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季度合规管理热点综述
发布时间:2021-03-31
文 | 郭青红 合伙人 张从轩 律师 汇业律师事务所
2021年一季度,合规领域热点不断,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当属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试点范围今年拟扩大至10个省份约上百家检察院。该制度试点自去年伊始就一直被刑法学界、合规实务界热议。
二是,今年3月2日,由国资委办公厅下发《国资委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将研究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作为八项重点任务之一。
三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多处对企业合规管理提出要求。
四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于2021年3月18日联合发布了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18个新职业,企业合规师位列其中。
一、合规不起诉制度
“合规不起诉”制度最早源于美国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目的在于给犯轻罪的未成年人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后该制度被美国引入企业合规领域,使合规不再成为一种单纯的公司治理的方式,更多的是成为一种刑法激励机制。换言之,美国联邦的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对涉案企业提起公诉时,将参照《企业诉讼指南》中规定的八个因素来决定。其中,公司是否建立了合规体系/计划,是重点考虑因素之一。
在过去几年,诸多企业因各类不合规行为被美国监管机构处以巨额罚款,其中不乏耳熟能详的跨国企业集团。这些企业均通过缴纳巨额罚款与美国监管机构达成暂缓起诉或不起诉的和解协议,且均向监管机构承诺了建立或者完善其合规体系/计划。也就是说只要涉案企业依其承诺建立或完善合规体系/计划,并在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管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审核,该涉案企业就能被免于起诉或者撤销起诉,而不需要被定罪处罚。这被认为是激励企业积极建立、整改完善合规体系/计划的一种刑法上的激励机制,也成为激励企业自主预防犯罪的内在源动力。
2020年1月18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指出,“要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既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又要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
随后,2020年3月,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最高检希望通过此举能积极引导激励企业进行合规建设,其根本目的是希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健康发展、行稳致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不捕不诉的企业通过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敦促其实现合规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等目前还未有清晰明确的界定。今年2月下旬,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在《检察日报》举办的一个节目中介绍到:“目前企业合规试点改革的案件范围仍然很窄,主要是限于构成犯罪但依法可以不追究责任的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
相信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对“合规不起诉”制度的不断摸索,势必在客观上能积极提升企业、企业管理者、企业中高层、乃至所有基层员工的合法合规意识,不断优化日益改善的营商环境,为将来更多想走出去的企业打好在国际舞台竞争的底子。同时,我国的企业合规理论、企业合规实践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蓬勃发展,为世界持续贡献中国的合规智慧、合规实践。
二、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
国务院国资委于2021年3月2日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通知”), 将“研究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列为八大重要任务之一。
在2018年,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是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通过严肃问责,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倒逼经营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层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从而从根本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举措。
与2018年发布的办法对比,该通知希望通过研究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从另一角度以切实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让国有企业家敢迈步、敢作为、敢探索,为进一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对于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要怎么制定,尚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1.免责的范围;
2.制定免责事项清单制定的依据;
3.制定免责事项清单制定的原则;
4.免责的条件和认定标准;
5.免责决定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
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与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既对立又相辅相成。前者解决的是做了什么不会有责任,后者解决的是未做什么或做了什么要承担什么责任。两种机制决定了企业在发展、经营决策中的上限和底线,从而让企业的发展、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工作能更好地开展而不至于束手束脚。
三、十四五规划两次提及企业合规管理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其中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篇与“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篇明确提到了合规管理、合规经营。此外,全文其他若干处也涉及到企业合规管理,尤其突出了企业境外风险管控和民营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篇中,十四五规划提出,“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化解境外政治、经济、安全等各类风险。”早在2018年,国家发改委即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鼓励企业将合规管理作为企业海外经营发展的落脚点,以规避海外经营风险,提升境外投资收益水平。这是十四五规划对国内企业“走出去”提出的合规要求。
在“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篇中,十四五规划提出,“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弘扬企业家精神,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在当下的营商环境和国际大背景下,我国的民营企业不仅要发挥国内经济循环的作用,还要努力在国际大循环中充分参与,使合规管理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是十四五规划对国内企业提出的“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
除了以上两点,十四五规划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科研机构合规管理,以及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合规管理均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十四五规划的逐渐铺开,国内企业应当全面树立合规新观念,将十四五规划的合规理念融入企业未来的规划中,实现合规经营、合规发展。
四、新职业:企业合规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于2021年3月18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合规师”这一新职业,意味着近两年十分火热的合规业务将在未来得到充足的人才支持,这也将极大地增强中国企业依法合规发展经营的软实力,增强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加快中国企业依法合规发展的速度。
企业合规师这一新兴职业的发布也充分反应了十四五规划中对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近年来,国资委、各部委及各省市国资委、部委不断出台的一系列企业合规管理政策、指引、办法,如《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充分说明了国家对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应出合规将成为今后市场主体进行企业治理的基本要素。
“企业合规师”的发布正当时,该职业未来将在规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净化营商环境、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竞争软实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主动合规,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