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十一被烧毁的两万件快递看电商新法下公司经营风险
发布时间:2018-11-20
文 | 傅朗律师团队 汇业律师事务所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快递业逐渐成为经济形态中的“黑马”。而快递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类问题,如快递丢失、信息泄露、假货横行、好评返现等。随着今年5月《快递暂行条例》的施行和8月《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为网络购物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
快递遗失,如何赔偿?
扛住了双十一的抢购大战!
经得住漫长的快递等待吗?
你是否也担心快递被击落?
如何弥补自己的付出心血呢?
我们在填写快递单时,通常默认已经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其中保价条款约定了保价赔偿数额及未保价赔偿标准,通常保价商品赔偿的原则为保价价值范围内进行赔偿,未保价商品则为快递费的五倍至八倍为限。
笔者提醒,寄送贵重货物时尽量选择保价;在签收货物时,也尽量由本人当面签收、验视,对快递寄送导致的损失及时取证,防止快递被无辜“击落”。
法律规定:
《合同法》: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快递暂行条例》: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代购水深,如何避险?
韩国化妆品、澳洲奶粉、日本的马桶盖
代购真假难辨?
朋友圈广告不休?
明年起,这些现象都将被有效遏制。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而且要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同时也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代购将会受到严格管制,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
法律规定:
《电子商务法》:规范代购主体,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除从事个人农副产品销售、零星小额交易等活动之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如果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对自行终止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还应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
刷好评?删差评?不允许!
亲,好评返现?
电话威胁删差评?
明年起,“刷好评”、“删差评”的行为都将被禁止。消费者记录的真实感受将被有效保护。商家自删差评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法律规定: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评价。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泄露,如何维权?
骚扰电话不断?
网购页面推荐产品?
我们经常被贷款短信、售楼电话叨扰得不胜其烦,诈骗短信更是无孔不入,让人防不胜防。我们的个人信息到底通过什么途径泄露出去的呢?实践中有快递公司的收派员和仓库管理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大量快递单以直接或拍照的方式出售给他人,共计获利9.08万元,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看似不起眼的快递单,上面记载的收件人、寄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却已经被不法分子瞄准,并通过销售大量快递单信息以牟取非法利益。
笔者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谨慎选择收货地址,尽量选择单位地址或可靠的代收地址,适当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在丢弃快递包装时,可以将个人信息进行涂抹,减少个人信息外泄渠道和风险,维护信息安全。
法律规定: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快递暂行条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护用户信息,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刑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