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直播主体、直播活动及直播内容合规要点(备战2021年315)

发布时间:2021-03-15

文 | 黄春林 冯莉 汇业律师事务所

因良好的交互性、直观性、即时性和娱乐性等特征,加上疫情影响、技术创新和明星效应的叠加加持,近期直播电商大火。越来越多的零售品牌加大了直播电商投入,甚至向海外输出直播电商运营经验和技术能力。直播平台成为继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之后,零售品牌开展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流量入口。与此同时,直播电商也暴露出来很多法律问题,不出意外也会成为今年315重点关注的领域。

近期以来,国家加快了直播电商立法进程,加强了直播电商监管执法。2021年2月,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外,有关部门还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等立法文件,明确了电商直播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详细规定了直播电商内容、营销、个人信息合规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

汇业律师事务所黄春林律师团队结合行业立法和监管热点问题,汇总了电商直播主体、直播活动及直播内容合规要点,供企业开展自评估参考。

一、电商直播主体合规

1. 电商直播各方法律主体

因业务模式新颖,生态链条较长,参与主体多元,直播电商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此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也更加模糊,这成为监管执法的难点。近期立法重点明确了各直播电商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信息、广告、交易等相关法律责任的落地。下图以抖音平台为例,展示了电商直播生态中的部分核心主体及法律地位。

2. 各方法律主体资质合规

*注:

1. 根据直播业务模式、直播内容分类、直播技术及数据持有方、经营性判断、是否境内落地等因素,业务资质各有差异,建议具体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2. 《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规定:网络电商直播平台须严格按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视听内容服务,不得超出电子商务范围违规制作、播出与商品售卖无关的评述类等视听节目。否则应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3. 《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规定: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开办主体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登录地址为http://115.182.216.157)

4. 电商直播通常不属于网络表演。但是,若电商直播过程中涉及文艺表演等表演活动的,直播平台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根据《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表演频道办理网络表演活动批准/备案。

二、电商直播全生命周期合规

不同的零售品牌开展电商直播的渠道各有差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以品牌在抖音等平台开设自有直播账号为例,其直播电商活动的主要生命周期包括但不限于:

汇业黄春林律师团队选取其中几个主要节点,提示相关法律风险如下:

三、电商直播内容合规

1. 电商直播内容合规立法概览

2. 电商直播内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在电商直播账号空间装饰、产品信息、营销素材、直播文案、MCN机构及主播提供内容、用户评论、社群运维等环节均涉及内容合规问题。汇业律师事务所黄春林律师团队汇总近期部分典型内容合规案例/事件如下:

四、汇业电商直播法律服务产品

……上述内容均为根据每个企业业务现状定制内容,更多服务烦请联系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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