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富报告”,看高净值人士的财富传承需求

发布时间:2021-09-27

文 | 王旭律师团队 汇业律师事务所

此前,招行联合贝恩公司在发布了《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报告对2020年度中国高净值人士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财富来源等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

报告显示,目前在我国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士达到262万人,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约3209万人民币。他们广泛分布在广东、上海、北京等城市,以创富一代以及董监高等高管人士为主。值得关注的是,如今职业经理人、专业人士和继承二代的比重也在逐步上升。尤其是40岁以下的高净值人士有很大一部分人群的财富来源是继承所得。他们作为新经济群体对专业性要求(包括市场信息及财富管理的专业学习)的需求和认可较传统一代更强,而在具体的资产配置结构中,权益类资产比投资性房产比重高,保险类产品新经济一代也比传统一代在资产配置中的也更为认可。

2019年,53%的受访高净值人群已经在准备或已开始进行财富传承的相关安排,2021年这一比例升至65%。所以,在私人财富管理的法律视域下,客户的财富来源、专业认可度、资产配置结构及需求都指向传承将成为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下图关于2021年中国高净值人群代际传承服务需求与财富传承准备情况,也同样说明了这一点。本文将以保险为例,解析私人财富管理中如何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将财富传承的需求以金融工具的形式嵌入资产配置的结构中。

从“财富报告”,看高净值人士的财富传承需求


保务中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它是指依托法律规定和法律逻辑,通过对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不同规划,而达到不同的法律效果。

稳定的家庭关系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稳定的财富来源由企业创收完成。平衡家庭与企业的关系,是高净值人士必须学会的“必修课”。作为律师,最常听到的客户诉求是如何进行家企之间的财富隔离,将合法有效的收入流入家庭的同时能够形成屏障,防止未来可能发生的企业风险波及到家庭。同时,也不乏有企业家对自己的婚姻和未来财富的传承有个人的想法。

一、高净值人士的风险类型

婚姻风险:离婚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企业家,都在客观上会造成财富缩水的情形。规避婚姻风险的目的并非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划为个人所有,这不仅有违公平也与立法目的相悖。婚姻风险规避的真正目的是降低财富拥有者因婚变而影响到企业的控制权以及正常运转,同时也减少不合理的夫妻共同债务。此外,正如报告中指出40岁以下的高净值人士有很大一部分人群的财富来源是继承所得。父母对子女的财富支持以及对子女婚姻风险的防范也需要有明确的工具进行规划,因此,婚姻风险规避无非是让每一笔财产都能体现所有者真正的目的而已。

传承风险:同婚姻规划一样,财富传承方案的设计也是出于规避传承风险。传承风险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财富的分散和流失,人有亲疏远近,把财富留给想留的人,才是规避传承风险的应有之义。

财富隔离风险:这一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债务在夫妻和家庭中极易发生连带,企业家的个人财产在企业融资中极易被担保,名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成了实际上的“无限责任”。

二、以保险为代表的金融工具所体现的法律价值

《民法典》对婚姻财产制度的规定沿袭《婚姻法》时代的规定,即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行的模式,法律对婚前财产的归属、个人财产的赠与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了比较清楚的标准。夫妻双方若有现实需要,改变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可以以婚前财产协议与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实现这一目的。父母考虑到给子女的财产不要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协议就可以很轻松地达到这种目的,但实践中夫妻财产协议和单方赠与协议签署起来较难,保险的优势便有了体现。父母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父母为死亡受益人的保险结构,因保险属于投保人财产,现金价值不会因为子女婚姻状况变故而遭到分割,子女作为生存受益人,可以享受到年金,父母再通过订立遗嘱确认身故后的保单归属,实现子女享受保险利益的同时,财富也不损失。

在传承环节中,保险可实现有控制权的资产转移和传承,且隐私性较好,此类风险模式下,最常见的结构为父母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子女为受益人的大额终身寿险。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自身健康,保险金不属于遗产,直接赔付给受益人的模式也能实现定向传承。

债务隔离需求中,在保证保费来源合法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负债可能性低的人为投保人,例如父母。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选择上可以多元考虑,负债风险较高的人不宜出现在保险合同当中,由此可以起到一定的债务风险隔离的效果。

三、理性看待保险产品的效果

保险结构远非上文所述的三种,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还有更加多元的保险结构可以实现其财富管理的目的。正如新一代高净值人士需要专业化的服务一样,保险所能达到的效果也会因具体情况发生不同的效果。由于篇幅,本文不再赘述。

从“财富报告”中可以看到高净值人士具有财富传承的需求,站在资产配置和法律风险规避的角度,保险产品确实也有其独特的优势,但也应知道,没有无风险的关系。法律风险的规避需要个案探讨和客观事实相结合,保险结构也并非无懈可击。从立法司法的角度,2018年7月江苏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该项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司法判例中,保险被强制执行案例也屡见不鲜。

想要真正得到财富传承的效果,法律工具和金融工具的配合,以及在风险出现之前进行规划,才能达到真正私人财富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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