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家事变犯罪!——细数家事案件中的刑事犯罪

发布时间:2021-03-06

文 | 王旭律师团队 汇业律师事务所

几年前,王宝强与妻子的离婚案件中,其经纪人宋喆因为介入二人婚姻,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王宝强工作室业务款超230万,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当时,王宝强委托擅长刑事案件的律师处理自己的离婚事宜引起广泛讨论。

前几日,和吴秀波谈恋爱的陈昱霖,因女方索要“分手费”被法院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谈恋爱吗?坐牢的那种”又成为广泛传播的黑色幽默。

当然,在戏谑之余,我们也发现家事案件越来越复杂,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家庭纠纷不再仅仅是琐事,也不再仅仅是夫妻双方需要处理的问题,家事纠纷很有可能违反其他的法律规定甚至涉嫌犯罪。别让家庭关系触碰犯罪的火线,就需要从婚姻关系、子女关系、与第三人的关系等多方面注意。

看似离家庭很遥远的刑事犯罪,或许正在发生。

家事纠纷涉及的犯罪之一——敲诈勒索罪

先看吴秀波和陈昱霖的恋爱纠纷引起的这个犯罪。索要分手费是否一定会引起敲诈勒索罪?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情侣或夫妻分手时,分手费的支付比较常见。有些是主动提出支付,有些是对方要求自己同意。为什么陈昱霖要求支付分手费却属于犯罪?

首先需要确认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威胁、要挟等方法,是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进行精神上的强制,造成心理上的恐惧,不敢抗拒,从而迫使其交出财物的方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判决书中可以了解到,陈昱霖以曝光其与吴秀波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亲密照片等隐私为由,向吴秀波索要钱款人民币4000万元。因为分手费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陈昱霖采用了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要求吴秀波交出财物,符合法律上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继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分手费都触犯敲诈勒索罪。虽然分手费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只要给付分手费的一方,是出于自愿,就属于民事行为中的赠与行为,而不会构成敲诈勒索。当然,威胁、要挟的方法要求对方支付巨额钱款,就可能触犯这一犯罪了。

家事纠纷涉及的犯罪之二——重婚罪

有些人会认为婚外恋情最多受到道德批判,比起婚外恋情的刺激,这种道德批判可以承受。殊不知婚外恋也可能涉嫌犯罪。

在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婚姻自主原则指导下,公众对婚姻缔结不受任何人干涉逐渐有了认知。然而,任何自由都有边界,如果婚姻的缔结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就会受到刑法的约束。

所谓重婚罪,就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之所以规定重婚罪,是因为该行为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严重侵害,实质上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挑战和破坏。

由于重婚行为破坏的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刑法要求重婚者的前婚必须是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合法有效的“法律婚”,而其后婚则可以是“法律婚”也可以是“事实婚”。同时,刑法还要求重婚者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其明知已经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仍在同一时期内保持或缔结另一个婚姻,从而具有破坏“一夫一妻”制的直接故意意图。

对于婚姻,《刑法》中还有破坏军婚罪这项罪名。在第二百五十九条中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婚姻这件小事,没有剑走偏锋的捷径。

家事纠纷涉及的犯罪之三——虐待犯罪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成为反映家庭暴力现象的经典影片之一,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也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小事。当家庭成员受到虐待时,要积极主动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止损,保护自己和其他家人。

虐待不仅是家庭内部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即规定了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与虐待罪相关连的犯罪中,还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遗弃罪等。家庭关系倡导和谐有序,破坏家庭也会由法律制裁。

家事纠纷涉及的犯罪之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犯罪

如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较少,但同样需要引起重视。对于子女或者家人的婚姻,适当建议而不应过分干预。毕竟强迫干涉后的婚姻往往非常脆弱,而暴力干涉也会受到《刑法》制裁。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法院的实务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以捆绑、殴打、禁闭、强抢等对人身实施打击和强制的行为。

家事纠纷涉及的犯罪之五——家事纠纷引起的其他犯罪

除专门针对婚姻家庭的犯罪以外,家事纠纷如果引发其他犯罪,同样会受到处罚。比如夫妻间因家庭暴力或感情纠纷,造成恶性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案件的情况屡见不鲜。此类犯罪因其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在此不做详细解释。

家事纠纷下的刑事风险该如何化解?

不可否认的是,家事案件的类型越来越多样,但不论是陈昱霖在分手后错误的“维权”方式,还是遭受家庭暴力后寻求救济,都应该明确合理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注重证据的收集。比如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出于自卫的防卫措施、重婚罪中有配偶一方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等等,都可以帮助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被动局势。

其次,善于运用刑事自诉维护自身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⒊虐待案;⒋侵占案。(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⒋重婚案;⒌遗弃案等等。通过刑事自诉手段,往往能够使得婚姻家事案件得到转机。当然,这也需要专业律师从中提供建议,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婚姻家事案件中出现刑事风险时,要冷静应对,积极寻求专业人士帮助。身处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也应该意识到,家庭关系不仅仅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保护,也受其他相应部门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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