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避险手册》(一)行业基本现状综述
发布时间:2018-12-07
文 | 纪玉峰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一、关于货运代理企业
货运代理,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从事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从事该类业务的公司称之为货运代理企业,简称货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通常作为代理人或者独立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包括:
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二、关于货运代理企业的分类
关于货代的分类,有多种区分方式。比如有人曾作如下之区分:
1、 根据其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按运输方式分为海运代理、空运代理、汽运代理、铁路运输代理、联运代理、班轮货运代理、不定期船货运代理、液散货货运代理等;
2、 按委托项目和业务过程分为订舱揽货代理、货物报关代理、航线代理、货物进口代理、货物出口代理、集装箱货运代理、集装箱拆箱装箱代理、货物装卸代理、中转代理、理货代理、储运代理、报检代理和报验代理等。
需要说明,以上的关于经营范围或业务进行的分类是一种细化的分类,并不是说某一个货代公司只经营其中一项业务,实践中的货代企业一般会从事多项业务,比如一个货代公司可能既做空运代理业务,也做海运代理业务,其还有合作的车队,可以承接公路运输的汽运代理业务;又如某货代公司可能既做进口代理,又做出口代理;集装箱场站既做提放箱业务,又做港口与场站之间汽运业务等等。
三、货运代理行业的基本流程
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操作基于不同的委托而有所区别,比如海运出口和进口是不一样的,空运与海运也不一样。如分别详细阐述,一个手册的容量是不够的。仅以一个完整的海运出口流程为例,基本流程包括:
以上的基本流程是基本流程,实际上每个环节又都由一些小的环节构成,比如在【1、海运询价】环节,货代业务人员就需要提前掌握各航线常用的港口的运价和规费价格、各大班轮公司的船期信息,在询价环节还需要了解基本的货物信息,比如是否危险品,如果是的话危险级别是多少,HS编码等等,并且初步掌握委托人信息。又比如在做箱环节,货代业务人员需要确定是门到门还是内装,是整箱还是拼箱,通知送货地点,准备好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进仓编号、联系人、电话等,如需要还需提前安排车辆,向仓库下达指令,提出具体要求(如要求装箱时拍照)等。
针对不同流程(如海运、空运、进口、出口等)、不同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相应的避险措施,本手册将在后文中进行论述。
四、中国货运代理行业现状
中国货代物流业经过长年的发展,特别是前段时间的快速成长期,得益于中国扩大开放及国际贸易量的猛增,加上行业对外全部开放,大批国外货代企业进入中国,总体而言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市场。商务部曾于2013年表示,截止2011年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国际货代企业已近3万家,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从最初的收发货人代理到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再发展到目前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发展成为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承载货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综合服务业。从2011年到现在又经过了8年,国内的货代企业从体量到资金量上绝不会比2011年差,而是只会跨上新的台阶。
关于国内货代企业的体量,我们可以通过另一组数据管中窥豹。据我国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公布的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40.07亿吨,比上年增长6.1%,全国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38亿TEU,比上年增长8.3%。其中,沿海港口完成2.11亿TEU,增长7.7%;全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26.72亿吨,比上年增长6.6%。
可以看到,我国每年的货物吞吐量是以亿吨来计算的,除了散货,集装箱吞吐量也是以亿标准箱来计算的。而这每一个集装箱、每一批散货的背后,都需要一个或多个货代办理订舱、陆运、仓储(堆存)、装箱拆箱、理货、报关报检、港口装卸……等等流程中的一项或几项,更不要谈到拼箱货物中,每个集装箱内都有两笔以上的货物,每一笔货物都涉及到前述流程。这一百多亿吨货物、两亿多个标准箱背后的货运代理企业的规模和工作量是堪称恐怖。可以说,中国的货运代理业已经成为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中国日益增长的国际贸易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辅助力量。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7-2021中国国际货代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曾表示,当前我国的货运代理行业呈现出一种三足鼎立局面: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随着进出口贸易持续高增长率,商品和服务交易量在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扩大,市场已经对国际货代服务提出了更优质、更高效的要求,而全球化、全球供应链和网络科技的发展,使得中国与境外的联系更加紧密,物流更加不可或缺。当前,我国是全球重要的采购加工中心,也是全球电商交易最活跃的地区,这对我国的货代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货代行业自身也在主动或被动地进行业务模式的调整、客户资源的整合。我国与全球物流货代业务的对接、融合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结合信息化发展和硬件的提升,部分技术和模式甚至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比如某货代公司正在建设中的自动化仓库,其信息化程度和模块设置已经是世界领先水平。
然而,从整体上而言,货代行业的水平仍然是参差不齐的,前面谈到的已经处于领先地位的货代公司毕竟还是少数,相当数量的货代企业还处于传统的模式。笔者撰写本手册期间曾到多家货代公司调研,有的已经形成规模,有的只有几间办公室,几台电脑、几部电话就开始揽货、接单转委托,赚取代理费或者差价。大部分货代企业之间的区别只在于合作的资源多少,办公面积的大小,雇佣人数的多寡,积累的资金实力雄厚与否,其本质上还是一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新技术应用、信息社会、信用社会的客观要求,货运代理行业的规范化已经是不可避免的潮流,这就要求货运代理企业主动或被动地向规范经营靠拢,一些传统的不规范的盈利手段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制约。比如:许多货代公司采取在境外设立公司,开立账户收取美金费用的方式,逃避国内税收监管,随着大陆与香港就国际反避税CRS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工作安排于2018年9月6日生效,部分货代公司在香港开立账户收款的方式将不能再使用。
此外,货运代理企业也需要主动或被动地向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比如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海关推出的大量便利举措简化了通关手续,便利了货主和货代的操作,货运代理企业需紧跟法律和政策的变化,以保证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又比如《海商法》修改过程中,提出了给港口经营人以实际承运人地位的建议,一旦尘埃落定,将会影响到货主、货代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与港口经营人之间的权义分配,甚至会牵扯到港口经营人能不能主张责任限制等。这些变化都会对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特别说明:与货运代理行业相关联的延伸——NVOCC
实务中有很多货代人员将NVOCC(即“无船承运人”)也称之为货代企业,将NVOCC签发的提单称之为“货代提单”,笔者个人认为这并不准确,然而这种称呼在实务中叫得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
严格来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业务中的角色为“代理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货代同时具有NVOCC资格。
顾名思义,无船承运人即“没有船的承运人”,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契约承运人。之所以说NVOCC与货运代理行业相关联,是因为很多NVOCC本身就是从货代公司转化而来,甚至同时兼具货代和NVOCC两种身份。
与通常货代企业只是个代理人、收取的只是代理费、即便涉及运费也只是“垫付的运费”有很大的区别,NVOCC是一方面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另一方面又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托运人)与船东(或者下一个NVOCC)签订运输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可见,NVOCC承担的是承运人责任,收取的是运费,其利润是两个运输合同之间的差价。收费的性质决定了NVOCC实际上不能与货运代理企业混同。
虽然如此,本避险手册的目的并不是进行教条的论述。基于笔者前面论述的原因,又基于本手册的初衷是让从业人员能够看懂、并使本手册具有可操作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基于市场认知,在事先声明的情况下作出一定妥协。
所以,为便于读者理解,笔者在此一并将NVOCC的避险守则列入本《货运代理企业避险手册》中。下文第二章《货代行业常见问题》和第三章《货代行业在诉讼过程中常见问题》,除非有特别说明,本手册所称的货运代理企业范围里均额外包含NVOCC。虽然这并不代表笔者认同NVOCC是货运代理企业这样的说法。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