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下,如何认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发布时间:2020-04-29

文 | 蔡蕴华 合伙人 李珍蕾 汇业律师事务所

春光蛰伏,人间已是四月天。国内疫情正在逐步得到全面控制,本以为随着全面的复工复产,国内企业的经营状况会逐渐改善,然而国外疫情确在大范围地爆发。海外经济停摆,国内也难独善其身。

很多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出免责、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等主张,其中主要依据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一百一十七条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等。

近日,最高法也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其中也有相关规定如下:二、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人民法院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要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民事纠纷,符合不可抗力法定要件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妥善处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由此可见,法院对不可抗力相关条款的适用以及举证责任的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事实上,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也是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先不讨论不可抗力的认定问题以及不可抗力事件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因果关系问题)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呢?这里一个很关键的点在于:什么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认定是否构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从以下角度考察:

一、 比例

【笔者认为】

5698号案例中,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的目的是获得涉案房屋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出租人的合同目的是收取租金,但是涉案房屋位于拆迁范围之内,合同标的物会损毁和灭失,合同履行的基础不存在了,客观上,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全部(100%)无法实现。

47号案例中,承租人订立游船租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载客游玩获取利润,其中受到“非典”疫情影响租期不超过45%,占比还未达到一半,法院会考量受到影响部分的商业价值在合同价格中的占比,因此法院判决不构成“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前述两个案例的判决结果截然相反,归根结底是不可抗力对不能履行的合同内容的占比不同,5698号案例中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法院认定构成“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47号案例中只是占比不到一半的租期无法履行,因此认定不构成“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二、 程度

【笔者认为】

213号案例中,买受人购买涉案商铺的目的是通过将涉案商铺用作经营从而获取商业利润,但是涉案商铺的门面上设计严重影响了其商业用途和价值,导致商业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法院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14号案例中,承租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取得酒店的经营权进行经营活动从而获利。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酒店的作为添加项的与野生动物有关的餐饮经营无法进行,但是与野生动物有关的餐饮仅是酒店的一部分经营活动而非全部,酒店经营范围中主要的部分(客房服务和中餐加工零售)还可以正常进行,受影响程度低,承租人可以通过客房服务和正常的餐饮服务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影响合同目的的整体性实现,达不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

前述2个案例,法院认定结果大相径庭,法院会从程度上考量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出现从根本上直接阻碍合同目整体实现的情况,才会认定不可抗力达到了“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

三、 时间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面重点需要区分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时间状态是一时的还是永久的,另一方重点区分在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是否还能实现合同目的。

(2017)川1528民初2196号案例中,法院认为,因迟延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的是迟延的时间对于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合同目的就将落空,延迟履行要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才能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本案中,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且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法院未支持合同解除。(本案起因虽是违约行为,但是对与迟延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认定依然有重要参考意义。

另外,最近杭州海曙法院审结的疫情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也很有参考价值。案件中承租人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提出解除租赁合同。但是法院的观点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也并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具体到上述两起案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该两起案件合同履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疫情结束后上述两份租赁合同均可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可以实现,故承租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在迟延履行中,时间因素对合同目的实现的影响程度。一般来说,时间因素不是合同中的决定性要素,一方迟延履行往往也不会导致另一方的合同目的落空,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此时,应先由债权人向债务人进行催告,只有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才可以解除合同。但在定期债务中,依照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特殊合同目的,不在特定时日或期间履行,即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时,可以认定为相对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相对人可以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摘自《最高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例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中的,当事人订购的物品有一定时效性,为了特定的节日/事项使用,合同向对方迟延履行,是的物品已无市场或不再具有使用的意义,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或者例如参展商准备鲜花或其他鲜食易腐的物品参加展会,展会推迟会导致展品不能再使用、损失重大或来不及准备新的展品,则也可以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除了前述的原因,还可以从行业、损害结果、继续履行的可能性等因素,依据公平诚信等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在发生不可抗力之后,合同当事方应当如何做好准备,尽可能减损或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准备呢?

【笔者建议】

1. 对合同目的的约定

合同前言或正文中对合同目的以及当事人意图的约定和描述十分重要,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载明订立合同的目的,方便发生纠纷后法院判断和确认合同目的。于此同时,如果当事人之间达成过任何商业计划书或存在关于交易背景和目的的备忘录等书面记录,也应当明确好合同目的并留存好。

2. 留存证据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积极保留疫情的相关信息、协商和通知记录(包括录音、照片、微信、邮件等),以及损失的相关证据等。必要时,积极通过公证机构固定证据。

3. 积极沟通协商解决,避免诉累

如何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可以迟延履行,合同双方可以尊重契约、诚信公平的态度进行善意的磋商,通过合理地变更合同内容或达成补充协议等让步方式进行协商解决。例如协商变更合同履行内容、价款、时间和责任承担等。

如确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使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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