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社保欠费集中清缴”如何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25
文 | 洪桂彬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把已定减税降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部署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投资,以扩大内需推进结构优化民生改善;确定促进外贸增长和通关便利化的措施。
会议强调,在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情况下,要进一步激发我国市场活力,一个关键举措是要加大简政减税降费力度。要把减税降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核实,决不允许拖延和打折扣,决不允许自行其是。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解读:首先,会议描述的背景“在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情况下”应指中美贸易战近日持续升级,美国东部时间9月17日下午,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将对产自中国的2000亿产品加征10%关税,一周后的9月24日生效。这一税率实行到年底。2019年1月1日起税率将提高到25%。特朗普还称,如果中国采取报复行动伤害“美国农民和其他产业”,美国将对中国剩余的2670亿商品加征关税。
由此可见,中美贸易战将给中国经济、各企业的发展带来持续压力,政府如不减税降费,将直接导致投资活动锐减,企业出口和盈利水平下降,最终导致GDP和民生就业都会受到极大影响。
其次,会议提出的关键举措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是延续了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2018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可以预见,中央最终的改革方向是夯实社保的征缴面,与降低费率同步进行(即会议提出的“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维持企业间竞争的公平性,其中所指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应指对于合规缴费的企业整体上不应增加负担,通过扩大征缴面、夯实缴费基数、降低缴费费率,最终达到征收效果整体平衡。
第三,会议提出“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意指税务部门不应主动监管清收“旧账”,对于改革之前的社保问题应主动搁置,不主动稽查查处。当然,如出现员工投诉举报要求补缴历史欠费的情形,考虑到《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仍然有效,用人单位仍然面临补缴的风险,对公司利好的信息是,一旦员工发起的投诉补缴,往往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2年时效限制,间接降低企业的合规补缴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