走私活动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强。对于违反海关法规,实施走私犯罪,偷逃应缴税额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补缴税款,情节严重将会面临刑事处罚。汇业海关律师团队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关走私犯罪案件84份裁判文书为素材,对2022年上海地区走私犯罪进行研究及分析,试从走私犯罪的主体、走私的方式、共同犯罪、涉案货物的种类、偷逃税额与刑期的关系、律师辩护意见等几个方面入手,以期通过该份研究探究上海地区走私犯罪的现状及趋势。
二、检索路径
本报告案例均来源于威科先行数据库,检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检索条件与步骤如下:
第一步,一审案例检索。
检索条件:
1.审判日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3.关键词:检察院第三分院
以上共检索到135条结果。在结果中搜索关键词:走私,共84条结果。
第二步,二审案例检索。
检索条件:
1.审判日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3.关键词(2021)沪03刑初
以上共检索到1条结果。在结果中搜索关键词:走私:共0条结果。
第三步,通过逐份阅读84份裁判文书,剔除与走私无关与重复的裁判文书,共剩余裁判文书82份,其中判决58份,裁定24份。本报告即以此58份裁判文书为样本,对2022年上海地区走私犯罪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三、数据分析
(一)走私犯罪主体
从2022公布的案例中,个人犯罪案件居多,为41件,单位犯罪案件为17件。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但在2022年上海地区走私犯罪的统计数据中,单位犯罪的主体全部为公司法人。58件案件中被告总共102名。如下图1、图2:
图 1:犯罪类型
图 2:被告性质
(二)被告基本信息
1.籍贯与性别
58起案件中,81名自然人罪犯都是中国籍,其中包括一名中国台湾籍。罪犯性别分别为男性66名,女性13名,另外有两名嫌疑人,法院未写明性别。犯罪嫌疑人呈现出男性为主的性别特征。如下图3所示:
图 3:被告性别比例
2.学历
从2022年上海地区的数据分析,自然人被告的学历涵盖范围广,从文盲到研究生都有覆盖。和全国走私案件自然人的被告学历相比,上海地区的走私案件被告学历普遍偏高,高中以上学历人数多于高中以下学历人数。大学(含本科及大专)学历人数最多,有27人。如下图4所示:
图 4:被告学历
(三)走私犯罪类型
2022年度上海地区走私犯罪共有四种类型,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毒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2022年与往年相比走私案件的数量总体较少,因此走私犯罪的类型较为单一。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数量最多,共49例,约占案件总量八成;其次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有7例,约占1成;剩余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和走私毒品罪,各有1例,如下图5所示:
图 5:犯罪类型
(四)走私方式
在2022年度上海地区走私案件中,最为常见的方式是水客携带入境,占所有案件的31%,走私物品多为奢侈品类,包括奢侈品包、手表、钻石、化妆品等体积小价值高的商品。其次是绕关走私,占比19%,走私物品为烟、成品油、冷冻肉制品、煤炭等体积较大不宜携带的物品。除此之外,低报价格、伪报品名、伪报贸易性质、伪报品名等技术性较强的走私案件也占比较高,共23件,占比约39%。占比较少的以偷运上船入境方式以及邮寄方式的走私案件涉及的物品主要为利润极高的烟类产品。
图 6:走私方式
(五)共同犯罪
2022年公布的58个走私案件中,共同犯罪为主要类型,共计52例,占比达到了90%,不属于共同犯罪的共有6例。走私案件通常表现为共同犯罪因其实施过程中通常需要多个环节多人配合完成,如绕关走私型案件中,一般被认定为主犯的包括股东、船东或雇主等,受雇或受指示参与走私,被认定为从犯的的通常包括船长、船舶管理员,轮机、水手等其他船员。法院未在判决中认定共同犯罪的6例案件中,2例案件是被告人通过水客携带入境的方式,走私品牌包袋、手表;1例案件是被告人委托他人,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从境外邮寄象牙制品;其余3例案件则是被告人通过被告单位,以伪造低价发票、伪报贸易性质、低报价格的方式从境外走私食品。
图 7:共同犯罪比例
(六)涉案货物种类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涉案物品种类
根据2022年度的统计数据显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数量最多,涉案种类也较多,主要有烟、手表、奢侈品包、游戏机、游戏光盘等重量轻、体积小但价值较高的货物,走私方式多为分散式走私:涉及走私烟的案件多为绕关走私,部分以偷运上船的方式走私入境。涉及手表,包,游戏机、游戏光盘的案件都为水客携带入境。这也显示我国海关打击化整为零走私的力度在不断加大。
图 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涉案货物种类
2.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罪涉案物品种类
相比之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的案件数量少,涉案物品种类也较少,为煤炭3例、冷冻肉制品2例、猫犬三联抗体检测试剂盒以及二手CT机球管各1例。
图 9: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涉案货物种类
(七)强制措施适用
根据2022年公布的走私案件,共收集到81名被告人适用强制措施的情况,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顺序共有以下6种类型。其中取保候审是走私案件中适用比例最高的强制措施类型,共计80%的被告人都适用了取保候审。不同强制措施适用的人数和比例如表1所示。
表 1:侦查机关对被告适用的强制措施
(八)单位被告的定罪量刑
1.被告单位被判处的罚金比例
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偷逃应缴税额判处罚金应在偷逃税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根据对21家被告单位判决的梳理,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采纳情节主要包括自首、认罪认罚、从犯。单位犯罪中,被告单位被判处的罚金多数在1000万以下,除非偷逃应缴税款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下图显示,被判处10-100万及100-1000万罚金的单位各9家,占比相同。被判处1000万以上罚金的单位共3家,占比14%,其中上海砺本科技偷逃税额达580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罚金3500万元。
图 10: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的比例
2.被告单位偷逃税额和罚金的关系
根据下图12可知,逃税金额与罚金基本成正比关系,逃税金额越高,罚金数额相应也越高,但是也存在一些例外,如比较廷汉(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逸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这两名被告单位,它们偷逃税款都属于法律规定的数额巨大且数额相差无几,分别为324万和302万人民币,罚金却存在较大差异,分别为325万和120万人民币。笔者研究两份判决书发现,上海逸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且有自首情节,这两项都被法院采纳为了减轻处罚的事由。
图 11:被告单位偷逃税额和罚金的关系
(九)自然人被告的定罪量刑
1.单位犯罪中自然人逃税金额与刑期
从下图可知,在单位犯罪中自然人被告的逃税金额与刑期大致成正比,基本贴合法律规定。但是也不乏个别案件存在逃税金额较高但刑期相对少,或逃税金额较小刑期却相对多的现象,这种现象并不矛盾,因为逃税金额仅是影响刑期的因素之一,但并非决定刑期的唯一因素,法院在进行认定与判决时结合了多种因素。例如图13被告人石道军的案件,偷逃税额为583万余元,存在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和《刑法》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石道军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又例如被告人程东俊的案件,偷逃税额达5801万余元,且其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是由于程东俊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法院酌情从轻或减轻其处罚,最终石道军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图 12:单位犯罪中自然人逃税金额与刑期的关系
2.个人犯罪中被告逃税金额与刑期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个人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第一档量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个人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处第二档量刑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处第三档量刑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下图14可以看出,个人偷逃应缴税额判处刑期结合个案情况与法律规定相符。个别特殊案件如被告人郑长海偷逃税额达1105万余元,但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通过分析该判决书可以看出,郑长海在共同犯罪走私成品油的过程中,负责在团伙中参与运输、确认联系接驳位置,负责看油,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被法院认定为从犯。郑长海违法所得也仅有三万元,数额较小。综上,即使其参与的案件偷逃税额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仍对其减轻处罚。
图 1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个人犯罪逃税数额与刑期的关系
(十)缓刑适用
根据2022年数据分析,81位自然人被告中,共计19位被告人未适用缓刑。未适用缓刑的案件中,有3位被告人因走私煤炭,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因为走私煤炭数量达到19000吨,走私情节严重而未适用缓刑;有2为被告人因作为主犯而不适用;有7位被告人因走私冷冻肉制品,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走私物品重量达到277吨,情节严重,结合该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安全隐患,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不适用缓刑;剩余9位被告人均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未适用缓刑的原因包括逃税数额大、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案件中犯罪作用较大等。
图 14:缓刑适用
(十一)辩护要点
根据2022年公布的走私案件,通过聘请律师或法律援助,58个案件中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有辩护律师。律师在辩护中主要的辩护要点包括自首、认罪认罚、预缴罚金、初犯、从犯、偶犯等,具体情况如下图16其余个别案件律师还提出了如“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及“家庭条件困难”等辩护意见。其中认罪认罚、预缴罚金、自首是排名前三的辩护理由,法院对这些观点的采纳率很高。家庭条件困难以及初犯、偶犯等体现社会危害性低的意见,法院在判决书中并未明确表示是否采纳,一般作为综合判断社会危害性高低的依据。其中有个别案件,被告主张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有立功表现,如果被告提供的线索经侦查机关查证属实,法院则认定被告构成立功。在平潭XXX百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一审案件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毛某供述同案犯林某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属于其应当如实供述的范围,侦查机关据此抓获林某的,不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因此在今后走私案件的辩护中,应当注意区分如实供述与立功之间的不同。
表 2:律师辩护要点基本情况
四、律师建议
综上为本团队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刑法》以及2022年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对2022年上海地区走私犯罪情况所做的研究分析及对上海地区走私类型犯罪的概况进行的归纳与总结。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对认定走私犯罪以及应对涉嫌走私的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分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占到了2022年上海地区走私犯罪案件总量八成,因此我们主要分析该罪的定罪量刑,该罪在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关税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走私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需构成故意,即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海关监管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应缴税额,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没有走私的故意,但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则不属于走私行为,一般是由于不懂海关监管规定或者疏忽大意而未申报或者漏报、错报关税的果实造成的,应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走私犯罪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认定,往往是走私刑事案件中关乎行为人罪与非罪的争议焦点。走私罪犯是一种典型的行政犯,即由于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其行为的犯罪性需要依赖于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去认识,因而不少走私犯罪分子以其对海关行政法律法规的无知为借口否认其具有走私的主观心理。同时,由于走私犯罪行为通常发生在对外贸易活动中,证明该行为的证据常因涉及境外而难以取得,又由于走私犯罪的“智能化”趋向越来越明显,常常有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企业参与其中,犯罪分子具有较为充分的反侦查准备,因此在行为人拒不如实供述的前提下,侦查人员极难取得证据有效地证明行为人的犯罪心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应缴税额的认定范围包括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应缴税额以走私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多次走私以每次走私行为实施时计算,走私行为实施时间不能确定的,以案发时计算。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辩护工作中,关于偷逃、漏缴税款的计核是专业律师可以与海关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充分沟通的领域,而偷逃、漏缴税款与起刑点乃至犯罪情节及是否适用缓刑也有密切关系。
为了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惩治走私犯罪,现行法规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起刑点定为10万元,其档次余量刑幅度相较旧规定相应上浮,此变化不仅使得该定罪量刑标准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保持了一定的适应性,更使得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不同档次的量刑幅度保持了合理的级差,轻刑、重刑合理分布。
2.重视企业合规管理
目前,进出口行业正处于疫情遭受重创过后重建的关键阶段,行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在这个过程中,合规始终是进出口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应积极强化合规体系,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更好的享受海关各项便利措施,切不可只看到偷逃税款的短暂利益,更要看到走私犯罪面临的巨大风险,牢记如实申报的法律义务和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
3.及时联系律师介入
如果企业或个人涉嫌走私,综合以上司法判决分析,我们建议当事人可以提前聘请律师尽早介入,及时向公检法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漏缴税款金额及犯罪情节等进行有效沟通,对于不属于走私犯罪或者案情不大,情节轻微的走私犯罪,争取撤销案件或者免予起诉,或者协助嫌疑人退赃、赔偿或者立功,以达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