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婚姻该如何正确地离?盘点婚姻过错赔偿责任要点

发布时间:2019-07-17

文 | 王旭律师团队 汇业律师事务所 

7月15日,有媒体爆料称董璇高云翔已于今年5月离婚。2018年3月,高云翔因为性侵女性制作人一案被澳洲警方逮捕,此后虽然保释成功,但不能离开澳大利亚境内,因此网传两人的离婚方式也非常奇特,是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办理的离婚。

我国目前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一般都要求双方到场,所以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因为已经有过微信开庭的实践,如果能够保证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这种“云离婚”的方式也不是没有可能。

新闻报道透露出的信息比较有限,尚不能确认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办理的离婚手续,但这起事件除了“云离婚”的程序问题,最大的法律点就是:高云翔性侵女制作人是不是《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理由,以及从法律上来讲,董璇能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净身出户”“精神损害赔偿”是近年来出现在离婚夫妻口中的高频词汇,也是律师在日常接待咨询时要经常解释的法律问题。确实,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具有法定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但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注意区分感情破裂的标准和法定过错情形的区别;二是能不能实现“净身出户”的目的?

今天,我们就用法院判决来对损害赔偿的裁判规则进行梳理,看看高云翔性侵是不是属于损害赔偿的理由。

一、感情破裂情形和损害赔偿情形是两回事

离婚时,很多夫妇会有这样的理解误区,只要提出离婚的一方就必须要给对方精神损害赔偿,或者是因为婚姻不幸福,付出了青春年华而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等等。这些都是常见的法律误区,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在第三十二条做出了规定,而对损害赔偿的情形,则规定在了第四十六条。

二者的区别如下:

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此不做赘述。通过对比后发现,并不是所有夫妻感情破裂都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而且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损害赔偿的认定还是比较严格的。

具体到司法实践,哪些情形下法院会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二、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能否获得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获得损害赔偿的情形

(1)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在婚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隐瞒孩子非原告亲生的事实。

陆建国与翁秀华一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翁秀华违背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的义务,在婚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隐瞒孩子非原告亲生的事实,具有明显过错,使原告感情上、精神上均遭受严重伤害,故被告翁秀华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本院酌情确定为50,000元。根据原、被告婚后共同抚养女儿的事实,原告抚养被告翁秀华女儿陆春欢至成年以及帮助陆春欢教育、结婚生子至今,且陆春欢及其子女长期与原告共同居住生活至今等因素综合考量,酌定由被告翁秀华偿付原告抚育费、医疗及子女成家等各类费用280,000元。

(2017)沪0120民初3723号

陆某1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被告因生活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睦,后又得知被告所生女儿陆某2非原告亲生女儿,导致夫妻关a系恶化。

原告在得知陆某2并非自己的亲生女儿后,其精神受到伤害,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正当合法,本院应予支持。但具体金额应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事实等确定,现原告主张的金额显然过高,故本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000元。因被告所生女儿与原告并无血缘关系,原告对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原告为抚养被告所生女儿陆某2而付出的抚养费,被告王某应适当返还,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自己已承担的该子女的抚养费的主张,本院酌情支持20,000元。

(2018)沪0120民初1297号

(2)与案外人产生持续、稳定的婚外情关系

曹某某与奚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被告在生育女儿后即分居,虽然未成年人需要长辈照顾是理由之一,但夫妻长期不共同生活必然造成感情逐渐淡漠。在此情况下,2014年11月,原告发现被告自2013年底即与案外人产生持续、稳定的婚外情关系,给原告造成巨大精神困扰和心理打击。被告的过错行为加速了双方感情的裂痕,虽然被告表示愿意回归家庭重新与原告恢复正常生活,但原告无法接受最终导致婚姻破裂,对此被告负有一定责任,原告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由本院根据上述事实酌定。

原告认为被告有过错并导致婚姻破裂应当少分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难以支持。双方就耀华路房屋的价值及分割方案意见一致且于法不悖,本院按此确定折价款数额。

(2016)沪0115民初35584号

(3)与其他女子发生关系,并导致婚外第三人怀孕,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王某与夏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于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之问题,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明显存在对婚姻不忠之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之诉请,于法有据,本院应予支持,但原告主张的金额过高,本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2017)沪0115民初29640号

(4)一方犯罪行为导致另一方身体受伤

徐某某与卫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于被告主张的损害赔偿金,由于原告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告身体受伤,原告除对被告予以人身损害赔偿外,还应在离婚时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本院酌定由原告给付被告损害赔偿金2万元。

(2016)沪0115民初69329号

2.无损害赔偿,但在财产分割上予以倾斜

(1)多次出轨,与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

穆某1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于双方的财产,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合理分割,原告虽否认了其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但其写有多分悔过书与检讨书,又有录音与光盘进一步证明,故对原告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且育有子女、支付抚育费的事实,应依法予以认定,其对夫妻感情的破裂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予适当少分。

(2016)沪0101民初10977号

(2)因吸毒成瘾且有家暴行为,造成婚姻的破裂

彭某1与刘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从现有的证据表明,原告因吸毒成瘾且有家暴行为,造成婚姻的破裂,原告负有过错。现被告同意离婚,本着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原则,本院对双方同意离婚的意见予以准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告提出其应分得60%的财产份额,鉴于原告对于婚姻关系破裂确负有一定过错,故本院在体现过错原则的基础上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原告占49%的份额、被告占51%的份额。

(2017)沪0114民初4171号

3.无过错方无法获得损害赔偿的情形

违反忠实义务不足以认定原告存在应支付损害赔偿的法定过错情节

洪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于被告要求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一节,本院认为,原告在与被告及他人的沟通中明确承认其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并指出第三者的姓名与联系方式,现又辩解系为达到与被告离婚而虚构,实有悖常理,且原告现并无证据推翻其之前的自认,本院可确认原告存在婚内不忠行为,有违夫妻互相忠实之义务,但就此尚不足以认定原告存在应支付损害赔偿的法定过错情节,故就被告要求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费之主张,难以支持。但本院将原告的这一过错情节作为双方财产分割的考虑因素之一。

(2016)沪0110民初17006号

例外:违反忠实义务请求赔偿获得部分支持

张某某与孙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由于双方婚后未能妥善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特别是被告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向被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认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存在过错,原告之该主张有事实依据,但具体数额应结合实际由本院予以酌定。

(2016)沪0115民初29298号

三、离婚损害赔偿,这几点需要了解

1.实践中第一次不判离已成为趋势。

在本团队撰写的大数据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几率很大,也就是说离婚损害赔偿获得支持的概率更低。

2.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符合法定情形。

除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喜当爹”的欺诈性抚养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来获得赔偿。

3.证据要充分。

离婚诉讼因为涉及双方感情和个人隐私,对于证据的采集会比较困难,因此,如果需要主张损害赔偿,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同时,证据收集要合法。

4.损害赔偿金额有限。

从筛选案例中可以看到,大多数损害赔偿的金额为五万元以下,这与动辄几百万的房产相比,金额上很难被婚姻无过错的一方接受。

5.出轨并非一定无法获得赔偿。

通过裁判数据可以发现,对于出轨,大多数没有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但部分案例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了影响。也有个别案例支持了出轨获得赔偿的请求,具体该如何向法院主张,案件不同,情况不同。建议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四、结语

董璇高云翔传来两人离婚的消息,目前传闻双方都还没有任何回应。

如果董璇以高云翔性侵女制作人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参考上述裁判规则来进行判断。当然,不管最终结果如何,作为旁观者的大众,借此能了解一些关于感情破裂和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未尝不是两人感情波折以外的启示。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