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HR应否主动通知员工放假半天?
发布时间:2019-03-07
文 | 洪桂彬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本周五是2019年的三八妇女节,恰好在工作日,如果公司管理层没有直接发话或者实际要求员工上班的,那么HR该如何行动呢?
下述几个问题的回答,供参考。
1.三八妇女节应不应当放假?
答: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可见如果公司选择三八妇女节放假,有明确的行政法规作为依据。
2.三八妇女节如果不选择放假,员工没有上班怎么办?
答:如果员工自行放假半天,单位不宜按旷工处理。
3.三八妇女节如果不选择放假,员工上班后主张加班工资怎么办?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 18 号)规定,“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目前主流司法实践不支持员工主张三八妇女节的加班费。如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例中,法院认为“关于田小林主张妇女节加班工资的争议。根据相关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且并非法定节假日,无论田小林在妇女节是否工作,联家超市古北店均无需支付其加班工资,故田小林要求联家超市古北店支付妇女节加班工资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2017)沪01民终15176号)
4.HR如何与员工沟通放假事宜?
答:如果请示领导后领导明确表示放假,则可以邮件告知员工统一放假半天,有特殊工作任务的除外。但是请示领导后未有明确答复,或者持反对意见,则HR可以考虑选择“沉默”,即不表态统一放假,也不表态统一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