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24

文 | 凌霄 合伙人 何博 汇业律师事务所

近日,科技部发布实施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此取代其于2010年颁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管理办法》明确将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管理体系,并对孵化器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出新要求,这标志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从注重前端认定开始向促进孵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进行转变。同时,《管理办法》也对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鼓励企业化运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创业网络等诸多方面指明了孵化器的发展建设方向。以下是对《管理办法》相关重点内容的解读:

一、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义及内涵

1. 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义

根据《管理办法》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新定义,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2. 进一步丰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内涵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高水平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这些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的界定,尤其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的提法,与我国政府大力倡导的产业转型升级理念不谋而合。

二、 明确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专业化条件

《管理办法》细化了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的相应专业化特定条件,经总结具体如下:

此外,《管理办法》针对全国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经济特点,明确规定可将该等地区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包括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降低20%,以此保障和促进艰苦边远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全面发展。

三、 细化申报流程及强化虚假申报责任

1. 细化申报流程

《管理办法》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审方式由原来科技部火炬中心集中评审的方式改为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再由科技部进行审核确定。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 申报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

  • 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书面推荐到科技部;

  • 科技部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管理办法》通过要求地方和国家进行两次公示,加大了社会监督力度,保证国家级孵化器评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此外,《管理办法》还加强了动态管理:对连续2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2. 强化虚假申报责任

《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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