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打印遗嘱,《民法典继承编》你还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2020-06-05

文 | 王旭律师团队 汇业律师事务所

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和财富的不断积累,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传承的重要性。财富如何留给后代,不单是物质的转移,也是爱的表达。随之应运而生的遗嘱、遗产管理人等需求亟需法律予以明确,而此次《民法典》的亮点颇多,在遗嘱形式、遗产管理人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民法典》对原有《继承法》的修改,对财富传承有哪些影响呢?

一、新增了2大遗嘱形式

汇业视角:在财富管理尤其是财富传承领域,传承工具一直是重点。遗嘱、保险、信托、慈善基金等工具的运用各有优劣,其中遗嘱在便利性和快捷性上优势最为突出,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此前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极易被认定无效,此次民法典做了修改,让其在撰写和认定上有法可依。今后,只要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符合遗嘱成立的要件,就属于合法的遗嘱。

二、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汇业视角:此次《民法典》对公证遗嘱的效力也做了相应的修改。在修改前,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意味着想要修改公证遗嘱,必须前往公证处进行办理,程序相对复杂,导致有些立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修改的遗嘱也无效。为了尊重立遗嘱人最后的意愿,《民法典》则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信托写入民法典

汇业视角:在《民法典(草案)》中,没有关于遗嘱信托的规定,而《信托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此次《民法典》将遗嘱信托纳入条文,一方面是与《信托法》相呼应,认可遗嘱信托的法律事实,另一方面也是从个案中出发,进行的法律修改。对于遗嘱信托的效力,可以关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沪02民终1307号。

什么是遗嘱信托呢?简单来说指的是作为委托人的立遗嘱人通过遗嘱的形式,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立遗嘱人设立的信托目的,或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

四、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

汇业视角:此前,我国法律没有遗产管理人的概念,只规定了遗嘱执行人,这就导致发生继承后,遗产没有妥善管理而遭受损失的案件屡次发生,也发生过他人非法侵占遗产的纠纷。因此,遗产管理人的设立对遗产的分配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五、扩大遗赠抚养人范围

汇业视角: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使老年人养老呈现多样化发展,各类新型养老模式也应运而生。出现养老社区、“以房养老”“保险养老”的新形式。《民法典》进一步扩大了遗赠抚养协议的范围,变更为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社会化养老在未来会成为新方向。

六、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

汇业视角:虽然《继承法》规定了无人继承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但因为遗产具有一定的人身特性,由被继承人的亲属继承优于收归国有,更符合财产所有人的感情意愿及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在实务中,经常出现无子女老人去世后,有过照顾关心的侄子女无法继承老人遗产的情况。此次修订,弥补了这一空白。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代位继承只会出现在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的情况下,而并非此前网络上所议论的侄子侄女和自己的子女享有同样继承权。

此次《民法典》的修订和颁布,顺应了社会发展和需求。新增的内容填补和修正了实践中的空白。随着财富的积累,越来越多的人会有传承的需求,以遗嘱为代表的法律工具合理运用,再到遗嘱信托这样的法律工具与金融工具的结合,继承形式日趋多样,有传承需求的人士,在《民法典》时代到来之际应该妥善规划,未雨绸缪。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