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01
文 | 郭青红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18年7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发布了关于《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对《指引》做一些解读,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一、背景
1.2017年12月29日,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ISO 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成为中国企业开展合规管理的重要文件。但是,该标准不具强制性,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和实施。
2.正如《指引》第一条(目的及依据)所述,开展海外经营是中国企业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互利共赢的重要方式。合规是企业海外经营行稳致远的前提,合规管理能力是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因此需要引导企业规范海外经营合规管理工作,倡导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
3.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向国际舞台和参与国际竞争,中国企业同时面临巨大的机遇、风险和挑战。中美经贸摩擦升级,中兴事件、华为被调查等令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我国企业海外合规经营已经关乎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加强企业海外经营企业合规管理已迫不及待、势在必行。
二、大合规理念
解读《指引》,笔者认为,《指引》运用了企业大合规理念来指导和规范我国企业海外经营的合规管理。
《指引》(第三条)将合规定义为:企业及其员工在开展业务时遵守我国及业务所在国法律法规、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等,遵守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自律规则,遵守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
《指引》(第六条)强调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应确保其对外贸易、境外投资、海外运营以及海外工程建设中全流程、全方位的合法合规。
《指引》强调建立全面合规管理体系,除合规方针与承诺、企业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外,对合规管理体系的十二大构成要素中的其它十大构成要素做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指引》还强调企业全员合规、企业合规管理的持续改进以及企业合规文化的建设。
三、特殊的适用对象
《指引》(第二条)明确规定,《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外开展对外贸易、境外投资、海外运营以及海外工程建设等“走出去”相关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及其境外子公司、分公司、代表机构等境外分支机构,并在第七条至第十条就对外贸易、境外投资、海外运营及海外工程建设等制定了具体合规要求。
四、借鉴跨国公司的一些经验
《指引》借鉴了一些国际大型跨国公司合规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在合规组织方面,《指引》(第十二条)提出了合规委员会、首席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等合规管理机构,并对其合规职责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在合规制度与流程方面,《指引》(第十四条)将合规行为准则纳入了企业合规管理规则体系。
在合规管理办法和规范方面,《指引》(第十五条)强调制定礼品及邀请政策、举报管理和内部调查政策、人力资源合规政策、赞助及捐赠政策、反洗钱政策、商业伙伴合规管理政策等。
五、三大原则
《指引》(第五条)要求企业开展海外经营合规管理应遵循三大原则,即:独立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和协调性原则。
六、分层治理结构
《指引》(第十一条)提出了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的分层治理结构,强调在决策、管理、执行三个层级上划分相应的合规管理责任,解决企业治理结构纵向层级上的合规管理分工问题。
七、重点要求
《指引》(第二章)对外贸易、境外投资、海外运营以及海外工程建设提出了具体合规要求。
1.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应遵守与企业业务所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贸易管制与禁止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应特别关注针对中资企业或可能对中资企业产生影响的贸易管制、贸易救济调查,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问题。
2.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严格遵守国内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同时遵守业务所涉国家(地区)政府关于外资准入、贸易管制、国家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和反垄断申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实现境外投资阶段全流程的合法合规。
3.企业开展海外运营,应严格遵守国内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全面把握境外机构管理和运营涉及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反贿赂、数据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反洗钱、贸易管制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确保境外机构管理和运营始终合法合规。
4.企业开展海外工程建设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内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业务所涉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履约、捐赠与赞助、劳工管理、第三方连带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防范海外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合规风险。
八、全面合规管理体系
《指引》要求企业就海外经营合规管理建立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包括:
(一)合规组织(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合规制度与流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三)合规风险管理(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第六章)
(四)合规审查(第二十条)
(五)合规评审与考核(第七章、第十九条)
(六)合规审计(第二十二条)
(七)合规报告(第十八条)
(八)合规培训(第十七条)
(九)违规举报、调查与处置(第二十一条)
(十)企业合规文化(第二十九条)
但《指引》规定的合规管理体系中,没有包括合规政策与承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
九、几点建议
1.关于合规的定义,合规规范还应包括监管要求、行业标准、公序良俗以及企业与第三方之间的合约。
2.《指引》中宜增加企业的合规方针和承诺。合规管理体系的十二大构成要素中,企业的合规方针和承诺是企业合规管理的基本方针和指导思想,表明企业股东和董事会对企业合规的决心、支持和期望,是企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鼓励企业人人合规、建立企业合规文化的纲领。
3.《指引》中宜增加企业合规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的规定,强调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的智能化建设。
4.《指引》中宜增加企业关于“三道防线”的规定。企业合规管理中,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即:业务部门是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业务人员及其负责人应当承担首要合规责任;合规管理部门是防控合规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同时也是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的责任单位;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是防控合规风险的第三道防线,监督、评价公司整体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5.合规管理原则中,宜增加全面性原则。《指引》(第五条)只确立了企业开展海外经营合规管理应遵循三大原则,即:独立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和协调性原则。但《指引》(第六条)强调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工作应确保其对外贸易、境外投资、海外运营以及海外工程建设中全流程、全方位的合法合规,已经阐明了企业合规管理的全面性原则。因此,有必要增加全面性原则。
6.《指引》(第十一条)提出了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的分层治理结构,但对其职责的规定尚比较粗放,对决策层、企业的各业务部门及境外分支机构在合规管理方面的职责,宜更加具体、详细。
后记
1.《指引》对中国企业海外经营的合规管理提出了全面、系统、务实、严格的要求,将成为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的重要指引。可以预示,该指引颁布施行后,将成为中国企业海外经营风险防范与管控以及安全、持续、稳定经营的利器,并成为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发展的加速器。我们期待《指引》早日颁布施行。
2.中国企业海外经营的合规管理,依法合规经营的方针应首先确立,合规管理的全面性、权威性、独立性和务实性应予保障,合规管理人才及全员合规意识培养迫在眉睫,确保法务或者合规部门详细尽调及全过程参与和管控、强调诚信经营等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