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管理与合规管理的异同
发布时间:2020-04-24
文 | 郭青红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发布以后,在推动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企业对法务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以及职责边界存在较多的争论。
笔者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依法治企建设、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意见、规范、指引和标准,结合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有关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的实践经验,分别对法务管理与合规管理之间的关系,法务管理、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法务管理、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进行比较分析,甄别其异同,厘清其关系。
在法务管理与合规管理方面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发布实施的其他合规管理指引等,本文首先对法务管理与合规管理进行比较分析。
一、企业法务管理
(一)企业法务管理
企业法务管理是以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目的,开展包括法务管理制度制定、法律风险管理、法律咨询、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行政人事法律管理、法律纠纷管理、法律培训、法治文化建设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2004年5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要求国有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开展法务管理工作。之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资委都颁布了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15年12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各省市国资委根据该意见随后发布了本省市属国有企业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法务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法务管理体系的框架和内容得以确立。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法务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8年12月13日,司法部发布《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我国公司律师制度得以健全和发展。
企业法务管理包括专业性法律事务与行政性事务的管理。
1. 专业性法律事务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企业法务管理的专业性法律事务主要内容包括:
(1)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等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3)参与企业对外谈判、磋商,起草、审核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
(4)组织开展合规管理、法律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
(5)办理各类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6)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实务性,需要专门部门(法务部)和专业人员(法务人员)来负责,因此,法务管理是企业其他部门所不能替代的职责。也正因为如此,法务管理在企业中具有独立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大型企业往往需要成立专门的法务部门负责并聘请外部律师参与企业法务管理工作。
2. 行政管理性事务
企业法务管理的行政管理性事务主要包括法务部门的组织建设、人员管理和培养、计划与报告、预算管理、法律宣传和培训、会务管理、项目组织、对外部律师的管理、参加业务部门会议、法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有些企业法务部门还兼管本企业及子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事务,也属于行政管理性事务。
行政管理性事务是法务部门必要的、辅助性的工作内容。晓业务、懂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的基本能力要求。企业总法律顾问或者法务负责人至少应有40%以上的时间、企业法律顾问至少应有20%以上的时间处理行政管理性事务。这也是企业法务与外部律师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我国国家标准(GB/T27914-201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2011年12月30日)对法律风险的管理作出了规定,推荐给企业适用。
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导致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企业法律风险包括违法法律风险、违约法律风险、侵权法律风险、怠于行使权利法律风险等。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包括明确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应对、监督和检查、沟通和记录等。法律风险管理通过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来实施,包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方针、组织机构及职能、制度流程、资源配置、沟通和报告机制、法律风险管理文化等。
国家标准(GB/T27914-201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是推荐性标准。该标准发布生效以后,如中国烟草集团等都建立了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开展了法律风险管理。但是,大多数企业并未开展,法律风险管理也未能成为企业法务管理的核心或主要工作之一。
(三)企业法务管理体系
我国法律、法规并无关于建立企业法务管理体系的专门性规定。
2015年12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法治体系(又称法治工作体系),包括企业法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等,其中蕴含了中央企业法务管理体系的基本架构和内容。
根据该意见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各省市地方政府和地方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规定的合规管理体系架构,将中央企业和各省市地方国企依法治企法务管理体系框架梳理总结如下。
二、企业合规管理
(一)企业合规管理
按照我国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三资企业的建立将欧美跨国企业集团的合规管理理念和实践引入中国。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颁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合规管理在我国金融企业率先开展起来。2007年9月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后为2016年12月30日《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所替代。
欧美国家及跨国企业在已经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更加关注诚信合规管理(或者说重点法律领域的合规管理),包括五反(反腐败、反欺诈、反洗钱、反串谋、反胁迫)、反垄断、利益冲突、网络和数据安全、商业伙伴合规管理等。建立、实施有效、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内部控制流程防范各个环节违规行为的发生,重点突出诚信合规管理,点面结合,系统性防范,又突出合规管理重点,是欧美跨国企业合规管理的突出特点。
2016年,企业合规管理在中国移动等五家中央企业开始试点。2018年7月1日,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ISO 19600《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GB/T 35770-2017/ISO 19600:2014)生效。2018年11月2日,中国国资委颁布实施《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12月26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实施《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2018年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企业合规元年。此后,上海市、江苏省等省市的国资委陆续颁布本省市地方国企的合规管理指引。2019年以来,合规管理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在中央企业、地方国企迅速开展起来。
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民营企业应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责任;要求民营企业走出去要遵法守法、合规经营,塑造良好形象。一般民营企业的合规管理也已提上日程。
(二)企业合规风险管理
按照我国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合规风险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合规风险管理流程包括理解组织及环境、识别合规义务、合规风险评估、合规风险应对、监督和检查、沟通和记录等。
合规管理的核心和主要工作是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各项工作围绕风险管理而展开。合规管理有效落地实施的手段是通过风险管理明确合规风险点及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将风险管控要求和节点融入业务制度流程。
(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发改委等七部委《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的规定,合规管理体系架构梳理总结如下:
三、企业法务管理与合规管理的差异
法务管理与合规管理存在诸多差异,包括:
(一)所适用的“规”存在差异
两者都负责“规”在企业的适用,但法务管理仅负责外法(国际条约、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在企业的适用,而合规管理还包括内“规”(企业章程和规章制度等)以及道德规范在企业的适用。合规管理所负责适用的“规”的范围大于法务管理,法律法规是所有“规”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管理目标存在差异
法务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企业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合规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合规风险。合规管理的目标包括法务管理的目标。
(三)制度体系存在差异
法务管理有自己专属的专业性规章制度,如合同管理办法,争议解决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合规管理也有自己专属的规章制度,如合规管理办法、专项合规管理制度(如反贿赂手册等)、合规管理流程等。
(四)运行机制方面存在差异
1. 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存在差异
企业法务管理与合规管理最大的差别在于运行机制的内容和重点存在差异。
法务管理虽然也有行政管理性事务,但其主要工作内容和重点是专业性的、实务性的法务事务,如公司治理、重大项目(公司设立、投资、并购、解散等)、合同、知识产权、劳动人事、争议解决等领域的法律事务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实务性和独立性。法务管理需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来负责,为企业其他部门(包括合规管理部门)所无法替代。
合规管理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为合规风险管理、合规审查与违规管理,且更关注管理性、程序性的事务。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合规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评估、考核、评价,合规管理计划与合规报告,合规管理队伍建设,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合规文化建设等,都属于管理性工作,需要具备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来负责。合规管理的专业性和实务性不强而更加关注管理性、程序性事务的特点,导致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受到挑战并具有可替代性,合规管理也因此可以由其他相关部门(法律部分、内部控制部门、风控部门等)兼管。
2. 风险管理存在差异
合规风险管理是合规管理的核心与主要工作。但法律风险管理只是诸多专业性法律事务之一,而且非法务管理的核心与主要工作。
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的范畴存在差异。法律风险包括违法风险、违约风险、侵权风险和怠于行使权利风险等。而合规风险除违法风险外,还包括违反内部规章制度风险、违反道德规范风险等违规风险,但不包括违约风险、侵权风险和怠于行使权利风险。
3. 事项审查存在差异
法务部门的法律审查包括对重大事项、重要内部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的法律审查,还包括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审查。合规管理部门的合规审查则主要包括重大事项、内部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的合规审查。
4. 违规管理方面存在差异
在欧美跨国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直接负责违规管理。在我国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违规管理。但法务管理部门主要是对违规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支持。
(五)人员要求存在差异
法务人员需要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务处理能力。而合规管理人员则需要基本的法律知识以及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
四、企业法务管理与合规管理存在较强的趋同性
法务管理与合规管理在管理体系的架构及其各个构成要素都存在趋同性。正因为如此,《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规定,在组织建设上,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或风险管理委员会合署,合规管理负责人可以由总法律顾问兼任,法律事务机构可以同时作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在法务管理与合规管理实践中,欧美跨国企业集团以及我国大型央企、国企的合规管理负责人多由总法律顾问兼任。政府强监管行业(如医药、证券、金融等)的企业一般分别设立法务部与合规部,而其他企业,法务部则往往与合规部合署为法务合规部,兼管法律与合规事务。
由于法务管理与合规管理的趋同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全面推进地方国企法治建设的规定,要求我国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主要内容和重要手段:(1)依法合规经营,是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第(三)款规定中央企业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为:中央企业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显著提升,依法规范管理能力不断强化,全员法治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法治文化更加浓厚,依法治企能力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努力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2)依法治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是法治建设的主要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重点领域。(3)大力提升法律管理水平和加快提升合规管理能力,是法治建设的两个主要抓手。
(一)企业法务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体系的架构趋同
企业法务管理体系的架构基于合规管理体系架构模式进行编排,体系架构是一致的。详见下表。
(二)两个体系的主要构成要素存在趋同性
1. 管理目标方面,合规管理目标(保障企业依法合规)包括法务管理目标(保障企业依法经营)。
2. 组织体系方面,我国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法务管理与合规管理,都包括党委会的领导地位、第一责任人职责、公司治理机构职责、专门委员会,总法律顾问与合规管理负责人、法律事务机构与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业务部门与其他职责部门日常管理职责、全员参与等。
3. 制度体系方面,法务管理与合规管理在组织体系制度,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流程,重大事项法律、合规审查制度,内部监督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法律、合规培训机制,嵌入业务制度流程的要求等,都存在趋同性。
4. 风险管理方面,法律风险管理与合规风险管理存在交叉重叠的领域,即违法违规风险管理。
5. 事项审查方面,重大事项、重要内部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都是法律审查与合规审查的重点领域。
6. 保障机制方面,两者在宣传培训、计划报告、信息系统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存在趋同性。
法务管理与合规管理的差异性及趋同性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