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爱我的人,却伤害我最深?——2019年度上海市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上)

发布时间:2020-03-02

文 | 王旭律师团队 汇业律师事务所

第一部分:感性的数据

王旭律师团队通过研读Alpha系统检索的2019年上海市3600+份离婚纠纷判决后,去除重复的案例,筛选出的有效案例共计1414件,其中一审案例1381件,二审案例33件。数据分析部分以1381件一审案例为基础数据库,从以下几个方面向读者朋友做个介绍:

一、2019年上海市各区离婚案件判决公开数量及分布情况

2019年,宝山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虹口区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公开判决数量上,继续位居上海市各基层法院的前三位,这一排名与2017年、2018年的数据基本持平。

值得关注的是,宝山区今年公开判决增量显著,超越了浦东新区公开判决数量,位居第一。另外,普陀区、黄浦区、长宁区、徐汇区等中心城区的案件公布情况有限,我们无法通过裁判数据获得更多有效信息,不免有些遗憾。

二、离婚原因

你的婚姻,正在死于“生活琐事”。没错,“家庭琐事”仍是夫妻感情的“第一杀手”,之后才是长期分居和性格不合。曾经一位当事人在被问及离婚原因时絮叨:“我在做饭的时候他在葛优躺,我在拖的时候他在打游戏……”有不可饶恕的错误吗?没有。但心理学上有个“堆积效应”:早晨没有买到想吃的早饭,我产生10%负面情绪;上班挤地铁时被不小心踩了一脚,我的负面情绪增至30%;原本谈好的一单生意飞了,我的负面情绪升到50%;回家发现一早洗好的衣服没晾,我的火一下窜到80%;这时家里男人嚷嚷,晚饭怎么还没做好?瞬间原地爆炸!压死骆驼的,永远不是最后一根稻草,而是下面成千上百根稻草。那一声抱怨的背后,有多少日积月累的倦怠和心灰意冷的失望?有多少婚姻,正如这般温水煮青蛙中死去?

婚姻需要经营。大多的爱情,都是死于细节。夫妻双方及时协商解决矛盾才是和谐家庭的应有之义。

三、起诉次数

在1381件裁判案例中,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数量占比78%,第二次起诉的占比为16%,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数量占比5%,第四次及以上起诉离婚的占比1%。诉讼离婚并不像想象中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会判离。在实务中,离婚战打个两三年是常事,起诉三次以上才离成婚的也大有人在。所以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在应诉答辩时,是否同意离婚,已然不再是一种简单的表态,而是成为一种诉讼策略选择。

四、哪方起诉离婚

2019年度,56%的案件由女方提出,42%的案件由男方提出。与2018年度一样,女性对于失败婚姻的容忍度在下降。尤其是上海女性,她们在婚姻中不再是唯唯诺诺的弱势一方,而是占据更多的主导地位。一旦身陷失败婚姻的泥潭,更多女性敢于主动选择尽早抽身,而不是继续凑合。

五、双方年龄

统计数据显示,31-40岁年龄段人士为2019年离婚案件的主要构成人群,对他们而言,正处于成家立业的黄金年纪,也正经历着婚姻初期的种种磨合与挑战,如何平衡事业上的压力与家庭生活中的琐碎与矛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位居第二的年龄段为41-50岁。该部分人群步入中年,中年危机开始凸显。工作、经济趋于稳定,却也难以避免婚姻之痒。

值得注意的是,30岁以下的离婚人群后来居上,正逐年增加。这个年龄段多为90后,他们受新潮的恋爱观影响,容易冲动结婚,而婚后则会爆发出更多“相爱容易相处难”的问题。

六、是否判离

在2019年的离婚诉讼中,28%的案件判决准予离婚,72%的案件判决不准离婚。众所周知,“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而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实践中,通常会结合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因素综合分析,以此判定是否应准予双方离婚。婚姻非儿戏,且行且珍惜.

七、一次判离难度大

我们发现,在第一次起诉是否判离的概率问题上,上海法院2019年度的松紧绳继续保持了2017与2018年度的紧收状态,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比例仍为81%,与前两年基本一致。

同时,在判决准许离婚的206份一审判决书中,有相当大部分的双方当事人对自愿同意离婚并不持异议,仅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各持己见。但仍有个别案例因一方当事人犯罪、吸毒、拒不出庭,或双方长期分居等原因被法院一次判离,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与思考。本文第二部分对该些特殊案例将作详细的分析与呈现。

八、二次判离不尽然

在2019年度的二次起诉离婚案件中,上海法院共做出了123份准许离婚判决、103份不准离婚判决,判决准许离婚的概率较一次起诉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该54%的二次判离比例也基本持平2018年度的53%。由此可见,上海法院在对待是否判离的问题上,除了基于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结婚年限、是否生育等基本事实的审查,在历史数据上也具备一定的规律可循。

经历了一次起诉不判离后的六个月冷静期,当事人仍坚持离婚将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象征,因此有超过一半的案件有机会二次判离。但对于感情基础牢固,或存在一方当事人极为坚持不离等情况的婚姻而言,二次起诉的一方仍需秉持谨慎态度,做好第三次起诉的准备。

九、从大数据看当代人的婚恋观

在1381份公开的一审判决书中,判决主文涉及对双方当事人恋爱年限阐述的仅占1/2。其中占比最大的人群为恋爱年限尚不满1年的“闪婚族”,往往婚后感情会在延续一段升温期后出现拐点;其次是恋爱1-3年后结婚的“基本款”,常表现为婚前感情不一般,婚后感情一般般;而恋爱3年以上起诉离婚的人群则明显趋于“少数派”,恋爱长跑不易,且跑且珍惜。

恋爱,是人们缔结婚姻前重要的感情建立、磨合阶段。当事人的相识过程以及恋爱期限长短,在离婚纠纷中常常被作为评判感情基础是否牢固的重要基础事实,但实践中还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

从2019年度上海法院判决书的撰写方向来看,有近一半的判决书对恋爱过程未有载明,该节事实在审查当事人感情基础的重要性上似乎已有所削弱。

2019年度的起诉离婚人群构成与往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居于占比首位的仍为婚龄为10-20年的中年群体,但其基数优势已不明显。令我们感到惊讶的是,往年10年以下婚龄的年龄阶段人群分布尚较为平均;但在2019年度,婚龄为1-3年的,以80末、90初代人为主要构成的群体已然成为了起诉离婚的第二波主力军。而结婚不满1年的“闪离族”人群在2019年度也有了显著下降。

从大数据看当代人婚恋观,是否意味着一个“离婚自由”的时代已经慢慢向我们靠近。80末、90初代人的离婚选择经过几年婚姻磨练,并不当然见得草率。相比中年群体,受长辈、子女、道德所束缚,维系十几年后终不得才敢放手,新一代青年人们似乎更尊重自己内心的选择。

十、抚养权更多归女方

在2019年度所有判决准许离婚且涉及子女抚养的一审案例中,抚养权判决归女方的共153例,抚养权判决归男方的共47例,二孩家庭判决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共7例,三孩家庭判决女方抚养两个孩子、男方抚养一个孩子的为1例,法院未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有3例。

从宏观角度出发,较男性而言,女性在离婚案件中争取独生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目前仍具备一定的优势,主要法律依据为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两周岁以下子女,无特殊情形的,一般随母方生活。”而对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法官一般会结合子女性别、年龄、父母经济能力、所提供生活环境、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进行审查。对于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只要父母具备抚养能力,其可自愿选择跟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

十一、抚养费水平未有显著变化

在2019年度所有判决准许离婚且涉及子女抚养的一审案例中,抚养费水平较2018年度并未有显著变化,有126例仍然较为平均地分布在数百元至2500元之间,而抚养费被判决2500元以上的为31例。

诉讼实践中,法院一般综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评判抚养费金额。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若该方无业、收入不高或无法证明其工作收入情况的,抚养费标准一般在数百元至1500元左右;若该方有稳定工作正常收入的,抚养费标准一般在1500元至3000元左右。当然也不乏对于一些高薪人群,法院对其应承担的抚养费可能会做出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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