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必修课:《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应当与禁止
发布时间:2022-06-30
文 | 叶文龙 陈渌 汇业律师事务所
随着近年短视频、直播业态的迅猛发展,如何在保持新型互联网业态活力的同时,又促进其健康发展,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而网络主播自然是其间最重要的角色。2022年6月8日,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与此同时,直播界最近出了一位“模范生”,堪称直播界的“一股清流”,其粉丝此前从0到100万花了近6个月时间,但突然爆火后,粉丝从100万到近2,000万,仅仅用了16天。没有吵杂的音乐,双语直播,以助农为目标,靠才学和内容驱动,并不时提醒理性消费,由此凝聚和吸引了众多粉丝。看直播购物又可以学英语,东方甄选不一样的直播及其近期的突然走红与快速崛起,也为直播业态的品质提升与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样本。
从直播合规的角度,我们来解读一下新出台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
一、适用对象:网络主播与虚拟主播
1. 网络主播
行为规范第一条阐明了适用对象为网络主播,即“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具体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
2. 虚拟主播
“虚拟主播”同样需要规范化与健康发展。行为规范规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参照本行为规范。”虚拟主播因其智能化及有着可随技术发展不断更新迭代的特性,未来不可限量。行为规范将“虚拟主播”一并纳入,既有现实需求,更体现了前瞻性。
二、应当条款:行为规范的“12守则”
行为规范第二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均以“应当”起始,我们不妨将其称为行为规范的“12守则”。
三、禁止行为:列举30项“不得为”+1项兜底规定
行为规范第十四条主要以列举式规定了不得出现的30项禁止行为,并在第31项中对其他禁止行为进行了兜底规定。
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四、主体责任: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
行为规范第十七条规定,“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包括:
(1) 根据本行为规范,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
(2) 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
(3) 对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进行正向激励;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
(4) 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
(6) 加强对网络主播的管理和约束,依法合规提供经纪服务,维护网络主播合法权益。
五、行业引导:良好网络生态与行业规范发展
行为规范第十八条主要是规定了各有关行业协会的引导强化,具体包括:
(1) 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
(2) 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
(3) 探索建立平台与主播约束关系机制;
(4) 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强化培训引导服务;
(5) 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主播要定期公布,引导各平台联合抵制、严肃惩戒。
六、结语:乘风破浪会有时
目前,网络直播正保持一个迅猛发展的态势,未来互联网技术会持续改变人们的生活。在对一个新型业态保持开放的同时,强化引导与进行规范也是网络直播健康发展所需。随着本次行为规范的出台,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将更重视直播合规的体系建设,网络主播和虚拟主播在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中大放光彩的同时也会更加自律与规范化。只要重视直播合规,相信乘风破浪会有时。这不仅是一份营业,也可以是一份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