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演员和宣发费用7.5亿”谈谈宣发
发布时间:2018-07-10
文 | 纪玉峰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崔永元掀起的娱乐风暴烧到现在,已经变得越来越诡异。仅仅一夜,火就烧到了杨子夫妇身上。起因是崔永元接受毒舌电影采访时,说有一对夫妻通过“阴阳合同”卷走了7.5亿。
此后在记者提到杨子和黄圣依时,崔并未否认,透露对方对他进行了人身威胁,谈到了《大清相国》和《中南海保镖》两部电影。当天,杨子同志自动对号入座,承认两部电影在自己手里,又进行了三个否认。接下来崔永元在接受新浪娱乐采访时干脆直接称:“杨子想杀我。”这等于承认了杨子夫妇就是他口中“7.5亿”夫妇。
7.5亿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关于费用的构成,崔永元并未详细说明,而是先提到7.5亿包含“演员和宣发”,后续又谈到:其中有3000余万是韩某的监制费用,5500万是某李的档期片酬,1200万是域名购买费用。
吃瓜群众看热闹,专业人士看门道,7.5亿合同的真假以及实际履行与否,尚有待于后续查核,仅从目前来看,尚不知道这7.5亿的合同是如何“阴阳”的。崔谈起7.5亿和杨子夫妇时提到了宣发,但举出的几项费用又和宣发没太多关系,让人有混乱之感。今天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下宣发,有助于大众在关注进度时了解一下背景知识。
一、 宣发有多重要
顾名思义,影视宣发就是影视剧的宣传及发行,后者指影片的出售和租赁,也就是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可以说,宣发对于电影的意义至关重要,因为这是回收电影投资成本,获取收入和利润的主要途径。
我们可以看一下以下年度内地票房统计。
一部电影盈利与否,票房的高低,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影片质量要过关,二是阵容和演员有水准,三就是宣发。其中影片质量和演员阵容是基础,宣发是渠道,因为即便影片质量过硬,演员阵容强大,但“酒香也怕巷子深”,必须广泛宣传,才能吸引人进入影院,增加票房。
电影作为商品,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盈利。我们经常看到一部作品成本多少,票房多少。大多数人以为只要票房超过成本,就收回投资了。其实不然。基本的测算是,扣除营业税、电影事业的专项资金,剩下的才是可分账票房。可分账票房中扣除院线提留、中影数字提留,只有40%多会归电影出品方和发行方,再扣除发行代理费,以及有可能的票房返点,票房收入达到成本的3-3.3倍,才能刚刚保本。3.3倍以上的部分,才能说是盈利。
比如,郭敬明的《爵迹》有11个出品方,投资近2亿,估计6亿才能保本,结果票房才3.8个亿左右,显然是巨额亏损的。《战狼2》投资也是2个亿左右,票房56.31亿,显然是赚了。像当年《疯狂的石头》(投资350万)那样完全靠口碑赢取票房(票房2350万)的例子很难复制。以《美人鱼》的33.9亿票房和《战狼2》56.31亿票房为例,其票房的取得主要就是宣发的功劳。
二、宣发有多复杂和烧钱
诸如华谊、光线等公司出品的影片,通常都有自己的团队进行宣发。但大多数公司倾向于外包,由专业的发行公司进行宣发。
以一个宣发的事务为例:当宣发公司在接到一个项目时,要研究关于影片的所有信息资料,比如大纲、剧本、主创团队资料、影片的主题曲插曲资料、花絮资料、影片的制作总花费费用等,然后才能做出市场评估。
在此情况下,宣发的工作是非常繁重的,举例而言,要在全国范围内网络热搜、新媒体上曝光,电视、电脑、手机广告要覆盖;微信、微博、豆瓣等社交平台进行口碑炒作,建筑物公共设施广告投放、路演、发布会……因此营销费用受限会直接影响到宣发效果。宣发效果不好,影响到票房,又会影响到宣发公司的利益。与分账发行不同,采取保底发行的发行方风险更高,因为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票房,发行方是要自己掏钱保底的,一旦票房未能达到预期,欲哭无泪。
为什么很多电影制片方喜欢找大明星?因为这些明星的粉丝会让这部片子的关注度极高,不需要拼命宣传就可以保证一部分票房。当然粉丝流量也不保险。比如之前某片,某演员的粉丝为了排片量竟然采取了锁场的方式,结果票房照样扑街。
看到前面所说的复杂性,读者应该能估计到宣发费用不会是个小数字了。通俗的讲,宣发是个坑,——不是个普通小坑,而是个无底洞。你砸了千万乃至上亿,也不能保证票房。钱扔到井里,还不一定听到个响。
以下是宣发可能出现的费用(部分):
数字制作费用;
广告费用;
与影院合作的宣传推广费用、
防盗版费用;
媒体新闻发布费用;
电视广告费用;
新媒体(找微博大V、豆瓣、贴吧、百度、直播等)推广费用;
户外媒体广告投放费用;
票务网站合作推广费用;
视频网站合作推广费用;
公交地铁、商场、连锁店投放费用;
路演费用;
发布会(预告片、首映礼,看片会);
粉丝见面会;
差旅费;
公关招待费;
话题炒作费用;
……
以上费用只是一部分。再想一想全国有多少个城市(就算一二线城市吧)需要送拷贝,需要宣传。读者会发现,这宣发真是个无底洞,同样的合同,价格高低都有可能,再多的钱都能砸进去,几千万乃至上亿都有可能。——费用支出纷繁复杂,而且其中很多费用可能是没发票的、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几天前某电影的投资方为了宣发费用的合理性就和发行方撕起来了,提出要求说发行方要把近四千万宣发费用的明细全部拿出来,具体到每块展板、送了多少礼品……这个要求当然是合法的,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很难满足此等要求。
由此可以看出,宣发金额巨大、里面有些费用难以细究,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所以才说“宣发是个坑,尽在不言中。”
介绍完宣发,回归到崔永元披露的7.5亿“阴阳合同”,就会发现,虽然崔说这7.5亿的费用缘由是“演员和宣发”,但仅从目前披露的几笔来看,除了1200万购买域名(杨子后来说交易取消款项收回)可能与宣发有关,其他两笔与宣发无甚关联。
由此,事件又陷入了迷雾中。这7.5亿针对的是一个合同还是多个合同,针对的是几部电影,款项到底是什么性质,其中有多少是宣发的费用,是不是阴阳合同……毕竟近年来有些电影的宣发推广费用差距明显,比如《羞羞的铁拳》宣发成本6000万,《捉妖记2》则被估计约2亿,《女儿国》的推广费用可能达到10亿。这些问题不搞清楚,无论是看客还是律师,都无法判断这7.5亿费用的每个组成部分的合理性。
因此,崔先生所说的7.5亿“阴阳合同”一事,仍在迷雾里,虽然看客喧嚷,真相却仍在水面之下和当局者的心中。