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全国版+自贸区版)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1
文 | 赵静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8年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包括分别适用于全国和自贸区的两张清单,即于6月28日和6月30日,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本文简称“全国版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本文简称“自贸区版负面清单”),前者自7月28日起施行,后者自7月30日起施行。
从时间纵向来看,不论是全国版负面清单,还是自贸区版负面清单,均体现了“越来越短”的特点,都进行了大幅度的“瘦身”,和2017年版相比,2018年全国版负面清单由63条减少到48条,自贸区版负面清单由95条减少到45条。这体现了我国进一步兑现承诺,大幅放宽了市场准入。而就两份新版负面清单的横向比较来看,自贸区版负面清单比全国版负面清单少了3条,这表明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外商投资有着更大的开放度,自贸区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取消或放宽了外资准入限制。
一、全国版负面清单主要开放措施
(一)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
(二)基本放开制造业
(三)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
二、全国版负面清单:金融、汽车行业最令人关注
2018年版全国负面清单,由原来63条减至48条,在22个领域推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其中最为令人关注的,是金融领域和汽车行业的大幅开放力度。
(一)金融领域
2018年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2018年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2018年将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2018年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二)汽车行业
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三、自贸区版负面清单:四大领域进一步放宽外资限制
2018年自贸区版负面清单由2017版的95条措施减至2018版的45条措施,比全国版的48条减少3条。自贸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试验区,其负面清单较全国版负面清单开放力度更大,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区在农业、采矿、文化和增值电信四大领域采取更为开放的措施,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具体如下:
四、2018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主要特点
(一)对外开放领域更宽,力度更大四、2018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主要特点
全国版的负面清单在金融、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文化、汽车、船舶、飞机、农业、能源、资源等22个领域推出了开放的举措,限制措施缩减了近四分之一;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进一步在文化、资源、种业、电信等领域进行开放的压力测试。
(二)透明度和规范度提高
2018年版负面清单删除了“我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说明,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负面清单的透明度、规范度。同时,负面清单中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准入限制的过渡期的,过渡期满后即按时取消或放宽限制。增强了相关行业开放的可预期性。
(三)对标国际规则,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标国际规则,2018年版负面清单以统一、透明的方式列明股比要求和高管要求等外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另全国版的负面清单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独立出来,与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表述和体例一致,使境外投资者更容易理解、更容易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