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服务公司收购的法律尽调要点及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1-06-22

文 | 方彪 武建权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17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管理应像绣花一样精细”,此后各大城市纷纷推出城市精细化管理政策,城市服务的市场空间由此打开,各大头部物业公司纷纷布局城服赛道,瞄准城服领域万亿蓝海市场,努力成为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城服领域传统的发展模式是单项目拓展,往往需要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才能形成规模,而直接收购成熟城服公司无疑是能更快速实现战略布局的捷径。近年来,城服公司的收购愈演愈烈,方兴未艾,如雅生活先后以2.805亿元、1.44亿元及约3亿元收购北京慧丰的51%股权、陕西明堂的60%股权及大连明日环卫的51%股权,恒大物业以15亿元收购宁波雅太100%股权,碧桂园以24.5亿元收购满国康洁70%的股份等。

城服企业收购市场的火爆,也给律师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律师的参与可以帮助收购方充分揭示和防范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城服公司收购法律尽调既有一般公司收购法律尽调的普遍性,也有其独特性,本文中笔者将结合自身办理相关项目的经验,对城服企业法律尽调和风险防范的相关要点进行简要分析和总结。

一、针对公司主体的法律尽调要点

公司主体的核查一般包括目标公司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出资的合法性等,根据笔者的项目经验,城服公司收购项目中以下两点需要格外关注:

(一)抽逃出资

在城服业务中,一般客户对外招标时对于参与投标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金往往有较高的要求,但实践中,有的城服公司为轻资产运营,并不需要大额的资金。笔者遇到的不少项目中,目标公司股东在实缴出资后即将注册资本转出,抽逃出资的法律风险相当普遍,验资报告和公司财务报表中实缴注册资本数额经常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收购方受让了存在抽逃出资的股权,就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为此,律师在尽调过程中也要重点核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具体应在尽调过程中结合公司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以及财务团队的专业意见等进行判断。

(二)股权代持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目标公司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股权代持行为本身虽然并未被我国目前的法律明文禁止,但在尽调过程中一方面要关注实际股东的身份是否属于被法律禁止的范畴,如公务员等;另一方面也要重点关注交易本身的安全性,避免代持人和被代持人存在纠纷影响到交易;此外,对于公司历史沿革中的历次股权转让,也要注意仔细分析和判断是否有潜在的程序和实体争议,如在笔者办理的某项目中,目标公司系由国企改制而来,改制时非管理层持股均由管理层代持,笔者调查发现其中一个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就存在股权争议,最后通过结构化设计规避了争议对整个交易存在的不良影响。

二、针对业务资质的法律尽调要点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目前从事物业服务已经不需要取得相关资质,但是城市服务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需要取得相应资质的特殊类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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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强制性的业务资质外,还有若干行业协会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等级证书,常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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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城服公司收购的法律尽调中,我们仍然要仔细核查目标公司开展的各项具体业务是否均依法取得了相关资质以及相关资质证书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尤其是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资质证、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资质等容易被忽略的资质证书。

三、针对重大资产的法律尽调要点

城服企业和传统物业企业相比,对清扫车、垃圾清理车等资产要求相对较高,因此在法律尽调过程中,有必要特别关注以下内容:

(1)资产的真实性,有的目标公司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很多账面的固定资产和实际的资产状况有较大差异,我们尽调时既要审阅固定资产清单、购入合同、支付凭证等资料,也要进行现场盘点,以免账实不符;

(2)资产购入是否存在融资情况,如通过借款、融资租赁形式取得的资产,对于存在此类情况的目标公司,我们要在核实情况后帮助收购方做好交易设计和成本核算;

(3)使用目的的合规性,城服项目合同中往往对乙方配备多少工作车辆、人员等有较严格的约定,对各个项目、标段配置的车辆、人员等都有详细要求,有的目标公司同时服务相邻或相近的多个标段,为了节约成本可能会把不同标段的车辆、人员等混用,目前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利用GPS系统对作业车辆、人员进行定位监管,因此如果目标公司资产存在混用,就会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对此要结合现场进行判断。

此外,有的目标公司有土地、房屋等重大不动产,在交易中也需要做好交易结构的设计,结合税务团队的专业意见,避免因交易产生重大税负的风险。

四、对业务合同的法律尽调要点

(一)合同签订程序

城服项目的发包方一般为政府部门或其指定的运营公司,其项目合同的签订须经法定程序,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可以采取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八条的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因此,尽调中我们要注意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确定需要遵循的采购程序。

一般而言,完全未经法定程序的政府采购情况很少,但也确实有因为疏忽等原因而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形。笔者办理过的某项目中,目标公司已经为一所大学服务了10年以上,合同年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但该项目自接管之日起就未曾履行过相关政府采购程序。鉴于合同金额合计已达公开招投标标准,公司未经招标的合同或存在瑕疵,为此,只能建议要求目标公司依法履行相关采购程序,并在交易文件中约定如本次交易后因上述问题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转让方承担。

(二)合同期限

城服项目一般有固定的期限,实践中遇到比较多的有一年一招标,一次中标两或三年,但合同一年一签,前一年度考核达标即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还有的大型城服项目可能会采取五年甚至更长期限一招标。在尽调中,一方面要关注剩余服务期限,另一方面也要关注有关合同期限的特殊条款,以确保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笔者在不少项目中发现有的合同中约定了甲方有权随时解约,且未约定解约的相关法律责任,对于该等项目我们要充分考虑上述条款对目标公司存在的影响,一方面可以通过访谈甲方确定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等判断现实中解约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可以在后续交易协议中对业绩的持续性、增长性做出约定。

(三)限制转让条款

1. 业务合同中的限制转让

城服项目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对于供应商的资质和服务水平有较高的要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对于股权转让等有较为严格的限制,如在合同中约定“在承包期间,乙方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有的项目更为严格,约定“如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项目的,构成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对于这种情况,笔者一般会建议要求转让方在交易前取得甲方允许本次股转的书面文件,并在协议中约定因未取得同意转让而“丢盘”的,由转让方承担相关责任。

2. 借款合同中的限制转让

有的目标公司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借款,这类融资借款合同中往往对公司股权的变动有限制性约定,如公司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等需要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因此,我们要注意核查,如有则一般建议在交易前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或提前还款,避免出现违约。

五、针对劳动人事的法律尽调要点

城市服务是劳动密集型行业,规模较小的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可能较少,但是一线服务人员数量往往较多;规模较大的目标公司,管理层及财务、客服等公司总部人数也不少。因此,城服公司往往存在很多用工形式不规范、劳动合同不规范、社保缴纳不规范等劳动人事问题。

(一)用工形式

不少城服公司为规避雇主责任,对大部分甚至所有一线员工均采取劳务派遣、劳务用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等非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其合法性往往存在很多问题。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劳务派遣是补充用工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且劳务派遣的人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0%,但有的公司将大多数乃至所有一线员工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这显然不符合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1)单项工作,如物业管理中的保绿工作、灭四害工作;(2)可以按项目方式承包的工作,如屋顶维修;(3)具有明显季节性的工作,如冬季除雪;(4)临时用工需要,如举办大型活动临时增加保安。但有的目标公司对在管项目的所有员工均采取此种用工形式,这显然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劳务用工也需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届时非但不能免除雇主责任,还可能承担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劳动合同

城服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为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笔者尽调的项目中,有的目标公司几乎所有的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另外一种常见的情况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特别是连续签订2次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和连续工作满10年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还有的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数较多,尽调中也需要重点关注,避免收购后劳动纠纷法律风险;还有的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缺乏合同期限、工资等关键条款,也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对于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笔者一般建议在正式交易前依法予以规范,并取得相关员工的书面谅解,以避免交易后发生劳动争议。

(三)社保缴纳

社保缴纳不规范多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缴纳人数不够,如仅为管理层缴纳了社保,其余员工未依法缴纳;二是缴纳的基数错误,如按照最低基数缴纳;还有一种是缴纳种类不足,有的地方可以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分开缴纳,因此存在缴纳的种类不足等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会面临补缴、缴纳滞纳金和行政处罚等风险;《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我们要注意核查相关情况,建议要求目标公司依法缴纳社保,并在交易协议中对相关事宜作出承诺与保证,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责任划分,做好风险防范。

(四)地方政府的特殊规定

不少地方政府对于环卫工人的薪酬福利等出台了地方性规定,如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为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不但将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标准按照最新的企业职工月工资最低标准上调,还将基础工资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比值下限由110%上调为120%,并规定基础工资应根据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同步调整。除广州外,上海、深圳、苏州、北京等大城市都有专门的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的行政规章,对最低工资、福利均有要求,因此我们在尽调中也需要特别关注当地政府对于城服行业的工资福利有无特殊的规定,并核查公司是否遵守了当地政府关于环卫工人劳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可以结合工资表、发放记录等资料进行核查,我们尽调过的某项目中就曾出现多达600余名员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占到总员工人数40%以上的情况,一旦发现此等情况的,一般建议要求目标公司进行合规化整改,并在交易协议中要求转让方对相关事宜进行承诺与保证,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责任划分,做好风险防范。

六、结语

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以及城服企业普遍规范性较差的实际情况,城服企业收购的风险防范从选择并购对象之时就要开始,并贯穿整个收购过程。为此,作为律师首先要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调,除了上文列举的几类特殊事项外,也包括一般收购中要注意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同时,法律尽调不能仅局限于法律方面,还应该兼顾财务、税务、业务等方面,尽可能全面扎实,只有在充分尽调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帮助客户审慎评测目标公司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目标项目的客观商业价值,以及对目标公司的投资回报、投后整合、风险防控等进行客观精准分析,从而制定科学有效的收购方案并设计严谨的收购协议条款保证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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