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经营者反商业贿赂合规建设(上) ——以员工涉嫌商业贿赂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9-08-26
文 | 陈刚 合伙人 胡贝贝 汇业律师事务所
8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了一则视频,其中提到了小米、阿里、京东、美团、360、滴滴等公司。这个名为《互联网公司高调反腐,是危机公关还是刮骨疗毒?》的视频,关键词是“反腐”。就在8月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还发布了《反腐败,互联网行业面对的一场“大考”》的消息,聚焦的内容也是“治理互联网公司腐败”。
伴随着互联网公司的蓬勃发展,电商平台企业尤其是头部公司的员工涉嫌商业贿赂的案件层出不穷,电商平台企业员工廉洁从业问题已不单是法律问题,更是上升到企业内部合规建设层面,企业需高度重视,早做布局。
一、电商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和成因
(一)电商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
1.涉案领域多发生在平台内经营者与平台之间。电商领域的商业贿赂除涉及传统企业的的采购、供应环节腐败外,更多的是平台内经营者与平台之间的非法利益输送,比如,平台为商户提供大促活动特批、在搜索上提供流量倾斜、违规处理消费者对商家的侵权投诉等,凡此种种,无一不具有电商企业独有的特征。
2.涉案人员级别不一,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电商企业基于互联网的特点,多采用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因此握有平台内经营者生杀大权的有时并不一定是公司高层,反而可能是一些级别不高却负责具体业务的专员。比如,淘宝平台“店小二”,其是淘宝网的网络管理服务人员,掌握了平台内店铺的监督管理、组织促销、广告发布、投诉处理等多重权力,如此巨大的权利若缺乏监督,则必然会为寻租提供空间。
3.涉案人员众多且涉及金额较大。电商平台管理着成千上万的平台内经营者,针对个案而言,受贿的金额可能并不大,但综合整个平台,涉及人员则不仅众多,涉案金额往往还很庞大。
4.涉嫌违反国内外多部法律法规。电商平台,基于互联网的特性,突破了空间的限制,其采购商、供应商可能来自世界各地。因此对于电商平台从业人员,尤其是跨境电商平台员工,除需要接受国内有关法律规制外,可能还需接受国外有关法律的规制,如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稍有不慎,个人都有可能被迫接受调查。
(二)电商领域商业贿赂的成因
1.对商业贿赂的违法犯罪性质认识不到位。一方面由于贿赂的双方不涉及公权力,导致行为人认识上存在偏差,不认为是犯罪;另一方面,很多商业贿赂采取的手段曲折、隐蔽,让人误以为只是打擦边球,在侥幸心理下,行为人无法将行业惯例、正常的人情往来与违法犯罪行为相区分,无法正确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
2.权力的集中化和商业化。一方面社会中的资源越来越向平台型互联网公司中的少量头部公司集中,导致其在交易中的话语权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自身开拓市场的过程中,需要赋予重要岗位员工等一定的业务权力,激励他们不断创新、做出业绩,这给了相关人员权力寻租的空间。以电商平台为例,在对卖家处罚、申诉处理的过程中,在电商活动申报、网店入驻及第三方合作过程中都存在平台内部人员“权力寻租”的空间,在此一系列商业化交易过程中贿赂自然难以避免。
3.监督措施不力。一方面,平台型互联网公司,不同于传统行业,在资本追逐下往往容易迷失,自身缺少合规文化,即使在创业成功后仍少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投入。另一方面,即使存在一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最终落实上也缺少必要的追究问责机制,“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往往一纸解雇通知书草草了事,无法给腐败份子造成应有的震慑。
二、电商领域个人涉嫌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
目前,电商领域内个人涉嫌商业贿赂的,主要需承担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两方面责任。
(一)民事责任
追究个人商业贿赂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该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该条实际上是将商业贿赂民事权利的救济限定在了侵权责任的范围内,并且没有明确可以主张权利的主体。商业贿赂不合理地转嫁了商品的成本,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是否可以主张权利?商业贿赂行为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竞争权,其他经营者是否可以主张权利,主张的损失如何认定?凡此种种,关于商业贿赂个人的民事责任,立法上其实并不完善且缺乏操作性,但是不排除实践中可能的司法救济,一旦法院认定侵权成立,相关当事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等分别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行贿罪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除面临追缴非法所得、判处罚金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
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合规建设方案
(一)制定合规准则,完善制度建设
首先,企业要制定覆盖各业务经营领域的《合规准则》,作为合规制度的纲领性文件。例如,阿里巴巴公司内部制定有《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对财务利益、关联交易及接受宴请款待等都作出详细规定,效力覆盖集团旗下各子公司、事业群,以此对员工的各类行为进行约束。
其次,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完善业务流程合规制度、合规监察制度与合规处置三大制度。业务流程合规制度,是对企业业务流程的具体规定,其针对一般业务,不针对个案,目的在于对企业人员行为的事先规制。合规监察制度,主要针对投诉的接收和个案的调查,在监察部门自行发现或接到内外部投诉后,独立开展事件的调查,查明真相。合规处置制度,主要负责违规行为的问责,即在监察部门完成事件调查后,根据监察报告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为防止矫正过枉,整个问责过程需做到公开、公正。三大制度,涵盖了风险的发现、核实与处理,除事先预防外,还强调案件调查和问责的分开运作,保障了公司合规体制的有效运转。
(二)提高合规部门的地位,加强组织建设
首先,提高合规部门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地位,明确首席合规官直接向公司核心管理层负责。比如阿里巴巴公司2012年设立了集团一级部门“廉正合规部”,专司腐败调查、预防及合规管理,只向集团CPO(首席人力资源官)汇报。京东内部的反腐部门名为内控合规部,该部门有腐败调查权,并有权直接向集团CEO汇报;美团点评则在2015年设立集团监察部,并在2016年成立阳光委员会,并专门针对反腐败、打黑产设立了“重案六组”,发现问题同样可以向高层直接汇报。
其次,配备合规管理队伍,提高合规管理人员的素质。企业的合规管理人员至少需要在业务、法律、审计或财务上具有一定的经验,有条件的甚至可以考虑从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发掘人才,用以组建自身的合规团队。
再次,联合成立行业反腐自治组织。2017年2月24日,由京东集团倡议,联合腾讯、百度、沃尔玛中国、宝洁、美团点评、唯品会等知名企业在北京共同发起建立了我国互联网企业首个反腐行业自治组织——阳光诚信联盟。为解决行业痛点问题,提高失信人员的违法违规成本,联盟推出了失信名单共享系统,对于系统内有腐败记录的员工和企业,将面临联盟成员的集体封杀。
(三)确立企业核心价值观,落实文化建设
文化建设强调企业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其最终目的在于使员工从不敢腐变为不想腐,完成思想上的转换。
首先,文化建设要“虚工实做”。合规文化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层面,需要实际落实。一方面公司需要及时将合规的制度和要求向员工传达,将合规的培训纳入员工入职和升职培训中,将其与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相结合。另一方面,公司需要树立反面教材,对违规事例在内部进行警示学习,落实宣传效果。
其次,文化建设需紧抓问责。文化深层次的表现在于观念,而观念则需要通过对具体违规事例的问责和纠偏来落实,该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时绝不手软,对涉嫌犯罪的果断移送司法机关。这是合规文化建设的刚性要求。
最后,文化建设要完善评价机制。评价机制需覆盖公司各个领域和部门,其关键是做到对合规运行的书面“留痕”,从而使评价有迹可循,并能够对评价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